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是检验“越南法律在哪里限制外国投资者”这一问题最清晰的案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宣布禁止外资开采稀土,但战略规划、拍卖机制、出口管制和深加工要求组合成了一道多层准入屏障——投资者往往在花了勘探费用之后,才看清它的全貌。
战略矿产体系中的稀土
稀土属于对高技术工业和国防有战略意义的矿产组别,通过国家矿产总规划和关于战略矿产勘探、开采、加工的专门计划来管理。实际结果是:可释放开采的稀土区域非常有限,发证节奏跟随国内加工需求,每个项目在依据《地质与矿产法》第54/2024/QH15号走到发证之前,都要先在规划层面接受审查。稀土不能用“普通商业矿山”的思维来接近。
对外资的限制到底在哪里
外资在稀土领域的屏障不是一条国籍禁令,而是四个相互叠加的卡点:矿区必须位于规划内且属于可实施类别;开采权要经过拍卖或在敏感区域附安全、国防条件的遴选机制;项目必须绑定国内深加工而不是原矿出口;持有战略项目公司的转让与控制权变更,要受到比普通矿山严密得多的审查。因此外国企业通常在分离技术、精炼和合资层面进入稀土链条,由国内伙伴主导许可证结构。
稀土的加工与出口
一贯的政策是把稀土价值留在国内的分离与精炼环节,并收紧矿石或未分离精矿的出口。经分离后的稀土产品——氧化物、金属和合金——才是受鼓励出口的商业产品。这意味着对稀土而言,“开采后出口原矿”的商业模式在政策上几乎不可行,无论其短期经济性如何。任何稀土原矿的长期包销出口承诺都带有很高的政策风险,需要写入出口规则变化时的调整条款。
外资可行的进入路径
现实路径有三步:从技术层进入——提供分离技术、设备和符合技术转让法的转让合同;与国内伙伴合资,由越方主导矿产许可结构;以及投资使用国内合法原料的加工厂。每一步都需要就规划、《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政策变化风险单独做尽调——因为稀土是随全球地缘政治变化、政策变动最快的矿产组别。
常见问题
外国投资者可以开采稀土吗?
没有按国籍的绝对禁令,但准入受战略矿产规划、拍卖机制和敏感区域安全条件限制,依据《地质与矿产法》第54/2024/QH15号。实务中,外资通常通过由国内伙伴主导许可的合资进入,或从技术与加工层面进入。
战略矿产的主要限制是什么?
四个相互叠加的限制是:区域须在规划内且属可实施类别;开采权经过拍卖或附条件遴选;项目必须绑定国内深加工;战略项目的转让与控制权变更受到比普通矿山更严格的审查。
稀土矿石可以出口吗?
按把加工价值留在国内的政策,以矿石或未分离精矿形态出口稀土受到收紧。受鼓励出口的是经分离、精炼的稀土产品——氧化物、金属和合金。长期原矿出口合同政策风险高,需要调整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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