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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企业须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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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适用于个人、抚养人、家庭户、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这是多年来个人税收管理领域最重大的变革。而企业作为所得支付方,受到直接冲击:从个人所得税申报、代扣代缴、抚养人申报、向个人客户开具发票,到电子税务交易,各个环节都受到影响。本文汇总法律依据、新规要点以及企业应立即着手的核查清单。

目录

1. 文件总览

第90/2026/TT-BTC号通知(Thông tư 90/2026/TT-BTC)(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90/2026/TT-BTC号通知)由财政部颁布,规定税务登记事项。该通知是落实此前已在《税收征管法》第38/2019/QH14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38/2019/QH14)第35条第7款确立的政策的核心文件:“当全体居民均已获得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时,以个人身份识别号码替代税号。”

需要牢记的生效规则是:该通知自2025年2月6日起总体生效,但关于以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的规定按第38条第2款“延后”适用——税务机关为个人、家庭户、个体工商户核发的税号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一律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

为落实该规定,税务总局在2025年7月1日前夕发布了两份重要的指引性公文:第2065/CT-NVT号公文(Công văn số 2065/CT-NVT,2025年6月26日),关于部署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及在电子税务交易中使用组织的电子身份账户;以及第2163/CT-QLTT号公文(Công văn số 2163/CT-QLTT,2025年6月30日),指导纳税人在税务资料中填报个人身份号码的方法。

在概念上,个人身份号码是由国家人口数据库为每一位越南公民确立的一组12位自然数,由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管理且不重复(2023年《身份证法》第26/2023/QH15号(Luật Căn cước số 26/2023/QH15)第12条)。实践中,这正是带芯片身份证上印制的号码。

2. 新规要点

2.1. 哪些主体改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以及哪些不适用

根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1款b项及第5款,以下主体的税号由个人身份号码替代:

  • 作为纳税人的个人,以及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抚养人;
  • 家庭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以其家庭户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代表人、个人经营者本人的个人身份号码替代。

相反,以下主体不改用个人身份号码:

  • 企业、组织:继续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号,与此前一致;
  • 持有外国国籍,或虽为越南国籍但在国外生活、其个人身份号码未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确立的个人:继续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10位数字税号(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4款a项)。

第二类例外对雇佣外国专家的外商投资企业尤为重要——第3节将专门分析。

2025年7月1日前后对照表:

主体2025年7月1日前2025年7月1日起
越南籍个人税务机关核发的10位数字税号个人身份号码(身份证上的12位数字)
抚养人税务机关核发的抚养人税号抚养人本人的个人身份号码
个体工商户 / 个人经营者税务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税号其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号码
无个人身份号码的外国个人税务机关核发的10位数字税号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号
企业、组织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号不变,继续沿用

2.2. 过渡期安排:第39条下的三种情形

第90/2026/TT-BTC号通知并不要求纳税人办理更换税号的手续。第39条按三种情形规定了过渡安排:

情形一——信息已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一致: 税务机关自动完成转换,纳税人不产生任何行政手续。家庭户、个体工商户、个人自2025年7月1日起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包括对按原税号产生的纳税义务的调整、补报。税务机关以个人身份号码跟踪、管理全部数据——包括抚养人家庭减除的登记数据。

情形二——信息尚未核对一致或不完整: 税务机关将税号转为状态10“税号待更新个人身份号码信息”。纳税人须按该通知第25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手续,使信息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一致后,方可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

情形三——个人持有多个税号: 纳税人须为已获核发的各税号更新个人身份号码信息,以便税务机关将各税号整合进个人身份号码,将纳税人的税务数据按唯一身份号码合并。积极的连带效果是:此前以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凭证、税务档案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继续用于办理税务行政手续及证明纳税义务的履行——无需将上面的税号信息调整为个人身份号码。

2.3. 税务资料中如何填报个人身份号码

第2163/CT-QLTT号公文第3节的指引非常务实:启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后,纳税人在申报表、纳税凭证、发票、个人所得税代扣档案及所有要求填报税号的其他资料和文书中,将个人身份号码填入“税号”项目栏。换句话说,表格上的项目名称不变——填入的内容由10位数字税号改为12位个人身份号码。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一点值得注意:税号处于待更新状态的,纳税人可在eTax上更新信息,且该更新不影响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从长远看,税务系统将以个人身份号码串联各税号,按个人身份号码办理纳税义务的抵扣,并以唯一的个人身份号码在全国范围内汇总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第2065/CT-NVT号公文)。

2.4. 电子税务中的组织电子身份账户

与2025年7月1日同一时点,企业不可忽视的还有一项并行变化:根据第2065/CT-NVT号公文及第69/2024/ND-CP号政令(Nghị định số 69/2024/ND-CP,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国家公共服务门户为组织核发的账户仅使用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个人、组织、企业在以电子方式办理税务行政手续时,使用公安部核发的电子身份账户。

企业办理组织电子身份账户申领手续时,须填报与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资料:组织名称、税号、成立日期、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个人身份号码。例外情形:截至2025年7月1日正在办理申领但尚未获核发,或个人为外国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为外国籍而尚未获核发电子身份账户的,在获核发前继续通过电子税务账户履行对国家预算的义务。

2.5. 2025年《税收征管法》的政策导向

《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11条第1款进一步确立了这一政策导向:个人、家庭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的税号,即为按身份证法律规定核发的个人身份号码。由此可见,2025年7月1日起的转换并非权宜之计,而是具有战略意义的一步,并将在法律层面长期确立。企业应将内部流程建设朝向“以个人身份号码作为个人的唯一税务标识”来设计,而不应将其视为一次性更新。

3.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3.1. 雇员为越南公民的企业

这是受冲击最大的群体。与雇员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所有业务——月度代扣代缴、年度汇算清缴、抚养人登记与调整、代扣税款凭证的开具——均改在税号项目栏填报个人身份号码。企业的会计系统、工资核算软件及申报工具(HTKK、eTax)必须更新,以接受12位数字格式,而非此前的10位数字。最常见的错误是旧系统仍按10位长度校验,导致申报表被退回。

3.2. 有外国专家、外国雇员的企业

这一群体需要单独处理,不得机械套用。没有个人身份号码的外国籍员工继续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10位数字税号。实践中,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份工资表、同一份代扣申报表上同时有两类员工——人事和财务部门必须对每一名员工准确分类,避免在税号项目栏填写护照号码或不存在的身份号码。如法定代表人为外国籍,企业还需注意第2.4节所述的电子身份账户例外情形。

3.3. 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交易的企业

企业在向个体工商户购买货物、服务,或向个人租赁资产时,作为买方和代扣义务人需要更新对方信息:原个体工商户税号由其代表人的个人身份号码替代。正在履行的合同应检查其中关于各方税务信息的条款;个人所得税代扣凭证(例如向个人经营者支付款项时按10%代扣)须填写正确的新的身份号码。向个人客户开具的电子发票,也应在税号项目栏填报个人身份号码。

3.4. 未及时更新的风险

风险不在于“未更换税号”会受到直接行政处罚——法律并未设定更换手续——而在于运营层面的连锁后果:申报表因格式错误被系统退回、代扣数据对不上导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受阻、抚养人信息记录不准导致丧失家庭减除额。对企业而言,最大的成本通常是重新处理档案的时间,以及向因税收权益受影响的员工作出解释的成本。

4. 应做事项与期限

企业宜按以下优先级依次推进:

  1. 核查全体员工的税号状态——在eTax Mobile应用或电子税务信息门户上查询;列出税号处于状态10“待更新个人身份号码信息”的情形,配合员工更新税务登记信息,使其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一致。应立即着手,不要等到汇算清缴期。
  2. 单独列出外国籍员工——对没有个人身份号码的员工单独建表,申报时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号;复核确认不在税号项目栏误填其他信息。
  3. 更新申报与工资核算系统——重新配置工资软件、HTKK/eTax及内部表格,使个人税号项目栏接受个人身份号码的12位数字格式;在提交正式申报表前,先检查长度校验规则。
  4. 复核抚养人登记——新办理的抚养人减除登记使用抚养人的个人身份号码;回查此前已登记的档案,确保数据已被税务机关按个人身份号码统一管理。
  5. 更新电子发票模板及交易对方信息——配置发票软件,使买方为个人时在税号项目栏填报个人身份号码;更新供应商名录中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的税务信息。
  6. 完成组织的电子身份账户——在申领前先对企业登记与税务机关的信息(名称、税号、成立日期、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进行一致性核对;法定代表人为外国籍的企业注意例外情形的过渡安排,在等待期间继续使用电子税务账户。
  7. 存档并核对历史档案——以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凭证、税务档案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重新调整;但今后查询、核对纳税义务时,以个人身份号码作为主要查询关键字段。

5. 尚待明确、需要持续关注的事项

除已有明确指引的内容外,还有一些问题企业宜持续关注而非急于下结论:

  • 持有多个税号的个人在eTax上更新个人身份号码的操作: 法律规定了按个人身份号码合并数据的原则,指引性来源也提到可在eTax上更新信息;但针对各具体情形的详细操作流程,税务机关可能还在继续完善。有此类员工的企业应主动跟踪新指引,并尽早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 适用的申报表型号目录: 第2163/CT-QLTT号公文仅提出“在申报表的税号项目栏填报个人身份号码”的一般原则,未逐一列出申报表型号。企业在申报涉及个人的各税种时,应以申报时点电子税务系统上的最新表格版本为准进行对照。
  • 个人的数字证书、数字签名: 目前尚未核实到任何文件强制要求将数字证书从旧税号更新为个人身份号码。企业和个人应直接向所使用的数字签名认证服务提供商核实确认,而不应自行作出结论。

在转换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形——特别是涉及外国员工、抚养人或以前纳税期纳税义务的——企业在处理前宜先征询法律意见,避免留下后患。

6. 常见问答

自2025年7月1日起,企业是否需要为员工办理将税号更换为个人身份号码的手续?

不需要。对于税务登记信息已与国家人口数据库核对一致的情形,税务机关在系统内自动完成转换,纳税人不产生任何行政手续(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39条)。企业只需核查员工税号的状态,并在税号处于“待更新个人身份号码”状态时,配合完成信息更新。

自2025年7月1日起为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写旧税号还是个人身份号码?

按税务总局第2163/CT-QLTT号公文的指引,在申报表、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代扣档案及所有要求填报税号的资料中,将个人身份号码填入“税号”项目栏。如税号处于待更新状态,纳税人可在eTax上更新信息;该更新不影响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

没有个人身份号码的外国籍员工如何申报?

持有外国国籍,或虽为越南国籍但在国外生活、其个人身份号码未在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确立的个人,继续使用税务机关核发的10位数字税号(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第4款a项)。企业在申报时须准确区分这两类员工,避免填错。

自2025年7月1日起,向个人客户开具电子发票时应填报什么信息?

按第2163/CT-QLTT号公文的指引,在发票的税号项目栏填报个人身份号码。企业应检查发票模板及电子发票软件的配置,确保该字段能够接受个人身份号码的12位数字格式。

2025年7月1日前已用旧税号开具的发票和凭证是否仍然有效?

仍然有效。根据第90/2026/TT-BTC号通知第39条第4款,税号已整合进个人身份号码后,此前以个人税号信息开具的发票、凭证、税务档案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继续用于办理税务行政手续及证明纳税义务的履行,无需将上面的税号信息调整为个人身份号码。

企业是否已完成个人身份号码转换的自查?

由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的转换看似简单,却触及企业人事—财务—税务的全部流程,尤其是有越南籍员工和外国专家的外商投资企业。FLAT Law Firm协助企业核查员工的税号状态,更新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电子发票流程,处理信息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尚未核对一致的情形,并陪伴企业以组织电子身份账户开展电子税务交易。请拨打热线 0988424851,为贵企业的具体情形获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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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 《税收征管法》第38/2019/QH14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38/2019/QH14),第35条第7款。
  • 第90/2026/TT-BTC号通知(Thông tư 90/2026/TT-BTC)(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第90/2026/TT-BTC号通知),财政部颁布,关于税务登记。
  • 第2065/CT-NVT号公文(Công văn số 2065/CT-NVT),税务总局2025年6月26日发布,关于部署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
  • 第2163/CT-QLTT号公文(Công văn số 2163/CT-QLTT),税务总局2025年6月30日发布,指导纳税人使用个人身份号码替代税号。
  • 《身份证法》第26/2023/QH15号(Luật Căn cước số 26/2023/QH15),第12条。
  • 《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第11条第1款(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第69/2024/ND-CP号政令(Nghị định số 69/2024/ND-CP),政府2024年6月25日颁布,关于电子身份识别与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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