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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侨在越南继承遗产

越侨在越南继承遗产

海外越南人在越南继承遗产时面临核心问题:自己属于哪一类主体、以何种形式接受遗产——登记在房产证上,还是仅以货币形式享有价值?本文依据2024年《土地法》、2023年《住房法》和2015年《民法典》详细分析。

法律视角下的”越侨”:需要区分的三类人

日常生活中统称为”越侨”,但法律区分继承权大不相同的三类人。第一类是定居海外的越南公民(保留越南国籍)。第二类是定居海外但无越南国籍的越南裔人士。第三类是纯粹的外国人。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是第一步,因为它决定你能否在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继承的一般法律框架见继承、遗嘱与遗产分割。

保留越南国籍的定居海外越南人

这一类享有几乎与国内公民相同的权利。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8条第2款,获准入境越南的定居海外越南人可按土地法规定拥有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的住房。继承房地产时,他们可以申报遗产、办理房产证过户,完整行使与国内人士相同的土地使用者权利。

实践中需注意证明”保留越南国籍”: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未办妥放弃越南国籍手续者,在放弃决定作出前仍是越南公民。证明文件通常为有效的越南护照或越南国籍确认书。

无国籍的越南裔:可以接受什么

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28条第1款h项,获准入境越南的定居海外越南裔人士享有以下权利:购买、承租购买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的住房;在住房开发项目内接受居住用地使用权;继承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房屋所在同一地块内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及其他类型土地;从继承人序列中的人处受赠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的住房。

因此,越南裔可在有房屋的地块范围内继承房地产——包括同一地块内的农用地。超出该范围,他们不能登记,只能享有价值。2023年《住房法》(第17、18条)也作了区分:定居海外的越南人可与国内公民一样拥有住房,而外国组织、个人只能在一定限额和50年期限内拥有商品住房。

遗产是房地产:何时可登记,何时仅享有价值

2024年《土地法》第44条规定了两种情形。情形一:继承人属于在越南有权拥有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住房的主体(保留国籍群体,或上述范围内获准入境的越南裔)——正常签发房产证、登记产权。

情形二(第44条第3款):所有继承人都不属于有权拥有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住房的主体——不签发房产证,但可转让或赠与继承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继承人本人作为转让人签字;赠与时,受赠人须属于第37条第1款e项下有权接受的主体。如尚未转让或赠与,继承人(或被授权人)向土地登记组织提交材料,更新地籍簿。第44条第4款处理混合情形:有人可登记、有人不可——在未按人分割前,提交材料更新地籍簿。

在一方为越侨的房地产继承争议中,从一开始就确定主体类别将决定可行的分割方案。

遗产是动产、存款、股权:手续更简单

对于非房地产财产——银行存款、股权、出资份额、汽车、证券账户内资产——境外人士的继承与国内人士相同,不受土地方面的国籍限制。手续主要是证明继承关系和完成遗产申报。

需注意提取已故者银行存款:银行通常要求经公证的遗产申报文书或法院判决、裁定。对于股权,信息记入股东名册时继承人成为股东(2020年《企业法》第127条第6款)。对于证券账户,需在开户的证券公司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继承材料:需领事认证的文件

外国机关签发的文件(出生证、死亡证、护照、婚姻确认、在境外立的授权文书)在越南使用须经领事认证,国际条约免除的除外。注意:越南不是《海牙认证公约》成员国,因此文件须在签发国完成全部认证步骤,并经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关领事认证。

认证后,外文文件须翻译成越南语并公证译文。该环节依国家不同常需数周至数月,应尽早与在越南收集文件同步启动。基本材料包括: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文件;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结婚登记);遗产文件(房产证、存折、股权证);遗嘱(如有)。

在越南公证执业组织申报遗产

遗产申报手续依据2024年《公证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在公证执业组织办理。公证员审查材料的合法性,并在乡级人民委员会张贴受理公告15天,确保不遗漏继承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公证员制作遗产申报文书——这是房产证过户、提取银行存款、转移股权的依据。

如有争议(有人反对、申诉),公证组织拒绝公证,各方须到法院解决。继承人不能回越南的,可通过被授权人办理全部手续——但在境外立的授权文书也须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

授权国内人士办理手续

授权是不能回国的越侨最常用的解决办法。授权文书应明确范围:申报遗产、过户、收款,甚至必要时起诉;范围越具体,受理机关质疑越少。如授权转让继承的房地产(仅享有价值的情形),需明确签署转让合同和收款的权利。

注意风险:被授权人以你的名义行事,其签署的每笔交易在法律上都约束你。只授权给真正信任的人,限定授权期限,并要求完整报告。工作完成或出现异常迹象时,可书面单方终止授权。

越侨在越南继承遗产的纳税义务

继承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按第87/2026/TT-BTC号通知第16条(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111/2013/TT-BTC号通知)计算:应税所得为每次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财产价值部分,税率10%。房地产价值按办理登记时省人民委员会土地价格表确定。法律对亲属间继承房地产免税:夫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亲兄弟姐妹之间。

除个人所得税外,过户还有登记费和公证、测绘费。在越南为非居民个人的继承人在完成过户前在越南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应在决定方案前计算总财务义务——另见外国人与越侨法律服务。

越侨继承遗产的常见风险

第一是身份文件障碍:外国护照上的姓名与越南出生证上的姓名不同(因入籍改名)——需要经认证的证明改名的文件。第二是国籍状况不明: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未放弃越南国籍,或相反。

第三是与国内共同继承人的争议:在国内管理、使用房地产多年的人通常想全部保留,而远在海外的越侨难以控制。第四是拖延导致证据灭失、管理遗产者巩固地位。第五是在授权中被利用。每种风险都可通过及早准备材料和严密的法律文书防范。

越侨继承遗产的建议流程

第一步,确定自己的主体类别(是否保留越南国籍)和遗产类型——决定整个流程的两个因素。第二步,在境外收集文件并立即启动领事认证、公证翻译(最耗时的环节)。第三步,在越南收集遗产文件——可请亲属或律师协助。

第四步,决定回国还是授权(如授权则制作文书并认证)。第五步,在公证执业组织申报遗产、完成纳税义务、办理资产过户。第六步,对仅享有价值的情形,按2024年《土地法》第44条第3款转让或赠与土地使用权。如发生争议,处理方案见跨境继承争议。对在越南和境外都有资产的家庭,应按跨境遗产规划及早规划。

常见问题

持有美国国籍的越侨(无越南国籍)在越南继承住房时能登记房产证吗?

在附着于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房屋所在同一地块内的居住用地使用权及其他类型土地范围内可以(2024年《土地法》第28条、第44条第1款),条件是获准入境越南。超出该范围,只能以货币形式享有价值。

回不了越南,还能继承遗产吗?

能,通过授权国内人士办理全部手续:申报遗产、过户,甚至转让。在境外立的授权文书须领事认证和公证翻译;应限定范围和期限,只授权给信任的人。

境外文件必须领事认证吗?

原则上是,国际条约免除的除外。越南不是认证公约成员国,须完成传统领事认证全流程。应尽早启动,该环节常需数周至数月。

从父母处继承房地产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继承房地产属于免税情形,不交。免税亲属之外的,税率为每次超过1000万越南盾的价值部分的10%。

想马上卖掉继承的房地产怎么办?

如属于可登记的主体:完成遗产申报、房产证过户、纳税后正常转让。如不属于可签发房产证的主体(第44条第3款):你直接作为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签字,无需先登记在自己名下。

从境外继承遗产需要同时处理两国文件,顺序正确、时机恰当。FLAT LAW FIRM协助越侨确定主体类别、准备领事认证材料、申报遗产和在越南办理资产过户——即使你不能回国。联系我们,获取针对你具体案件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