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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与社交媒体虚假广告:处罚

城市户外广告牌(示意图)

场景:某场直播带货保健品,宣称产品”7天治愈糖尿病”,配以数千条吹捧评论。数月后主管机关介入:该产品只是普通膳食补充剂。卖家、直播主播与直播平台——谁应负责,责任到何种程度?

新法律框架:2025年修订《广告法》

2025年6月16日,越南国会通过第75/2025/QH15号法律,修订第16/2012/QH13号《广告法》,2026年1月1日生效(合并文本88/VBHN-VPQH 2025)。新法扩大了广告的定义——不再限于”利用媒介”,并首次明确”广告传达者”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在线与跨境广告领域。该法还废止了第36/2005/QH11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关于商业广告的规定,实现广告监管统一。与此同时,第122/2025/QH15号《电子商务法》(2026年7月1日生效)禁止电子商务中的欺诈与虚假信息行为。

禁止行为与行政处罚

《广告法》禁止就商品功能、质量作误导性广告。”最””唯一””第一””特效”等绝对化用语,仅在有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证明文件时方可使用。对于保健食品,”本产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的警示语必须在尺寸、时长与位置上清晰展示——不得模糊或遮挡。违法者按文化、广告领域处罚法令被行政处罚;在电商平台经营中发布虚假广告的,还可按第98/2020/ND-CP号法令(经第24/2025号法令修订)关于网络交易违规的规定处罚。除罚款外,还可采取补救措施:强制删除广告、公开更正信息。

网红、直播主播与平台的责任

第75/2025/QH15号法律最重要的新意是将社交媒体影响力人物纳入更严格管理。有赞助因素的推广内容必须标注”广告”。收钱作虚假宣传的网红可能须对受损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播带货主播不能以”只是按品牌方脚本念”为由免责——法律将其认定为广告传达者,负有对所推广商品作基本核实的信息义务。广告所在的电商平台、社交网络有责任管控内容,发现违规或应主管机关要求及时下架;系统性纵容违规的,将受制裁(《电子商务法》122/2025/QH15第39条)。

何时构成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欺骗顾客罪(2015年《刑法》第198条),针对商品质量、价格、数量作欺诈;视情节还可能适用诈骗罪(第174条)。受损消费者可依据2015年《民法典》与第19/2023/QH15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常见问题

夸大宣传但未造成具体损害也会被罚吗?
会。广告行政违法按行为本身处罚,不以已造成具体损害为前提。损害只会加重情节,并作为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依据。

电商平台必须预审卖家的每条广告吗?
法律不要求逐条预审,但要求平台建立管控机制、受理举报,发现违规或应主管机关要求及时下架。放任违规系统性发生的平台将被处罚。

消费者去哪里举报虚假广告?
可向市场管理部门、省级文化厅(地方广告主管机关)或消费者保护热线反映。注意保存证据:直播录像、截图、购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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