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2026年越南税收政策更新:新税法生效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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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5年中到2026年底,越南正在实施十多年来最深刻的税制改革:五部大税法新立或全面修订——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别消费税和税收管理——外加增值税降至8%、所得税减免30%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正确掌握2026年新税法生效时间表,不仅帮助企业避免用错税率,也是享受新出台优惠、减免政策的前提。本文汇总全部已对照原文核实的生效时点,按时间顺序排列,并附外资企业、小企业和个体户应立即采取的行动。

目录

1. 总览:2025–2026税制改革地图

下表汇总本轮改革的七部重点法律,附其取代的旧法:

法律编号通过生效取代
2024年增值税法48/2024/QH152024-11-262025-07-01(部分规定:2026-01-01)2008年增值税法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06-142025-10-01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
2025年特别消费税法66/2025/QH152025-06-142026-01-012008年特别消费税法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2025-12-102026-07-01(经营所得、工薪所得:2026纳税年度)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
2025年税收管理法108/2025/QH152025-12-102026-07-01(部分条款:2026-01-01)2019年税收管理法
2025年增值税法修正案149/2025/QH152025-12-112026-01-01—
4部税法修正案09/2026/QH162026-04-242026-04-24(第1–3条:2026-01-01)—

最容易混淆的一点须先澄清:2024年增值税法不是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很多人误以为),而是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只有两类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和第17条——是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这个时点搞错,意味着2025年下半年的全部交易都用错法律框架。

2. 生效时间详细表

新税法在三个大时点生效: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随后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和2025年税收管理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全面生效。本节按时间顺序排列全部时点,附对应的指引文件,方便企业快速查阅并确定每个纳税期间的正确法律框架。

2.1. 2025年已生效的法律

2025年7月1日起——2024年增值税法与8%增值税政策。第48/2024/QH15号法律的大部分规定自该日起适用,取代2008年增值税法。同时三份重要文件生效:

  • 第181/2025号政令(2025年7月1日颁布并生效),细化执行2024年增值税法。对企业会计影响最直接的是第26条:购进货物、服务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含增值税)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同日向同一销售方多次购买合计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的,也须满足该条件。唯一的例外是买方将现金存入卖方账户的情形。
  • 第69/2025号通告(2025年7月1日),细化2024年增值税法和第181/2025号政令。
  • 增值税从10%降至8%的政策:第204/2025号决议(2025年6月17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降低2个百分点;第174/2025号政令(2025年6月30日)作细则规定。排除在减税之外的: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经营,以及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货物、服务(汽油除外——汽油自2026年7月1日起纳入减税)。按营业额比例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时享受20%的比例减免。

2025年10月1日起——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法律取代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按营业额实行分档税率(第10条):基本税率20%;年营业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30亿以上至500亿越南盾的适用17%。依据为紧邻上一纳税年度的营业额总额。该法还把纳税人范围扩大到在越南取得所得的外国企业、电子商务和数字平台——有跨境支付结构的外资企业须特别注意。

2.2. 2026年1月1日时点:变化最大的一波

2025年特别消费税法生效。第66/2025/QH15号法律取代2008年特别消费税法。除了系统化应税范围(酒、啤酒、烟草、24座以下汽车、KTV、按摩、赌场、高尔夫、彩票等),该法首次把超过TCVN标准的含糖饮料纳入特别消费税,路线图为:2027年1月1日起8%,2028年1月1日起10%。烟草方面,该法规定2027–2031年从量税上调路线图。

个体工商户每年10亿越南盾起征点。自2026年1月1日起:

  • 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货物、服务免征增值税——第149/2025/QH15号法律已把起征点从2亿提高到5亿越南盾,随后第09/2026/QH16号法律交由政府分期规定起征点,第141/2026号政令(2026年4月29日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定为每年10亿越南盾。
  • 居民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年营业额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7条第1款,按第141/2026号政令执行)。

两个起征点相互衔接。很多个体户容易忽略的一点:营业额低于10亿越南盾仍须办理纳税申报——免税不等于免申报。营业额超过10亿的个体经营者按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及指引政令(第141/2026号、第253/2026号政令)分档计税,对账簿管理的要求远高于过去的核定征收机制。已按旧的5亿起征点申报缴纳2026年第一季度税款的个体户,多缴税款予以抵扣或退还。

取消增值税退税“销售方须已申报纳税”的条件。第149/2025/QH15号法律删除2024年增值税法第15条第9款c点——自2026年1月1日起,购买方不再仅因销售方未就已开具发票申报纳税而被拒绝退税。这直接利好出口企业和有大额未抵扣进项税的企业。

2025年税收管理法的部分条款提前生效。根据过渡规定,第13条以及个体工商户使用电子发票的规定(第108/2025/QH15号法律第26条)已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比该法的总体生效时点早半年。

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调整基本减除费用:纳税人本人每月1550万越南盾,每位被扶养人每月620万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取代第954/2020/UBTVQH14号决议。

第09/2026/QH16号法律第1–3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法律2026年4月24日通过):取消5亿越南盾的固定起征点,改为政府根据宏观经济条件和预算平衡能力灵活规定的数额。紧接着,2026年4月29日政府颁布第141/2026号政令(修订第68/2026号政令),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起征点定为每年10亿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另见第5节分析。

2.3. 2026年4月24日时点:4部税法修正案

2026年4月24日,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补充4部法律: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的若干条款。该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第1、2、3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如2.2节所述)。三个值得注意的内容:

  • 把起征点机制从固定数字改为政府灵活规定的数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税起征点)。
  • 新增企业所得税免税情形:年营业额不超过政府规定数额的企业、组织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调整纯电动汽车的特别消费税政策,延长优惠。

具体数额交由政府规定,企业须跟踪指引政令以正确确定2026纳税年度的义务。

2.4. 2026年7月1日时点:个人所得税法与税收管理法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全面生效(居民个人的经营所得、工薪所得规定已自2026纳税年度适用除外)。核心新变化:

  • 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从7档简化为5档。
  • 扩大新的应税所得:各种形式的报酬及货币或非货币利益;转让越南国家“.vn”互联网域名、转让温室气体减排成果(碳信用)、转让拍卖所得车牌、转让数字资产、转让金条的所得。
  • 扩大免税范围:自愿养老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所得;个体独资企业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业主在已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解决多年的重复征税问题。
  • 同步指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第253/2026号政令(执行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87/2026号通告。

2025年税收管理法全面生效。第108/2025/QH15号法律取代2019年税收管理法,体例更精简:从17章152条压缩到9章53条;32条交政府、24条交财政部细化规定。值得注意的新点:基于风险分析的自动退税、免税、减税机制;新增禁止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纳税人信息;非法开具电子发票、凭证等);2026年7月1日前产生的所有欠税一律按新法处理。指引文件群2026年6月30日颁布、2026年7月1日生效:第252/2026号政令(细化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254/2026号政令(发票、凭证)、第255/2026号政令(关联交易税收管理)、第90、91、94/2026号通告。

重要提示:8%增值税政策继续适用至2026年12月31日,与新生效的法律并行。

2.5. 2026年8月24日时点:30%所得税减免

第43/2026/QH16号决议经国会2026年8月24日通过,立即生效,适用于2026和2027纳税年度:

  • 2026、2027纳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免30%,适用于有经营所得的居民个人,相应年度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
  • 2026、2027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免30%,适用于按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组织,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

三个须把握准的点:(一)30%减的是应纳税额,不是税率或营业额;(二)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仍可叠加减免——减免额按扣除优惠后的应纳税额计算;(三)决议生效后因分立、分割新设的企业,如果分立、分割后各企业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越南盾,不适用。细则指引政令正由财政部起草,预计2026年10月提交政府。

2.6. 2027年起的路线图

  • 2027年1月1日:超过TCVN标准的含糖饮料特别消费税开始征收,税率8%;2028年1月1日起提高到10%。
  • 2027–2031年:烟草从量税上调路线图。这两类货物的生产、进口、分销链条企业应从现在起把税率路线图纳入定价和预算计划,而不是等到临近适用时点。

3. 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外资企业:按营业额分档的15%/17%/20%企业所得税率为中小规模子公司带来优化空间,但须正确确定依据营业额(紧邻上一纳税年度的营业额总额)。第255/2026号政令关于关联交易税收管理(2026年7月1日生效)要求复核转让定价政策和同期资料。增值税抵扣与500万越南盾起非现金支付挂钩(第181/2025号政令第26条),迫使企业规范与境内供应商的全部付款流程——包括授权员工代付的款项。

中小企业:2026–2027年30%企业所得税减免(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是直接的现金流支持;同时取消增值税退税“销售方须已申报纳税”条件,降低了因交易对方过错导致退税被搁置的风险——这个问题曾让很多出口企业长期等待。

个体工商户:每年10亿越南盾同时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第141/2026号政令)是旧标准的5–10倍,但伴随自2026年1月1日起的申报和电子发票义务;10亿以上分档计税机制对账簿管理提出完全不同层级的要求。

员工与人事部门:5档个人所得税税率加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每月1550万/620万越南盾)适用于2026纳税年度起的工薪所得——企业须从年初就更新工资表和源泉扣缴,避免汇算清缴时追溯调整。

4. 待办事项与期限

  1. 2026年第四季度内:复核内部税务政策及与客户、供应商合同中的价格条款——特别是2025年7月1日前签订、未考虑2024年增值税法和8%增值税政策的长期合同。
  2. 规范付款:每笔500万越南盾(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购进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复核预付款流程、经员工个人账户付款及同日多次购买的情形。
  3. 评估优惠与减免:确定企业是否属于第43/2026号决议30%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2026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并按扣除优惠后的应纳税额正确计算;跟踪预计2026年10月的指引政令。
  4. 增值税退税:复核因旧条件被搁置的退税申请,准备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新机制重新提交。
  5. 个体户:完成账簿、电子发票;多数个体户的首个申报期为2026年第一季度,不迟于2026年4月30日缴纳——准备工作须从年初开始。
  6. 跟踪指引文件: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起征点的政令(第09/2026/QH16号法律交政府规定)和执行第43/2026号决议的政令——两份文件决定2026纳税年度的实际适用。(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已由第141/2026号政令定为每年10亿越南盾。)

5. 有待明确的事项

  • 个体户免税起征点:第141/2026号政令(2026年4月29日颁布,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已把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免税起征点定为每年10亿越南盾;已按旧的5亿起征点申报缴纳2026年第一季度税款的个体户,多缴税款予以抵扣或退还。需继续跟踪的一点:该数额由政府分期规定,可随宏观经济形势和预算平衡调整,有新规时应及时更新。
  • 执行第43/2026号决议的政令:按季预缴机制、年中营业额超过100亿越南盾的处理、30%减免额的申报程序仍在草案中。企业宜按足额义务暂缴,并单独核算预计减免额,避免因理解偏差被计滞纳金。
  • 个体经营者分档税率细节: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10亿越南盾以上(按第141/2026号政令)分档计税,但各档的比例和税率须直接对照法条和第253/2026号政令——本文不列硬数字以免用错。
  • 烟草和含糖饮料的特别消费税路线图:年份节点已明确,但每年的具体税表须在定价前直接对照2025年特别消费税法及指引文件。
  • 财产税:截至2026年9月27日,国会尚未通过任何财产税法;这是后续会议值得跟踪的事项,目前不产生义务。

6. 常见问题

2024年增值税法何时生效? 大部分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8年增值税法。只有两类规定——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和第17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2026年个体户营业额多少免税? 每年10亿越南盾及以下: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起征点由政府分期规定(第09/2026/QH16号法律);第141/2026号政令目前定为每年10亿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注意仍须办理纳税申报。

我企业2026年能享受30%企业所得税减免吗? 2026年营业额不超过100亿越南盾的,2026(及2027)纳税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减免30%,依据第43/2026/QH16号决议;减免额按扣除优惠后的应纳税额计算。须跟踪细则指引政令。

500万越南盾以上发票现金支付能抵扣增值税吗? 不能。根据第181/2025号政令第26条,购进货物、服务达500万越南盾及以上(含增值税)须有非现金支付凭证方可抵扣进项税。

8%增值税政策适用到何时? 至2026年12月31日,依据第204/2025/QH15号决议和第174/2025号政令,排除的货物、服务除外(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货物和服务,汽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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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第48/2024/QH15号《增值税法》(2024年11月26日通过)。
  • 修订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149/2025/QH15号(2025年12月11日通过)。
  • 第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2025年6月14日通过)。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
  • 第66/2025/QH15号《特别消费税法》(2025年6月14日通过)。
  • 第108/2025/QH15号《税收管理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
  • 第09/2026/QH16号法律,修订补充4部税法若干条款(2026年4月24日通过)。
  • 第204/2025/QH15号决议,增值税减税(2025年6月17日)。
  • 第43/2026/QH16号决议,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2026年8月24日)。
  • 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基本减除费用调整。
  • 第181/2025号政令(2025年7月1日);第174/2025号政令(2025年6月30日);第141/2026号政令修订第68/2026号政令(2026年4月29日颁布,2026年1月1日生效);第252、253、254、255/2026号政令(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