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参与越南项目投标,须满足第 22/2023/QH15 号《招标投标法》(已两度修订)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特别注意国际招标中的强制联合体要求。本文按最新法律框架梳理资格条件清单。
最新的招投标法律框架
- 第 22/2023/QH15 号《招标投标法》——经第 57/2024/QH15 号法律和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订(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 第 214/2025/ND-CP 号法令——自 2025 年 8 月 4 日起生效,取代第 24/2024/ND-CP 号法令。
- 第 349/2026/ND-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进一步修订招投标规定。
- 提醒:仍引用 2023 年《招标投标法》原版(未经修订)或第 24/2024 号法令作为现行依据的材料均已过时。
投标人资格 10 项清单(第 5 条)
- 依法注册成立并运营(按本国/中国法律)——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 独立财务核算——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未处于解散、破产程序中——现按第 142/2025/QH15 号《破产法》认定。
- 在国家招投标网络系统登记——须在中标结果批准前完成登记。
- 保障投标竞争(《招标投标法》第 6 条:不得串标、围标)。
- 未被禁止参加投标。
- 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列入短名单——适用于资格预审的标包。
- 关键特殊条件——国际招标:必须与国内承包商组成联合体(第 5 条第 1 款 i 点)或使用国内分包商。缺此即丧失资格。
- 范围原则:国内招标面向国内投标人;外国投标人仅可参加国际招标(或法律规定的情形)。
联合体条件:本 topic 的关键
参与越南国际招标时,外国承包商(包括中国企业)必须与国内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或承诺使用国内分包商。实务上须准备:
- 联合体协议——投标前签署,明确责任划分、工作量比例和牵头方。
- 选择有实力的国内伙伴——具备相应能力、经验和信誉,弱伙伴会拖累整个联合体落选。
- 工作量分配透明——各成员承担比例须在投标文件中清晰列明。
国内投标人优惠及对进口报价的影响
第 90/2025 号法律之后,《招标投标法》第 10 条关于国内投标人优惠的规定继续收紧。中国企业须测算:
- 国内原产货物在评标时享有价格优惠——以外国进口货物投标处于相对劣势。
- 投标策略应考虑供应链部分本地化(在越南组装、生产)以提高评分。
- 仔细研读招标文件:优惠标准在每个标包中具体量化。
常见问题
问:在越南没有实体的中国企业可以投标吗?
答:可以,参加国际招标——但须与国内承包商组成联合体或使用国内分包商,并在中标结果批准前在国家招投标网络系统登记。
问:不组联合体参加国际招标会怎样?
答:不满足第 5 条第 1 款 i 点 → 在资格评审环节即被淘汰。
问:招标文件要求在越南有类似合同业绩,新进入者怎么办?
答:可借助国内联合体成员的业绩,或招标文件接受时的国际业绩——须仔细研读每个标包的评审标准。
法律依据
- 第 22/2023/QH15 号《招标投标法》(经第 57/2024/QH15 号和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订,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5、6、10 条——thuvienphapluat.vn
- 第 214/2025/ND-CP 号法令(2025 年 8 月 4 日生效,取代第 24/2024/ND-CP 号法令)——thuvienphapluat.vn
- 第 349/2026/ND-CP 号法令(2026 年 9 月 9 日生效)——thuvienphapluat.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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