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能在越南继承房产吗?”——许多中越混合家庭在亲人去世、留下越南财产时都会问这个问题。简短的回答是:可以继承,但必须区分两类财产——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因为它们的法律制度完全不同。
1. 原则:外国人在越南享有继承权
越南法律并不禁止外国人继承财产。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91/2015/QH13号)第609条,个人有权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依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遗产。
对于涉外继承,《民法典》第680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国籍国法律;但在越南的不动产继承权适用越南法律——即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要求分割继承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为30年。
2. 关键区别:房屋可以拥有(有期限),土地不行
房屋:可以继承并登记在继承人名下,但有期限。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27/2023/QH15号,2024年8月1日提前生效)第17至20条,获准入境越南的外国个人可以拥有住房。继承房屋的:自发证之日起所有权期限不超过50年,可延期一次、不超过50年(第20条)。
土地使用权:外国继承人不能登记。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31/2024/QH15号,2024年8月1日生效),外国个人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此,对于项目内无房住宅用地、农业用地等其他土地,中国籍继承人只能获得现金价值——通过向有资格的受让人转让或赠与土地使用权来实现。
一句话总结:房屋可以拥有(有期限),土地只能获得现金价值。这是最容易出错的一点——”中国公民可以在越南继承土地”的说法是错误的,”像越南人一样永久拥有”也是错误的(下面有一个例外)。
3. 例外的例外:何时只能拿现金价值,何时享有完整所有权
- 连房屋也只能获得现金价值的情况:房屋数量超过2023年《住房法》第19条的限额,或房屋位于国防安全区域(第16条)——外国继承人不能登记所有权,只能获得价值;
- 像越南公民一样拥有住房的情况:外国个人与在越南居住的越南公民结婚(第20条)——不受50年期限限制。
注意:”定居国外的越南裔”制度不适用于中国公民——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群体,各有独立的法律制度。
4. 公证流程:材料、15天公示、签署继承声明
遗产继承声明/分割手续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执业机构办理,依据第46/2024/QH15号《公证法》(2025年7月1日生效,取代2014年《公证法》)。申请材料包括:
- 公证申请表;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 遗嘱(如有);
- 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 证明继承关系的材料(出生证明、结婚登记证等);
- 继承人的护照。
公证执业机构将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或举报的,继承人签署遗产继承声明书或遗产分割协议书。
5. 继承人在中国:授权与领事认证
继承人不必亲自前往越南。两种远程办理方式:
- 在越南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大使馆/总领事馆)办理授权委托书;或
- 在中国公证机构办理授权委托书,然后领事认证并翻译公证成越南语。
所有由中国机关出具的文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确认等)在越南使用前都必须领事认证——这是最耗时的环节,建议尽早准备。
6. 财务义务:10%个人所得税和0.5%登记费
- 个人所得税:继承所得按每次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部分缴纳10%(第04/2007/QH12号《个人所得税法》,仍然有效);
- 登记费: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时缴纳0.5%(第10/2022/ND-CP号议定,2022年3月1日生效)——继承人在办理证书过户时仍须缴纳。
常见问题
问:我父亲是越南人,母亲是中国人,我是中国国籍——我能继承父亲在河内的房子吗?
答:可以。您可以自发证之日起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最多50年,可延期一次不超过50年(2023年《住房法》第20条)。
问:继承老家的农业用地呢?
答:您不能登记土地使用权。您只能通过向有资格的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得现金价值。
问:我与越南公民结婚并居住在胡志明市,继承房屋受50年限制吗?
答:不受限制。这种情况下您像越南公民一样拥有住房(2023年《住房法》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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