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通过IFC发行国际债券:越南企业筹集外资的发行结构

通过IFC发行国际债券并不产生一条独立的法律捷径:越南企业仍须满足境外发行债券的条件、向国家银行登记借款,并承担向投资者支付利息的承包商税。IFC的作用在于中心正在建设的上市、结算和投资者社群基础设施。

法律依据

发行结构:直接发行、通过境外子公司发行,或在中心上市

越南企业通过债券筹集外资的三种常见结构:(一)由越南企业依据证券法直接向国际市场发行;(二)通过越南企业提供担保的境外子公司或载体发行——当投资者要求外国法和境外结算基础设施时采用;(三)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设施按第222/2025/QH15号决议运行后,在中心发行、上市和交易。无论选择哪种结构,经济实质不变:这是越南企业的对外借款,必须通过相应的外汇管理关口。

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的条件规定于证券法框架(指导《证券法》的第155/2020/ND-CP号议定):企业须满足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合法、不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发行的类别;国有企业还须适用单独的审批机制。本文在框架层面介绍条件;每次具体发行都须按实施时有效的条件和发行登记档案核对。

资金回流越南与债券利息的税收

国际债券募集资金属于对外借款:企业必须在提款前按第12/2022/TT-NHNN号通知(关于企业对外借款和偿还管理)向越南国家银行登记借款,在获授权银行开立并使用外债借款和偿还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提款、偿还本金和利息。正是这一管理关口,使得”先发行、钱直接汇入普通账户”的方案不存在。

外国投资者取得债券利息的,该利息是按外国承包商税机制在越南应税的收入:贷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由发行人在支付时扣缴并代为缴纳(除非适用于该投资者的税收协定另有规定且满足适用条件)。发行人应从发售阶段就把这项税收计入融资成本,因为国际债券实务中的总额补足条款通常把税负转移给发行人。

适用分析

企业最常低估的是工作顺序:发行档案、借款登记和税务结构必须在发售前锁定,而不是在投资者汇款后处理。利率再有吸引力的发行,如果借款登记不及时,就会在提款环节卡住;通过境外载体的结构如果没有预先规划承包商税和担保人义务,会在第一次付息时就产生预算外成本。

关于IFC的作用,需要看清阶段:中心正处于按第222/2025号决议路线图建立制度和基础设施的阶段。IFC渠道的预期价值在于按国际标准建设的境内上市和结算基础设施、由金融机构组成的成员社群,以及中心内交易的特殊外汇机制。在该基础设施全面运行之前,越南企业的国际发行仍主要通过传统的境外资本市场进行,IFC是需要通过中心运营规程和指导文件跟踪的中期战略选项。

行动建议

  • 在接触投资者前,与两端法律顾问锁定发行结构(直接、境外载体或IFC上市)。
  • 按实施时有效的第155/2020/ND-CP号框架核对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的条件,准备财务档案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按第12/2022/TT-NHNN号通知规划向国家银行登记对外借款,并在提款日之前开立外债借款和偿还账户。
  • 将债券利息的承包商税和总额补足条款计入融资成本模型;为每个目标投资者群体确认税收协定的可适用性。

常见问题

越南企业可以通过IFC按哪些结构发行国际债券?

三种主要结构:由越南企业直接向国际市场发行;通过越南企业提供担保的境外子公司或载体发行;以及在国际金融中心基础设施按第222/2025/QH15号决议运行后在中心发行、上市和交易。每种结构在实质上都是越南企业的对外借款,都必须通过国家银行的借款登记关口。

越南企业目前向境外发行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证券法框架(第155/2020/ND-CP号议定),向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满足财务能力和偿债能力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合法、不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发行的类别;国有企业还须经过出资人代表机构的额外审批机制。详细条件按每次发行实施时有效的法规核对。

国际债券募集资金通过什么渠道回流越南、如何管理?

通过对外借款机制:企业按第12/2022/TT-NHNN号通知向国家银行登记发债借款,在获授权银行开立外债借款和偿还账户,并通过该账户提款、偿还本息。募集资金不直接汇入普通支付账户;借款的每一笔变动都通过国家银行的外债管理系统报告和监测。

外国投资者购买通过IFC发行的债券在越南承担什么税?

主要税种是债券利息的承包商税:贷款利息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收入的5%计算(第320/2025/ND-CP号议定第12条第3款),由发行人在支付利息时扣缴并代为缴纳。如果投资者符合适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并满足其条件,利息可适用不同税率。外国投资者转让债券的收入,按承包商税关于资本和证券转让的相应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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