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籍专家签担保文书,不是盖个章的形式手续。法律给担保企业挂上了一串贯穿当事人在越南整个居留期间的责任——而且只有企业以正确方式主动通知终止担保,这串责任才会结束。
担保单位的三组核心责任
其一,担保必须与申报目的一致:被邀请、担保来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申报的岗位和期限内实际工作;企业不得出借担保资格,把人以其他目的带入。其二,企业须配合出入境管理机关管理被担保人,包括确保其住宿安排落实,并通过住宿单位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按规定申报暂住。
其三,也是最常被遗忘的,是通知义务:被担保人违法、变更居留目的、离职或不再属于本企业担保范围时,企业必须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不少公司只是向内部人事部门”口头报备”,却没有向主管机关发出书面通知——等到出事时才发现,在国家档案上自己仍是负有责任的担保单位。
人员逃逸、失联或违法时的处理
典型情形是:专家擅自离职、离开登记住所并切断联系,而暂住证仍挂在企业担保名下。正确流程是:制作内部缺勤记录;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居住地公安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该外国人已不属本企业担保范围,并申请收回暂住证;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处理工作许可证。这份书面通知是切断企业责任的法律节点,以机关收到之时为准。
若当事人违反越南法律(治安违法或刑事行为),企业不对其个人行为承担替代责任,但负有配合提供信息的义务,不得包庇、协助。包庇正在违规的被担保人,可能使企业从”相关单位”变成被独立处罚的主体,还不算下次再为新员工担保时的信誉代价。
罚款幅度与撤回担保的正确手续
在罚款方面,企业面对两条并行的处罚线:担保与居留方面的违规,按第282/2025号议定处罚,组织标准为个人标准的两倍(该议定第4条);使用无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劳动者,按第283/2026号议定第13条处罚,其中第5款对用人单位的罚款随违规人数上升——不足10人为3000万至4500万越南盾,人数越多档次越高。这正是绝不能”出借”担保资格的原因。
撤回担保应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担保档案的出入境管理机关提出,写明被担保人身份、终止原因(合同结束、调职、彻底离境)并申请处理相关居留证件。企业的责任在通知生效之后终止;对已经担保的期间,若主管机关就该期间内发生的违规提出质询,企业仍须作出说明。
常见问题
担保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三组主要责任:按申报目的担保;配合居留管理,确保被担保人的暂住申报落实;在被担保人违法、变更居留目的或脱离担保范围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责任贯穿整个担保期间,不止于签署文书当日。
人员逃逸怎么办?
企业应制作缺勤记录,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居住地公安书面通知该外国人已不属担保范围,申请收回暂住证,并同步解除合同、处理工作许可证。书面通知是切断公司责任的节点;拖延通知,风险将一直挂在担保档案上。
罚款是多少?
担保与居留违规按第282/2025号议定处罚,组织标准为个人两倍。另行地,使用无证外国劳动者按第283/2026号议定第13条处罚:对用人单位,第5款按违规人数分档,从不足10人的3000万至4500万越南盾起,逐档上调。
如何撤回担保?
向持有担保档案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发出书面通知,写明被担保人、终止原因并申请处理其居留证件。通知之后期间的责任终止;对已经担保的期间,若被问及该期间发生的违规,企业仍可能需要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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