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在越外资企业社会保险与工资合规

Social Insurance and Wage Compliance for FDI Enterprises in Vietnam

社会保险与工资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社会保险与工资合规要求准确确定参保对象、正确计算缴费基数、按正确比例和期限代扣代缴,并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办理社保封存。2024年《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并收紧了缴费基数,使企业许多旧做法不再适用。本文系统梳理外资企业社会保险与工资合规的核心义务。

新法律框架:2024年《社会保险法》

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4年《社会保险法》。外资企业需要对照新法律框架全面审查人事流程——劳动合同、工资等级表、薪酬制度、社保申报流程,而不是继续沿用旧习惯运作。

强制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事项:企业与员工之间关于”不参保”或”多发钱代替缴社保”的任何约定均无效。另见企业工资政策,了解作为社保缴费计算基础的工资等级表设计。

强制社会保险参保对象范围扩大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扩大了强制参保范围。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1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外,法律还增加了双方以其他名义约定、但内容体现有报酬工作、工资以及一方管理、指挥、监督的情形——针对以”服务合同””合作人员合同”之名规避社保义务、实质为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法律还增加了不领取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监事、国有出资代表等群体。对于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派驻的管理人员——即使不在越南公司领取工资——也需要审查以确定参保义务。

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工资

第31条规定,企业板块的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按工作或职务确定的工资、工资津贴以及在每个工资支付周期定期、稳定支付的其他补加款项。每月均衡发放、与工作执行挂钩的款项必须计入缴费;偶发、不稳定的款项可以不计入——但每笔款项的具体归类需要对照规定和实际发放情况仔细核对。

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基准金额的20倍——向高管支付高薪的企业必须正确适用,避免多缴或因少缴被追缴。反之,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现行社保缴费比例

现行社保缴费比例: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工资基数的3%缴入疾病与生育基金、14%缴入退休与遗属基金;员工按8%缴入退休与遗属基金(第33条第1款)。第32条第2款规定的22%缴入退休与遗属基金的比例仅适用于士官、士兵和常备民兵(第2条第1款d、e项),不适用于企业员工。除社会保险外,企业和员工还须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0.5%、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1%)。

员工方面,现行规定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的包括8%社会保险、1.5%医疗保险和1%失业保险;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凭证件符合条件的可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

企业须明确区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任何迟缴、少缴都会产生滞纳金,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企业须明确区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部分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任何迟缴、少缴都会产生滞纳金,并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应建立固定的月度代扣代缴时间表,在人事、财务与社保机关通知之间对账,及时发现差异。

外国员工的社会保险

外国员工符合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条件的,属于强制参保对象:在越南的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持有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工作许可或执业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已达退休年龄的,或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5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国员工适用与越南员工相同的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3%缴入疾病与生育基金、14%缴入退休与遗属基金;员工按8%缴入退休与遗属基金——不再像143/2018/NĐ-CP号议定时期那样有单独的”过渡路线”。

社保申报、代扣代缴与结算

企业必须在劳动关系产生后法定期限内为属于强制参保的员工办理参保登记,正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每月足额按时代扣代缴。目前申报材料主要通过电子交易办理;企业需要指定专人跟进材料处理结果,被退回时及时补正。

有人事变动——新增、减员离职、缴费工资调整、产假、长期病假——企业必须在变动发生的当月及时申报。迟报导致错缴、少缴并产生滞纳金。内部流程应将社保变动申报与合同签订、调薪决定、解除合同决定的流程挂钩,避免遗漏。

解除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封存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完成确认社保缴费年限的手续(”封存”)并将社保手册返还给员工——这是外资企业最常拖延的义务,尤其在大规模裁员时——另见企业重组中的裁员。

封存迟延导致员工无法办理失业保险、一次性社保或将缴费记录转入新单位——员工有权投诉、起诉以责令企业履行。应将社保封存列入离职流程的强制清单,明确期限和责任人。

工资合规:工资单、代扣与个人所得税

除社会保险外,月度运营中的”工资合规”还包括:制作工资单(payslip),清楚列明各项收入构成和代扣款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保存工资档案以备结算、检查。

关键在于三套数据的一致性:内部工资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社保缴费档案。应税工资与参保工资之间无法解释的差异,是主管机关扩大检查的第一个信号——应每季度对这三处数据进行对账。

外资企业常见的社保错误

为外资企业做合规审查时常见的四个错误。第一,对实质为劳动关系的岗位以其他名义(服务、合作人员)签约以规避社保——2024年《社会保险法》已堵住这一漏洞。第二,按地区最低工资参保而实际到手工资高得多——检查时被追缴差额。

第三,调薪时未及时申报变动,导致缴费记录低于实际,影响待遇申领时的权益。第四,员工离职时迟延封存,引发长期投诉。共同点是企业知道规定,但缺乏持续执行的内部流程。

检查、追缴与处罚

社保机关有权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逃缴、少缴的,企业被追缴应缴金额及滞纳金并受到行政处罚;以欺诈手段逃缴且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外资企业,后果超出罚款本身:影响母公司集团的合规评估,可能被列入公开的社保欠费名单,在办理与劳动相关的行政手续时遇到困难。

常见问题

1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必须缴纳社保吗?

是。签订1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属于强制参保对象——包括以其他名义约定、但内容体现有报酬工作、工资以及一方管理、指挥、监督的协议。

奖金要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吗?

视奖金性质而定。只有在每个工资支付周期定期、稳定发放的款项才须计入;偶发、非常态、不稳定的奖金可以不计入——需逐笔核对。

企业迟缴社保如何处理?

企业被追缴迟缴金额及滞纳金并受到行政处罚;以欺诈手段逃缴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6个月的外国员工要缴纳社保吗?

外国员工持有工作许可(或执业证书/许可证)且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属于参保对象(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企业内部调动人员除外。6个月合同原则上尚未纳入参保范围。

离职时公司不办理社保封存怎么办?

员工有权要求企业履行封存义务,向主管机关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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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工资合规是持续性义务,不是一次性工作。请将贵司现行的申报、缴费流程和工资表发给我们,在主管机关检查前进行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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