越南进出口合同手册:从一开始就签对合同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不是"走形式的纸"——它是顺境时唯一的路线图,是纠纷时唯一的武器。一份草率起草的进出口合同,可能让企业赔掉整批货,甚至因为交货地点的模糊条款而输掉官司。
本手册系统讲解越南进出口企业需要了解的国际商事合同知识:法律框架、合同标准结构、关键条款与纠纷处理。
目录
- 1. 进出口合同的法律框架
- 2. 形式:为什么必须书面
- 3. 进出口合同的标准结构
- 4. 五个决定成败的条款
- 5. Incoterms 2020:选对交货条件
- 6. 付款、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 7.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 8. 越南企业的常见错误
- 9. 常见问题
- 10.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 参考文献
1. 进出口合同的法律框架
越南企业的进出口合同受多层法律调整:
- 《商法》2005年(第36/2005/QH11号):规范国际货物买卖,包括国际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
- 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越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成为成员国。当买卖双方位于不同成员国时,CISG自动适用,除非当事人约定排除。它规范合同订立、双方权利义务与救济——但不涉及合同效力与货物所有权。
- 《民法典》2015年:合同订立、效力、履行与解除的一般规则。
- Incoterms 2020(国际商会):不是强制性法律,而是国际贸易惯例——只有纳入合同才有约束力。
- UCP 600:采用信用证付款时适用。
冲突时的优先顺序: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明确合同约定优先,其次是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如CISG),再次是当事人选择的本国法。
2. 形式:为什么必须书面
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同等形式(电报、电传、传真、存储的电子数据电文)。这比国内合同严格得多。
实务中,不少越南企业与中国伙伴只靠微信消息和确认价格的邮件就汇款——没有完整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质量不符、交货迟延),企业几乎没有任何坚实的法律依据主张权利。铁律:没有完整的书面合同,就不要汇款。
3. 进出口合同的标准结构
一份专业的进出口合同通常包括:
- 标题与当事人信息:全称、注册地址、代表人、税号/企业代码。中国伙伴要写中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定义与解释。
- 标的:货物详细描述——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 价格与贸易条件:单价、总金额、结算币种、带具体地点的Incoterms。
- 付款:方式(L/C、T/T……)、时点、分期、账户信息。
- 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货运单据。
- 检验:买方装运前检验权、独立检验机构(如SGS、必维)。
- 质量保证(如有)。
- 不可抗力。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 合同语言(优先语言条款)。
- 一般条款:生效、修改、转让、通知、完整协议。
- 签字盖章。
4. 五个决定成败的条款
4.1. 货物描述与质量标准
进出口纠纷最常见的是质量争议。定性描述("质量好的货")必然引发争执。要用量化标准描述货物:技术参数、国际标准(ISO、ASTM……)、双方签封的样品、允收质量限(AQL)。还要加上买方装运前检验权和指定的独立检验机构。
4.2. 交货条件(Incoterms)
见第5节——该条款分配风险转移时点、运费、保险费和清关责任。
4.3. 付款
写明方式、时点、币种、分期(预付多少、尾款何时付、凭什么单据付)。新伙伴优先选择不可撤销的保兑信用证,或按里程碑分期的T/T(如30%预付、70%见提单付款)——高比例预付将风险转嫁给买方,除非卖方提供银行保函,否则应避免。(见T-391关于与中国伙伴国际结算的文章。)
4.4.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常见选择:CISG加补充适用的本国法,或指定某一国家的法律。跨境交易推荐商事仲裁(保密、裁决可依1958年《纽约公约》在境外执行)。写明:仲裁机构、仲裁员人数、仲裁语言、仲裁地。
4.5.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越南《商法》2005年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的违约金,数额由约定但受各类合同法定上限约束。除违约金外,受损方还可主张损害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须举证证明。
5. Incoterms 2020:选对交货条件
Incoterms 2020共11个术语,分两组: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EXW、FCA、CPT、CIP、DAP、DPU、DDP。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AS、FOB、CFR、CIF。
越南进出口最常用的三个:
- FOB(船上交货):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货物装上船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Incoterms 2020已不再使用Incoterms 2000时代“越过船舷”的表述)。买方租船、买保险。
-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卖方承担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但风险仍在货物装船时转移给买方——很多企业误解了这一点。
- EXW(工厂交货):卖方仅在自家门口交货;买方负责之后的一切——包括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清关。对卖方最省事,但买方承担全部风险和手续。
关键提醒:Incoterms只分配交货义务、风险和费用——不规范所有权转移,不能替代付款条款,不纳入合同则不自动适用。
6. 付款、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付款的原则是信任越少,保障越严:新伙伴用保兑信用证,老伙伴用分期T/T。任何银行账户变更都要通过独立渠道核实。
违约制裁方面:合同应约定迟延交货/迟延付款的违约金,按迟延天数(或周数)乘以违约部分价值的一定比例,并设上限。除违约金外,受损方可主张损害赔偿——但必须证明实际损失与因果关系。因此发现违约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单据、书面通知违约方。
7. 准据法与争议解决
准据法:如双方均在CISG成员国且未排除适用,CISG自动调整合同的大部分内容;CISG未涉及的事项(如效力、物权)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本国法。推荐表述:"本合同适用CISG;CISG未规定事项适用越南法律"(或其他中立法律)。
争议解决:三级阶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中越高额交易常见选择VIAC(越南)、SIAC(新加坡)或HKIAC(香港)仲裁。合同绝不能没有争议解决条款——那是通往僵局的单程票。
8. 越南企业的常见错误
- 下载模板直接用,不作针对性修改——通用模板永远贴合不了具体交易。
- 双语合同没有优先语言条款——版本冲突时无所适从。
- 争议解决留白,或只写"依法解决"一句空话。
- Incoterms不写具体地点(只写"FOB"不写哪个港口)——交货地点必然起争执。
- 质量异议没有期限——发现质量问题时已过索赔期。
- 签约前不仔细阅读——更糟的是让销售人员单独谈判法律条款。
9. 常见问题
问:进出口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答:根据越南《商法》2005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存储的邮件、传真等同等形式)。国际贸易中的口头合同在纠纷时几乎无法举证——务必签订书面合同。
问:我的进出口合同应该适用CISG吗?
答:越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0年维也纳公约)成员国。当买卖双方位于不同成员国时,CISG自动适用,除非排除。它可以在合同简略时填补空白,但企业仍应起草详细的合同,而不是完全依赖公约。
问:Incoterms 2020是强制性法律吗?
答:不是。Incoterms 202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惯例,只有纳入合同才有约束力(如“FOB海防——Incoterms 2020”)。未纳入的,交货责任、风险和费用须按适用法律和约定确定——极易引发争议。
问:进出口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有哪些?
答:五个决定性条款:(1)货物描述与质量标准;(2)Incoterms交货条件;(3)付款方式与时点;(4)准据法与争议解决;(5)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缺了任何一条,都是重大漏洞。
问:越英、越中双语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哪个版本为准?
答:取决于合同的语言条款。如合同指定了优先语言,冲突时以该版本为准。没有指定的,争议解决机构将解释双方共同意图——风险极大。务必写明优先语言。
10. 何时需要律师介入
签约前请律师介入,而不是纠纷爆发后:起草大额合同或面对新伙伴时;审核外方提供的模板时(尤其要揪出暗藏的免责条款);谈判Incoterms、付款与仲裁条款时;出现违约迹象(迟延交货、质量不符)的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启动规范的索赔程序。FLAT律师事务所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从谈判、起草到争议解决的全程支持——热线 0988424851。
参考文献
- 越南《商法》2005年(第36/2005/QH11号)。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980年)——越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成为成员国。
- Incoterms 2020——国际商会(ICC)。
- 越南《民法典》2015年(第91/2015/QH13号)。
-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