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9日,政府总理发布第2229/QD-TTg号决定,批准越南物流服务发展战略(2025-2035年,展望至2050年)——物流首次拥有带有雄心勃勃的量化目标的独立国家战略。然而外资企业必须保持清醒:战略决定本身并不向任何具体项目授予税收优惠。实际优惠仍然通过《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法律的行业和地区目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律的税额水平来实现。本文明确区分这两层,并指出外资企业如何利用物流和海港优惠框架。
第一层:国家战略确立优先方向
第2229/QD-TTg号决定中的战略为2025-2035年设定了目标:物流服务增加值占GDP的5%至7%;行业年增长12%至15%;物流外包比例达到70%至80%;物流成本降至GDP的12%至15%;越南LPI进入前40名国家;80%的物流企业应用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70%的物流劳动力接受专业培训,其中30%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以及建设至少五个国际级现代物流服务中心。2050年愿景进一步提高这些数值,包括物流成本占GDP的10%至12%和10个国际级中心。该战略对投资者的实际意义是一个政策信号:现代物流中心、海港基础设施以及绿色和数字物流项目将在规划、土地配置和手续改革中获得优先——这是一层机会和速度优势,还不是直接的税收优惠。
第二层:具体优惠通过投资法和税法实现
物流和海港项目的货币优惠位于两个熟悉的渠道。投资渠道:属于优惠投资行业目录或在优惠投资地区实施的项目,根据《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法律享受税收优惠、土地租金免除和减免以及土地获取支持等优惠形式;包括海港基础设施和物流中心在内的基础设施发展属于鼓励的行业组别。企业所得税渠道:《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律按行业和地区实行优惠税率和减免期,适用条件在第18条,过渡规则在第20条。企业必须仔细注意已成为本次战役标准的一项警示:《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法律第12条已将工业园区投资项目从一般行业和地区优惠目录中移除,因此仅将物流中心设在工业园区内不再像旧认识那样自动产生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如何利用:选择正确的优惠之门
有效的利用从项目定位开始。第一,将项目模式与优惠行业目录核对:大型物流中心、内陆港基础设施、海港和高科技物流服务与普通仓储的地位大不相同。第二,根据优惠投资地区目录权衡选址,而不是默认选择最便宜的土地或最近的港口,因为两个地区之间的税收优惠差距可能超过多年的租金差。第三,在投资主张批准和投资登记证书的档案中直接准备项目满足优惠行业标准的证据,使优惠记录在投资文书中,而不是在税务汇算时重新争论。第四,对于海港和国际级物流中心项目,关注部级和省级落实第2229/QD-TTg号决定战略的计划和规划,因为连接基础设施、场地清理和一站式手续的支持机制通常在这一层级决定。
维持条件与优惠确认手续
优惠在被记录后并非永久权利。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必须在整个享受期间持续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律第18条的适用条件:行业正确、地区正确、优惠活动收入单独核算、项目按登记内容实施。在程序上,投资优惠由投资登记机关记录在投资主张批准决定或投资登记证书中;税务方面实行企业自行确定机制,即企业在申报和汇算时自行确定条件和优惠水平,税务机关事后检查——这意味着享受权利在企业,但证明风险也在企业。土地租金免除和减免根据投资文书按单独的土地法手续办理。企业变更项目规模、行业或地点的,必须重新评估整个优惠包,因为项目变更可能使先前记录的优惠不再与实际项目相符。
依赖优惠信息的常见风险
外资物流项目中有三个反复出现的风险。一是把战略信号误认为优惠权利:政策宣讲和关于行业目标的新闻报道,不是向税务机关主张优惠的法律依据。二是使用基于旧法律框架的咨询——特别是进入工业园区即自动获得优惠的假设——而《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法律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仅为已在享受优惠的项目留下第20条的过渡之门。三是享受优惠却不维持条件证据:优惠收入不单独核算、实施偏离登记项目、或不逐年保存优惠档案。检查时,多年享受的优惠可能被一次性追缴并加收滞纳金。最便宜的预防措施是在与税务汇算同一周期内每年审查优惠包,并在修订文书发布时立即更新,而不是留到检查时才核对。
常见问题
新的物流和海港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2025年10月9日第2229/QD-TTg号决定批准的2025-2035年物流服务发展战略是导向层:增加值占GDP的5-7%,行业年增长12-15%,物流成本降至GDP的12-15%,LPI进入前40名,以及至少五个国际级现代物流中心。货币优惠层位于《投资法》第143/2025号法律中,通过优惠行业和地区目录实现;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法律中,按行业和地区实行优惠税率和减免。两层必须结合起来读:战略打开机会以及规划和手续上的优先,而优惠资金只能来自法律。
优惠包括什么?
优惠包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号法律按行业和地区实行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和有期限的免税、减税;优惠项目的土地租金免除和减免;以及按战略导向为物流中心和海港项目提供的规划、土地获取和手续优势。注意重要警示:税法第12条已将工业园区项目从一般优惠目录中移除,因此将仓库设在工业园区内不再自动产生税收优惠;已在享受优惠的项目按第20条过渡执行。
享受优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必须将项目定位于《投资法》第143/2025号法律的优惠行业目录内,或将其设在优惠地区内,在投资主张批准和投资登记证书的档案中直接证明标准,并且在整个享受期间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条件:行业正确、地区正确、优惠收入单独核算、实施与登记的项目内容一致。规模、行业或地点的任何变更都需要重新评估整个优惠包。
登记享受优惠的手续如何办理?
确认从投资阶段开始:项目符合条件时,优惠由投资登记机关记录在投资主张批准决定或投资登记证书中。在税务方面,企业在年度申报和汇算中自行确定条件和优惠水平;税务机关事后检查,条件不满足时可追缴。土地租金减免按其自身的土地手续办理。企业应在每个汇算周期审查优惠包,使条件证据始终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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