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专家想将在国外的父母登记为被抚养人时,难点通常不在扣除额,而在证明环节:外国机关出具的文件能否被越南税务机关接受,父母在国外的养老金是否会导致被抚养人资格丧失。
法律依据
- 《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居民个人自2026纳税期起每名被抚养人每月扣除620万越南盾;2025纳税期仍按旧框架为440万。
- 父母作为被抚养人的条件:超过劳动年龄的父母按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认定;处于劳动年龄的父母须无劳动能力,或月均收入处于财政部指导的低水平(现行指导框架采用月均收入不超过100万越南盾的标准)。
- 登记原则:同一期间每名被抚养人只能由一名纳税人申报扣除,纳税人须在结算前完成登记并取得被抚养人税号。
- 在越南档案中使用的外国机关文件,须按第111/2020/ND-CP号法令办理领事认证,国际条约规定免除的除外,并附经公证的越南语译文。
- 证明材料分两层:一是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或所在国家庭户籍资料;二是证明父母收入状况或劳动能力的文件。
父母在国外的完整材料清单
第一层是亲属关系:载明父母姓名的纳税人出生证明,或父母居住国出具的同等民事身份文件。第二层是资格条件:父母所在国主管机关关于父母未就业及当前收入的确认,或父母仍在劳动年龄时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文件。
两层中的全部外国文件都须在越南驻该国代表机构办理领事认证,或按第111/2020号法令规定的渠道办理,再翻译并公证为越南语。发薪企业在接收档案时就应核查认证章与译文,因为缺少领事认证是结算时被抚养人档案被否定的最常见原因。
国外养老金:决定资格的关键点
养老金属于父母的收入,在审查被抚养人条件时不能忽略。超过劳动年龄的父母即使领取养老金,也不因此自动失去基于抚养关系的被抚养人资格。但处于劳动年龄的父母,收入标准成为决定因素:月均养老金超过指导门槛的,不符合登记条件。
实务中,税务人员常要求提供外国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金确认,并折算为越南盾以核对收入门槛。专家应准备最近十二个月的养老金证明而非单月证明,因为收入按全年每月平均计算,而不是按某一期领取金额计算。
登记顺序与材料不全的风险
纳税人通过支付收入单位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被抚养人登记,并附被抚养人未被他人重复申报的承诺。登记时间决定可扣除的期间;登记较晚的,只要材料齐全且被抚养人在该年度确受抚养,仍可在年度结算时调整。
最大的风险是在档案不完整时先行扣除:检查时若发现文件未认证或收入条件无法证明,扣除将被取消,并追征税款、滞纳金与申报不实罚款。稳妥做法是两层材料齐全后再按月扣除,缺少的部分在结算季前补齐。
提前一年准备父母被抚养人档案
由于外国文件的领事认证与公证翻译需要数周时间,专家应在计划申报扣除的前一年就启动档案准备,而不是等到结算季才发现父母所在国的确认文件无法及时取得。特别是需要社保机构或市政机关出具的收入确认,不同国家的办理周期差异很大,有些还要求申请人本人到场。
文件有效期也是实务要点。收入确认类文件通常应覆盖被申报的纳税年度,若专家连续多年申报同一位父母,不能长期沿用最初那一年的确认,因为父母的养老金与就业状态可能已经变化。建议每年更新一次收入确认,并在档案中保留历年版本,以证明每一年的条件都经复核。
若父母居住国与越南签有领事合作安排,部分文件可能适用简化证明手续,但企业不应自行推定免除。发薪单位在接受档案时,应逐份核对认证形式是否与文件出具国相符;拿不准的个案,宁可让专家补办完整认证,也不要带着形式瑕疵的档案进入结算,因为扣除一旦被否定,补救窗口通常已经关闭。
不同国籍专家的证明文件差异
不同国家出具亲属关系与收入证明的形式差异很大:有的国家有家庭登记簿,有的只提供出生证明与宣誓书。越南税务机关审查时看重的是文件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明链,而不是文件名称是否与越南的证件一一对应。专家应把本国文件的证明逻辑用一页说明附在档案后,帮助审查人员理解。
对于父母已去世一方、健在一方单独申报的情形,档案中还应包括去世方的死亡证明,以解释为何只登记一位父母。缺少这份文件时,审查人员可能质疑家庭关系的完整性,反复要求补件,拖慢整个结算进度。
若专家本人在年度中间才到越南工作,父母被抚养人的扣除只能对应其在越南的纳税期间处理,不能把全年的扣除都放在越南申报。跨年度连续申报的,还应注意每年重新确认父母的收入与年龄状态,因为跨过劳动年龄界限的那一年,条件审查的重点会发生变化。
企业人事部门可以为外籍专家准备一份被抚养人档案模板包,列明所需文件、认证渠道与参考时限,并按专家的国籍积累常见问题。模板包每年随法规更新一次,既减少专家反复咨询,也让发薪单位收到的档案格式趋于一致,便于批量复核。
小结:扣除的成败在文件
父母被抚养人扣除是一个典型的由文件决定成败的项目:条件本身并不复杂,复杂的是跨国文件的取得、认证与更新。专家与企业越早启动档案准备,结算季的压力就越小;拖延到最后时刻才发现认证来不及,是最可惜的失败方式。
同时也要提醒专家,扣除额本身并不大,为申报而制作不实收入证明的风险却完全不对等。一旦文件真实性被质疑,受影响的不只是当年的扣除,还可能波及企业其他专家的档案可信度。按真实情况准备材料,是这个项目上唯一的稳妥策略。
常见问题
将在国外的父母登记为被抚养人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两层材料: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明或同等民事身份记录;证明父母条件的文件,如无收入或低收入确认,或父母仍在劳动年龄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全部外国文件须办理领事认证,并附经公证的越南语译文。
外国文件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必须。在越南税务档案中使用的外国机关文件,须按第111/2020/ND-CP号法令办理领事认证,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免除的除外,并附经公证的越南语译文。缺少认证章是税务机关在结算审查时否定被抚养人扣除的最常见原因。
父母已在国外领取养老金,还能登记吗?
取决于年龄与养老金水平。超过劳动年龄的父母即使领取养老金,仍可基于抚养关系成为被抚养人。处于劳动年龄的父母,只有在无劳动能力,或包括折算后养老金在内的月均收入不超过财政部指导门槛时才符合条件。建议准备十二个月的养老金确认以证明平均水平。
兄弟姐妹可以同时申报同一位父母吗?
不可以。同一纳税期间,每名被抚养人只能由一名纳税人申报扣除。共同抚养父母的兄弟姐妹须协商由谁登记,并在随档案提交的承诺中写明。若两人同时申报扣除,税务机关在核对被抚养人税号时会取消其中一份扣除,并追征税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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