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与重组

案例研究:承租方破产时如何收回厂房——给资产所有者的教训

Minh họa việc đòi lại nhà xưởng khi bên thuê phá sản và bài học cho chủ tài sản

以下案例研究已匿名化,根据 FLAT 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实务情况综合整理。企业名称、地点和部分细节已更改以保护客户保密。

案件背景

A公司(外资,某工业园区5,000平方米厂房的所有者)将厂房出租给B公司(生产企业),租期10年。租金按季度支付。从第二季度起,B公司开始迟延付款;到第四季度,B公司拖欠3个季度租金并停止生产。次年初,法院作出对B公司开始破产程序的决定。

A公司想收回厂房重新出租——但不能简单地"换锁了事"。

目录

1. 为什么不能自行收回? {#s1}

法院作出开始破产程序的决定后,与丧失清偿能力企业有关的一切民事执行和案件解决活动中止;资产处置纳入统一的破产程序。

后果:厂房所有者在此之后不能自行强制收回场地。一切行动都须在破产程序框架内进行,配合资产管理人和法院。自行锁门、断水断电、搬走承租方资产可能让所有者承担法律责任。

2. 厂房是清算资产吗? {#s2}

不是。这是对资产所有者有利的关键点:厂房属于出租方(A公司)所有,不是破产企业(B公司)的资产。租赁资产不纳入分配给债权人的清算财产。

所有者有权收回自己的财产——但须按法定程序正确主张:向资产管理人提交申请,出示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厂房所有权证……),并按法院决定收回资产。

需要区分:承租方留在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是破产企业的资产——厂房所有者不得自行处置这些资产。

3. 所欠租金如何处理 {#s3}

B公司拖欠的3个季度租金是破产企业的债务。A公司:

  1. 按时申报债权,向资产管理人提交租赁合同和对账单;
  2. 参加债权人会议,保护利益并对处置方案表决;
  3. 核对清偿顺序: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普通租金是无担保债权,能否足额回收取决于优先债权清偿后的剩余资产价值。

教训:合同签订时收取的押金/保证金是应对欠租最实际的"缓冲垫"——本案中3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弥补了部分损失。

4. 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命运 {#s4}

租赁合同可由资产管理人审查继续履行还是终止,取决于企业如何处置:

  • 如果企业复苏(2025年法律的新程序):租赁合同可按复苏方案继续履行;
  • 如果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租赁合同终止,所有者收回厂房。

本案中,A公司的租赁合同有承租方丧失清偿能力时单方终止的条款——这是让A公司在各种情形下都保持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5. A公司采取的步骤 {#s5}

  1. B公司首次迟延付款时:发送催款函,保存证据;
  2. 出现丧失清偿能力迹象时:咨询律师,审查合同终止条款;
  3. 法院开始程序后:不自行强制执行;向资产管理人提交资产收回申请并附权属文件;
  4. 按时申报租金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5. 按程序收回厂房;按资产管理人指引处理B公司遗留资产;
  6. 重新出租给新承租方,合同已审查并补充保护条款。

6. 给资产所有者的五个教训 {#s6}

  1. 保证金要足够大:至少3–6个月租金——承租方倒闭时最实际的"缓冲垫";
  2. 丧失清偿能力时的终止条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定义"丧失清偿能力"和通知程序;
  3. 母公司担保:承租方是子公司的,要求母公司付款担保;
  4. 定期财务监控:要求财务报告、检查的权利——及早发现问题;
  5. 及早行动、按程序办事:一有迹象就咨询律师;程序开始后,绝不自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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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faq}

问:承租方破产,厂房所有者可以自行锁门收回场地吗?

答:不可以。法院开始破产程序后,企业资产处置纳入统一程序。出租方所有的厂房不是清算资产,但所有者须按法定程序主张收回财产,配合资产管理人和法院——自行强制执行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问:所欠租金在破产程序中如何处理?

答:未付租金是企业的债务。厂房所有者须按时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务清偿顺序按2025年《复苏与破产法》确定——有担保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问:租赁合同中哪些条款在承租方破产时保护资产所有者?

答:关键条款:(1)承租方丧失清偿能力/破产时单方终止权;(2)足以弥补欠租的押金/保证金;(3)母公司付款担保;(4)定期财务检查权;(5)终止时附着物的处理条款。签署前应请律师审查。

问:2025年《复苏与破产法》有哪些新点影响本案?

答:第142/2025/QH15号法律(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2014年《破产法》,增加了企业复苏程序。企业可能被复苏而不是清算——租赁合同可按复苏方案继续履行,而不是立即终止。

问:在越南出租厂房的外国资产所有者还需注意什么?

答:除上述外:(1)合同应明确准据法和争议解决机制;(2)有担保资产的登记担保交易;(3)通过定期报告密切监控承租方财务;(4)一有丧失清偿能力迹象,在承租方进入破产程序前就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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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法律信息,不代替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案例研究已匿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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