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授权律师/咨询单位提交IRC材料:授权书范本

大多数外国投资者不会亲自提交投资登记证(IRC)申请:他们授权越南的律师或咨询单位全程办理。授权看似简单,却是常见的堵点——授权范围写得太窄,受托人无法签署说明函;或在国外出具的授权书没有领事认证,受理时不被接受。

本文介绍如何正确出具提交IRC材料的授权书:民事授权的法律依据、必须载明的最低内容、什么情况下宜办公证、在国外出具的授权书如何处理,以及受托人在办理过程中可以代签哪些文件。

授权办理投资手续的法律依据

代理与授权由第91/2015/QH13号《民法典》规定:个人和法人可以授权他人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设立、履行交易和手续。在投资手续中,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和第96/2026/ND-CP号议定承认投资者可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办理投资登记手续,条件是授权文件有效,且受托人在与投资登记机关办理事务时能证明其资格。

在形式上,法律没有为提交IRC材料的授权书设定唯一的强制范本;授权书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受理机关的实际要求办理公证或核证。但是,外国法人投资者在国外出具的授权书,通常须按第111/2011/ND-CP号议定办理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后才能在越南使用,与投资者的其他法律文件相同。

出具和使用授权书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正确的签署人

对于法人投资者,签署授权书的人必须是该组织依其章程和本国登记文件有权代表的人。如果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内部分权人员,可能会被要求补充证明权限链条的文件。对于个人投资者,签署较简单,但在国外出具时宜对签名进行核证。

第二步:授权范围要覆盖全过程

授权书应具体列明各项工作:准备和提交材料、签署申请书和材料表格、与投资登记机关对接、接收通知、提交补正材料、签署说明函和领取IRC。常见错误是只笼统写“办理IRC申请手续”,当受托人需要签署中途产生的文件时容易被作狭义理解。同时应写明覆盖预计办理期并留有余量的授权期限。

第三步:公证、认证与翻译

在越南出具的授权书宜办公证或签名核证,以保证出示时的确定性。在国外出具的须在该国认证、办理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附核证译文。整个链条需要时间,因此投资者应与项目材料的起草同步启动,而不是等材料完成后再办授权书。

第四步:受托人与机关对接

提交材料和与投资登记机关办理事务时,受托人出示授权书以及个人身份证件或咨询单位资格证明。其签署的一切文件都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若出现范围外的工作——例如代表投资者谈判项目内容——则需要补充授权。投资者应要求受托人定期报告并提供全部已提交和已接收文件的副本,以保持对材料的控制。

授权内容应写明缺失的风险
提交与补正提交、修改、补正、撤回材料被要求时无法提交补正
签署文件签署申请、表格、说明函签署突发文件时被拒绝
领取结果接收通知和IRC须投资者亲自领取

授权书的常见错误

授权范围过窄或过于笼统

两个极端都有害:写得太窄,受托人无法处理突发情形;写得太笼统,如“办理一切相关事宜”,又不足以让机关确认其对每类文件的签署权限。正确写法是按手续阶段列明具体工作组,并加一句涵盖由这些工作直接产生的文件的开放条款。

忘记为国外出具的授权书办领事认证

在母公司总部签署后直接寄往越南、未经认证和领事认证的授权书,在受理时通常不被视为外国投资者的有效文件。该缺陷只在提交时才暴露,使整个日程被重新办理海外认证链条的时间拖延。

授权后失去对代签的控制

授权并不意味着把项目内容的决策权一并移交。增加出资、变更地点或项目目标等重大变更,必须经投资者批准后,受托人才能签署体现这些变更的文件。与律师或咨询单位的服务合同应写明这一审批机制和报告义务,避免出现投资者从未批准的内容被提交进材料。

在已授权律师或咨询机构代为提交材料后,与登记机关对接的渠道原则上应当只有一个——就是授权委托书上载明的那个人。现实中仍有投资者另行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再递交一份不同草稿的情况,使同一项目在机关那里出现两套不一致的信息。因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谁是代为办理的人,投资者一方应保持只通过该渠道沟通的纪律,并把已提交的全部文件留档,以便日后变更时核对。

授权律师或咨询机构并不意味着投资者退出整个过程:受托方只在程序上代为办理,而关于项目实质的问题——资金来源、经营计划、股权结构——最终仍须由投资者本人回答。如果投资者一方回复迟缓,或者提供的信息与已提交档案不一致,再有能力的受托方也无法把它变成一套好材料。应从一开始就约定协调机制,包括投资者一方的对接人、最长回复时间和所发出数据必须真实的原则,因为这套档案在后检查阶段还会被再次核对。

总之,提交IRC材料的授权书虽小,却决定了投资者身在远方时整个手续的顺畅程度。要确定有权签署人、按工作组列明授权范围、按情形办公证或领事认证,并保留对代签内容的审批机制。一开始就认真准备这份文件,投资登记机关每次提出要求时,您的律师或咨询单位都能立即行动。

常见问题

我在国外,可以授权律师提交IRC材料吗?

可以。法律承认投资者可依第91/2015/QH13号《民法典》的授权制度,授权律师或咨询单位代为办理投资登记手续。授权书须明确写明工作范围;如在国外出具,须经认证、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受托人在与投资登记机关办理事务时出示授权书。

授权书要按什么范本,是否需要公证?

提交IRC材料的授权书没有唯一的强制范本;关键在于内容:各方信息、具体的工作范围、期限和有权人员的签名。在越南出具的授权书宜办理公证或签名核证,以便出示时无争议;在国外出具的须经过认证和领事认证链条。许多咨询单位备有范本,但投资者在签署前应审查授权范围。

受托人可以代签哪些文件?

在授权书载明的范围内,受托人可以签署项目实施申请书、材料表格、说明函和补正材料,并领取通知和IRC。凡改变投资者承诺实质的内容——如出资额、地点、项目目标——只有在授权书或投资者单独批准文件明确允许时,才应代为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