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

越侨在越南购买房地产

越侨在越南购买房地产

“越侨”在越南购买房地产不适用单一的法律制度。同样是定居海外的越南人,保留越南国籍者与已放弃或不再拥有越南国籍者适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权利框架:前者被视为几乎与国内公民同等——包括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权利;后者适用2023年《住房法》下针对外国个人的制度。

一开始就定错身份是交易卡壳最常见的原因:已放弃国籍却仍以为能买宅基地的人,或持有越南护照却不知如何证明身份以办理房产证的人。本文系统梳理现行法律框架,帮助越侨在付款前准确定位自己的身份。

快速摘要:越侨购买房地产

保留越南国籍权利同国内公民:可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稳定、长期,不受30%/250套限额和50年期限限制。
已放弃/丧失国籍(越南裔)适用外国个人制度:只能拥有房屋,最长50年,受数量限额限制(2023年《住房法》第17-19条)。
决定性文件有效的越南护照;或国籍确认书/越南裔确认书+合法入境文件。
核查要点实际国籍状况、可受让的土地类型、纳税义务及办证时的身份证明方案。

1. 法律上的”越侨”包括哪些人?

越南法律用”定居海外的越南人”指在海外长期居住、生活的越南公民和越南裔人士。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分界线是国籍状况:保留越南国籍者(包括另有外国国籍但越南仍承认其越南国籍的情形)与已放弃越南国籍或从未拥有越南国籍但为越南裔者。

2008年《越南国籍法》(经历次修订补充)调整国籍的保留、放弃、加入和恢复。实践中,不少越侨不确定自己是否还拥有越南国籍——例如早年加入外国国籍者,或在海外出生、从未办过国籍确定手续的儿童。核实这一点是第一步也是必须的一步,因为它决定了全部的房屋土地权利制度。

2. 与外国人购房的核心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对土地的权利。外国人(无越南国籍、非越南裔)只能拥有房屋,不能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受30%/250套限额和50年期限限制。相反,保留越南国籍的越侨被视为国内公民:可受让居住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稳定长期,不受数量限额限制。换言之,”越南血统”不自动等同于公民权利——国籍才是决定因素。

3. 保留国籍的越侨:权利同国内公民

定居海外但保留越南国籍、获准入境越南的越南人,属于2023年《住房法》第18条下可拥有住房的主体,适用稳定、长期的制度——与国内居住的公民类似,不受适用于外国个人的50年限制。

更重要的是,根据第31/2024/QH15号《土地法》,定居海外的越南人属于土地使用者群体之一,可按规定通过受让、继承、受赠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这意味着保留国籍的越侨可购买宅基地、购买附着于居住用地的房屋,并取得同时载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产证——这是外国人永远无法获得的。

4. 已放弃国籍或越南裔:适用外国人制度

定居海外但不再拥有(或从未拥有)越南国籍的越南裔人士,在获准入境越南时,属于2023年《住房法》第17条下可拥有住房的外国个人。后果是:只能拥有房屋(无居住用地使用权),期限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最长50年,受一栋公寓楼30%套数和相当于乡级行政单位区域内250套独栋住宅的限额限制。

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一点。不少早年加入所在国国籍的越侨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还是越南人”,可以买地。实际上取决于越南国籍是否仍被承认——如已丧失,宅基地交易将无法过户。替代方案是按外国人制度购买商品住房,或在符合条件时考虑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手续。

5. 办理手续时的身份证明文件

不同身份群体所需身份证明文件不同。保留越南国籍的群体需要:有效的越南护照是最有力的证据;无护照的,可使用有权机关签发的越南国籍确认书。无国籍的越南裔群体需要:外国护照及合法入境文件,以及在需要享受越南裔优惠政策时的越南裔确认书(或证明血缘关系的文件)。

外国机关签发的文件在越南使用前须经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实践提示:外国护照上的姓名与越南裔原始文件(出生证、旧户口)上的姓名常在声调符号、姓名顺序上不完全一致——应尽早准备情况说明或同一人确认书,避免被多次要求补正。

6. 购买居住用地: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保留国籍的越侨受让居住用地使用权与国内公民相同:土地须有房产证、无争议、未被查封、在使用期限内;转让合同须公证。需注意土地法的一般限制,如受让水稻种植用地的限额、林地农用地的特殊条件,以及边境海岛区域的规定。

交定金前,应向有权机关核查地块的土地使用规划——处于悬置规划、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再便宜也不应购买。

7. 购买附着于土地的房屋:房产证如何登记?

保留国籍的越侨购买附着于居住用地的房屋时,房产证完整载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买方名下——与国内公民完全相同。申请办证的材料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方有权土地机关,附已公证的转让合同、身份证明文件和履行财务义务的凭证。

适用外国人制度的群体(已放弃国籍),房产证只载明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不载明居住用地使用权。购买公寓时,还需注意楼栋30%的限额——签约前应要求开发商确认外国人持有名额尚有空余,与给外国人购房的提示相同。

8. 从国内亲属处继承、受赠房地产

越侨常通过继承、受赠从在越南的父母、亲属处获得财产。保留国籍的群体继承、受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与国内公民相同:申报遗产、公证遗产分割文书或赠与合同,然后办理房产证过户。

无国籍的群体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能力受限——可能通过将遗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并享有价值,或按外国人住房所有权制度取得房屋,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是复杂情形,在起草遗产分割文书前应咨询律师,避免文书已公证却无法过户。

9. 购买与转让时的税费

购买时的财务义务包括按计税价格缴纳0.5%的登记费。转让时,个人所得税按转让价格的2%征收。继承、受赠房地产的,每次按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财产价值部分征收10%。

常被忽略的一点:在越南为非居民个人的越侨,对某些收入类型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可能与居民个人不同——应为资产全生命周期建模税务义务,而不仅计算购买时的税。

10. 购房款汇入与售房款汇出

越侨将资金汇入越南购房通过银行系统、目的明确;转让时,售房款在完成纳税义务后汇出境外,附证明资金来源合法的材料。一以贯之的原则:所有资金流都必须经过银行并有完整凭证——任何环节的现金支付都可能切断资金来源证明链,导致日后汇出境外时卡壳。

11. 典型风险:请亲属代持

因国籍文件障碍或想”图快”,不少越侨请在国内的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出面买地,私下约定代持。当家庭关系破裂、代持人去世、离婚或财产被查封时,实际出资人将面临充满风险的确权之战——见越南房产代持产权争议。

其他风险包括:购买农用地、无证土地,指望”日后办证”;按不符合主体的土地指标购买;与无处分权人签定金后钱款打水漂(见房地产买卖定金合同争议)。对身在远方、无法实地核查土地的越侨而言,购买前的法律尽调成本永远远低于日后的争议成本。

12. 越侨何时需要律师陪同?

以下情形应在交定金前请律师介入:不确定自己的国籍状况;购买宅基地、高价值附地房屋;从亲属处继承、受赠且有多位共同继承人;无法回越南亲自办理,需境外授权;或在买房的同时有投资经营计划(见越侨在越南投资经营)。

FLAT律所协助越侨核实国籍状况与法律身份、开展房地产法律尽调、审查转让合同、规范材料(含境外文件的领事认证)、代表与公证处及发证机关对接、提供税务咨询和汇款手续。服务总览见外国人与越侨法律服务。

常见问题

加入别国国籍后还能在越南买地吗?

取决于越南国籍是否仍被承认。如保留越南国籍,可与国内公民一样买地。如已放弃或丧失越南国籍,只能按外国人制度拥有房屋(最长50年),不能取得居住用地使用权。

如何证明自己是越南裔?

通过证明血缘、祖籍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旧户口、父母的文件,或有权机关的确认书。境外文件需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各文件间姓名不一致是常见障碍,应尽早处理。

保留国籍的越侨受50年期限和30%/250套限额限制吗?

不受。保留越南国籍的越侨房屋所有权稳定、长期,不受针对外国人的数量限额限制。这两项限制只适用于外国个人和无越南国籍的越南裔人士。

从在越南的父母处继承房地产要交税吗?

要。继承、受赠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按每次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价值部分征收10%,过户时另有登记费。在制定遗产分割计划时应提前计算该义务。

回不了越南,怎么买房?

可在境外办理授权书,委托在越南的亲属或律师办理交易。授权书需领事认证、公证翻译并明确授权范围——见境外授权处理越南资产指南。

与FLAT律所交流

贵方可发送现有身份文件和拟购不动产信息,由我们的团队在交定金前确定法律身份类别并评估交易,或致电热线 (+84) 988 424 851。

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