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6年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扩大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替代2014年《社会保险法》,是十余年来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最大的变化。进入2026年,法律生效已一年多,许多企业——尤其外资企业——仍未完成按新强制类别筛查员工,而个体工商户户主首次进入强制参保体系。本文汇总越南2026年强制性社会保险参保对象变化了什么、还有什么在等配套指导,以及立即要做的事。
目录
一、文件总览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号)2024年颁布、2025年7月1日生效,替代2014年《社会保险法》。新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是基础条款,规定全部强制社保参保对象——相比旧法新增并明确了多个群体。
企业需要知道的主要指导和实施文件:
- 158/2025/ND-CP号政令(2025年7月1日生效)细化2024年《社会保险法》强制社保的若干条款。第3条明确了个体工商户户主的适用路线图——这是2025年争议最多的群体。
- 越南社保局2025年6月27日1363/BHXH-QLT号公文指导新内容实施,确认13类越南劳动者和外籍劳动者群体属强制参保对象,并列出6个扩大或明确的群体。
- 进入2026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继续变化,68/2026/ND-CP、141/2026/ND-CP和320/2025/ND-CP号政令直接影响哪些户主落入强制参保——见第五节分析。
进入细节前记住原则:属于强制对象的,用人单位须按595/QD-BHXH号决定规定的手续,在劳动者属于该对象之日起30天内登记参保。迟登记意味着追缴和处罚风险。
二、重要新变化
2.1. 个体工商户户主:首次进入强制范围
这是最受关注的新变化。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m项规定:“有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户主按政府规定参保。”2014年《社会保险法》下,户主不属强制对象。
158/2025/ND-CP号政令第3条把户主分成两条路线图:
- 2025年7月1日起:按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户主属强制参保对象。
- 2029年7月1日起:核定征收户(非查账征收组)才属强制参保对象。
缴费方面,户主没有“用人单位”分担,全部负担由参保人承担:
- 缴费比例:25%/月——3%缴疾病与生育基金,22%缴退休与遗属基金(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4款a项)。
- 缴费基数:可自选工资基数,最低为参照标准,最高为参照标准的20倍(第31条第1款d项)。按已选基数缴费至少12个月后才能重新选择。
- 参照标准: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条和第141条第13款,基本工资未取消前参照标准等于基本工资——现为234万越南盾/月(73/2024/ND-CP号政令)。
因此,户主现行最低缴费为25%×234万=58.5万越南盾/月,最高为25%×4680万=1170万越南盾/月。缴费方式灵活:按月、每3个月或每6个月缴一次。
2026年值得关注的进展:按新税收政令(68/2026/ND-CP、141/2026/ND-CP),2026年1月1日起所有个体工商户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增值税、个税的纳税门槛为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据2026年9月媒体报道的越南社保局指导,社保机关受理年申报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户主的强制参保申请;不足10亿的引导参加自愿社保。该内容在正式文件层面还在完善中——见第五节。
2.2. 非全日制劳动者(兼职)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l项新增:属a项(按劳动合同工作)但非全日制工作、月工资达到或超过强制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劳动者,属强制参保对象。
对外资企业的提示:很多公司使用兼职、长期协作者或收入不低的灵活用工。如果双方关系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部要素(有报酬、受管理、指挥、监督),无论合同叫什么名字,自2025年7月1日起已属强制对象——见2.7。
2.3. 不领薪的企业、合作社管理人员
2014年《社会保险法》只强制“领取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2024年《社会保险法》拆成两项:
- i项:领取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监事、国有出资代表、企业出资代表;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经理、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及其他经选举的管理职务——领取工资。
- n项:上述职务但不领取工资——全新群体,以前不属强制对象。
不领薪群体的缴费基数在参照标准至20倍参照标准的区间内自选(第31条第1款d项),与户主类似。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很多企业的治理结构:在越南子公司不领报酬工作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出资代表,以前在社保体系之外,现在必须参保。
一人同时属多个对象的,158/2025/ND-CP号政令第3条规定优先原则:按所列顺序“在先”的相应对象参保——避免重复缴费两次。
2.4. 村、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
第2条第1款k项扩大:“乡级、村、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以前只有乡、坊、镇的非专职人员。该群体的缴费基数由政府规定(第31条第1款c项)。
这一新变化主要影响国家预算和基层政权,对私营企业直接影响小,但清晰体现了政策扩大覆盖面的趋势。
2.5. 常备民兵、国防职员和部分特殊群体
- 常备民兵(第2条第1款e项)是全新群体。按越南社保局指导,该群体只缴退休与遗属基金的强制社保,由用人单位(国家预算)缴纳。
- 国防职员被纳入c项,与国防工人、公安工人并列——比旧法扩大。
- 配偶不从国家预算领薪、随越南驻外代表机关成员任期出国并享受生活费(h项)——新群体,缴费基数按第31条第1款d项自选。
2.6. 外籍劳动者:从政令上升为法律
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在越南按期限12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越南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公民属强制参保对象,除三种情形:
- 按外籍劳动者法律规定在企业内部调动;
- 签订合同时已达2019年《劳动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的退休年龄;
- 越南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内容上继承143/2018/ND-CP号政令,但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了稳定性,并为扩大待遇创造了依据。外资企业须重新筛查全部外籍专家:内部调动期满的、直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都须缴费。
2.7. 扩大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定义
第2条第1款a项改写: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1个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工作的人,“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其他名称约定,但内容体现有报酬的工作、工资和一方管理、指挥、监督的情形。”
这是与2019年《劳动法》劳动合同定义的同步。实务中,很多企业签“协作者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内容却是劳动关系。自2025年7月1日起,叫什么名字不再能“躲”社保义务——主管部门和法院看关系实质。
前后对比汇总表
| 对象 | 2014年《社会保险法》 | 2024年《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起) |
|---|---|---|
| 有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户主 | 不属对象 | 强制参保(按158/2025号政令路线图) |
| 非全日制劳动者 | 不属对象 | 工资达最低缴费基数则强制 |
| 不领薪的企业、合作社管理人员 | 不属对象 | 强制参保 |
| 村、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 | 仅乡、坊、镇 | 扩大到村、居民组 |
| 常备民兵 | 不属对象 | 强制参保 |
| 以其他名称约定但实质是劳动合同 | 未明确 | 强制参保 |
| 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动者 | 143/2018号政令规定 | 上升为法律 |
三、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合规成本上升。企业板块新增对象最多的是收入不低的兼职员工和不领薪的管理人员。每名参保员工,用人单位缴21.5%(疾病—生育基金3%、退休—遗属基金14%、工伤—职业病0.5%、失业保险1%、现行规定医疗保险3%),劳动者缴10.5%。2026年人力预算没算这笔的企业将被超支。
检查、追缴风险。越南社保局2025年6月已有实施指导(1363/BHXH-QLT号公文),各地正加强对新对象的检查。迟登记或不给属对象登记,可能被追缴全部应缴款,按283/2026/ND-CP号政令处行政罚款,故意逃缴的按《刑法》第216条逃缴社会保险罪追究刑事责任。
外资企业须筛查三类。第一,外籍专家:区分企业内部调动(免缴)和直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须缴)。第二,收入稳定的兼职、长期协作者。第三,在越南子公司按不领薪制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跨国集团模式中相当普遍。
个体工商户和家庭户。数百万个体工商户首次须把强制社保成本计入经营。按最低58.5万越南盾/月,这是小户可观的新固定成本。2026年1月1日起的新税收政策(强制申报收入)让“置身事外”更难。
四、要做的事与期限
- 立即筛查全部员工。逐案对照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达标的兼职员工、不领薪的管理人员、外籍专家、以其他名称约定的用工。优先处理在岗但未参保的。
- 30天内办增员登记。自劳动者属于强制对象之日起,单位须按595/QD-BHXH号决定办完登记手续。2025年7月1日起已属对象但至今未登记的,立即办理并准备追缴应对方案。
- 个体工商户户主:确定本户纳税方式。若按查账征收纳税,自2025年7月1日起已属强制对象——须登记参保并选择工资基数、缴费方式(按月、每3个月或每6个月一次)。2026年1月1日起按新税收规定申报收入,并跟踪社保机关的适用门槛。
- 更新制度、合同和预算。修改协作者合同、合作协议范本以反映关系实质;调整2026年人力预算以覆盖新增社保成本;培训人事部门识别新对象的方法。
- 跟踪补充指导文件。参照标准、核定征收户(2029年7月1日路线图)的细节、2026年收入门槛——都可能还有新文件。企业应跟踪更新,而不是等到被检查。
五、需继续关注的未明确点
个体工商户户主2026年年收入10亿越南盾门槛。据2026年9月媒体报道的越南社保局指导,2026年1月1日起社保机关受理年申报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户主的强制参保申请;不足10亿的引导参加自愿社保。但该内容目前只出现在业务指导和媒体层面,未对照正式规范性文件。谨慎的理解是:户主应主动联系经营登记地社保机关确认自己属哪类,而不是默认等待。
核定征收户2029年7月1日路线图。158/2025/ND-CP号政令第3条只定了起始时点;2026–2029年间该群体的登记手续、缴费基数和方式可能还有补充指导。等待期间,该群体可考虑参加自愿社保以免缴费中断。
基本工资取消后的参照标准。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7条和第141条第13款交政府规定参照标准,原则不低于取消时的基本工资。写作时尚无细则,所有缴费测算暂以234万越南盾/月为基础。新参照标准颁布后,整个缴费框架——从户主到不领薪管理人员——都将随之变化。
在多家单位兼职的劳动者。法律只规定“月工资”达标条件,未指导同一月份与多家单位签兼职合同时如何累计:哪家单位负责缴费,还是各家按自付部分自行判断?这是灵活用工企业须密切跟踪的实务空白。
对上述未明确点,企业不应自行下硬结论,而应逐案评估。FLAT Law Firm的律师可协助筛查并制定合适的合规方案——联系热线0988424851获取咨询。
六、常见问题
个体工商户户主2026年起必须参加强制社保吗?
必须。按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2025年7月1日生效),有经营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属强制参保对象。158/2025/ND-CP号政令规定路线图:查账征收户自2025年7月1日参保,核定征收户自2029年7月1日参保。2026年1月1日起新税收政策要求所有个体工商户申报收入,实际适用范围趋于扩大。
兼职员工须参加强制社保吗?
须参加,若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按劳动合同工作,且月工资达到或超过强制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l项)。
不领薪的企业管理人员属强制参保对象吗?
是。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n项把参保对象扩大到不领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监事和出资代表。
个体工商户户主强制社保最低缴多少?
自选工资基数的25%——3%缴疾病与生育基金,22%缴退休与遗属基金(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3条第4款a项)。现行参照标准等于基本工资234万越南盾/月,最低缴费为58.5万越南盾/月。
新对象迟登记企业有什么风险?
企业可能被追缴应缴社保款,按283/2026/ND-CP号政令处行政罚款,个别情形按《刑法》第216条追究逃缴社保的刑事责任。
贵公司筛查完新的强制社保对象了吗?
2024年《社会保险法》生效已一年多,但许多企业仍未完成兼职员工、不领薪管理人员、外籍专家和以其他名称约定的用工的筛查。每迟一个月,就多一个月的追缴和处罚风险。联系FLAT Law Firm,热线 0988424851,为贵公司做社保合规审查。
参考文献
-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生效——第2条第1款、第2款;第7条;第31–33条;第141条第13款。
- 158/2025/ND-CP号政令,指导2024年《社会保险法》强制社保(2025年7月1日生效)——第3条。
- 越南社保局1363/BHXH-QLT号公文,2025年6月27日,关于实施2024年社保、医保新内容。
- 相关分析:2024年《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生效):企业须知的要点——发布时再确认链接有效(verify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