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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越南工作及反之的社保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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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越南工作及反之的社保:全面比较

中国专家来越南工作,越南工程师去中国长期出差——"在哪里交、交多少、年限能不能累计"的问题总是如影随形。跨境社保是"差之毫厘"就可能在检查时被大额追缴的领域。

本文按6个维度,比较越中两个方向劳动力流动的社保制度。

目录

1. 维度1——强制参保对象

来越南:中国人在越南工作

越南社保法把强制参保扩大到法定情形的在越外国劳动者——典型的是持有越南主管机关签发的工作许可、执业证书或职业许可证,与越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号,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继续确认并保障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参加和享受社保的权利。不属于强制范围的情形(如按国际承诺的短期企业内部调动人员,或协定免除情形)须逐案认定。

去中国:越南人在中国工作

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属于强制参保范围,双边协定免除的情形除外。特点是:中国社保按地方(省/市)执行,参保条件、登记手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可能不同。

2. 维度2——保险项目

越南:社保包括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养老、遗属5项待遇;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独立险种,通常同步办理。

中国:"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外国人按规定参保,部分地方对适用范围有专门指引。

3. 维度3——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

两国都实行共同缴费模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共同缴纳,有上限(封顶)。

本文不列具体比例数字,因为比例经常调整——记住原则:

  • 缴费基数: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含法定工资性津贴),有封顶;
  • 分担:用人单位承担大头;劳动者承担小头,从工资中代扣;
  • 封顶:超过上限的工资部分不用缴费——对高薪专家这一点很重要。

外资企业常见错误:给外国专家按远低于实际工资的基本工资缴费——检查时,差额部分被追缴。

4. 维度4——双边社保协定

避免两国重复缴费的理想机制是双边社保协定,典型内容:

  • 免除重复参保:被派往对方国家工作一定期限的劳动者只须在一国(通常为派出国)参保;
  • 年限累计:两国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以满足养老金领取条件。

越中之间协定的签署状况和适用范围须在提供咨询时核实——这是经常变化、直接决定每个具体案件缴费方案的内容。没有协定覆盖时,两国各自独立适用本国法律。

5. 维度5——生育、疾病待遇

在越南生育的外国女职工,符合缴费条件的,按越南社保法享受生育待遇。反之,在中国生育的越南女职工按中国法律享受。

实务提示:外国人享受待遇的手续(医院文件、翻译、认证)复杂得多——企业应及早协助劳动者准备材料,不要等到申报期限将至才开始。

6. 维度6——一次性领取与权益跨境转移

外国劳动者终止合同回国时,越南法律允许一次性领取社保,须符合法定条件(已终止劳动合同、离境、不再在越南工作等)。手续在参保地社保机关办理,须提供离境/不再居留工作的证明。

反之,在没有年限累计协定时,把权益从中国"带回"越南(或反之)按两国法律各自独立办理——通常是在缴费地一次性领取(如该国法律允许),而不是转移接续。

7. 对照总表

项目中国人在越南越南人在中国
主要法律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中国社保法+地方法规
参保对象属强制范围的外国劳动者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免除情形除外)
保险项目社保(5项待遇)+医保+失业"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缴费共同缴费,有封顶共同缴费,有封顶
跨境累计按双边协定(如有)按双边协定(如有)
回国一次性领取有,按法定条件按中国及地方法律

8. 假设情形:专家被追缴社保

以下情形为假设示例,根据检查中常见的违规模式编写——并非任何企业的具体案件。

假设一家外资制造企业引进一批中国专家安装生产线,签2年劳动合同,实际月薪6000万越南盾,却只按800万越南盾缴费——理由是"外国专家不需要足额缴纳"。

社保机关检查时:

  • 追缴全部期间实际缴费基数与已缴基数的差额;
  • 行政处罚并计收滞纳金;
  • 公司花数月时间与社保机关重新整理全部工资档案。

教训:外国劳动者的缴费原则与越南劳动者完全一样——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有封顶。"低报"省下的成本是最贵的节省。

9. 外国人在越南参保手续(总体框架)

  1. 认定对象:核查工作许可/执业证书、合同类型、工作期限——确定是否属于强制参保;
  2. 准备材料:参保申报表、劳动合同、工作许可(复印件)、身份证件;
  3. 提交材料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保机关,在劳动关系产生后的法定期限内;
  4. 领取社保手册、社保编号;
  5. 按月缴纳,与工资周期同步;人员增减时申报增减员;
  6. 封存结算:合同终止时确认缴费年限,把手册交给劳动者。

越南人去中国:手续在工作地的社保机关办理,通常由中国用人单位经办;劳动者提供护照、工作许可、劳动合同。

10. 外资企业常犯的错误

  • 不给外国专家办社保,以为"外国人不强制"——对大多数持工作许可、在越南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是错的;
  • 按低基本工资缴费而实际工资高得多——检查时被追缴;
  • 专家合同结束回国忘了报减员——一直计费到报减员为止;
  • 不协助外国劳动者办待遇手续(生育、疾病)——引发投诉;
  • 混淆险种:社保、医保、失业是三个独立制度,不是"交一个就全有了";
  • 忽视双边协定(如有):本可免除重复参保,却两边都交,浪费成本。

11. 对有越中跨境用工企业的建议

  1. 外国劳动者一到岗就正确认定对象:强制参保还是免除(短期内部调动、协定);
  2. 及时登记,按正确基数(实际工资,不是"低报"的数)缴纳;
  3. 为外派专家定方案前先查双边协定;
  4. 协助外国劳动者办待遇手续(生育、疾病)——材料、翻译及早准备;
  5. 劳动者回国时:指引一次性领取手续(如符合条件),完整封存;
  6. 妥善保存外国劳动者的社保档案——这是检查时最常要的材料。

12. 越南人在中国工作的社保:总体框架

反向流动——越南人去中国工作——也要了解法律框架:

  • 一般原则: 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按中国法律参加中国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基金——中国分级管理,具体按地方规定);
  • 免除: 两国有双边社保协定且劳动者持有继续在派出国参保的证明,可免除;
  • 实务: 很多越南公司派人去中国短期(6个月以内),通常维持在越南缴费、不在中国参保——但要核对工作地的地方规定,中国各省市执行可能不同。

重要提示: 中国社保法律因地而异、时有调整——派人去中国长期工作,务必请当地法律顾问。

13. 越中社保缴费年限合并:现状与现实办法

大家关心的问题:在越南缴5年、在中国缴5年——能合并成10年领养老金吗?

协定现状: 缴费年限合并取决于双边社保协定。截至成稿日(2026年9月28日),越中尚无全面生效的双边社保协定覆盖此问题——适用时请核查协定状态,协定以后可能签署。

没有协定时的现实办法:

  • 在缴费国一次性提取(该国法律允许的话),离职回国时办理;
  • 在各国保留已缴年限,分别按各国法律独立享受待遇(够年龄、够年限就在越南领养老金);
  • 个人台账: 跨境劳动者分国别记录缴费年限,社保手册、待遇决定书妥善保管——别丢了文件再去"补"。

14. 有跨境员工企业的社保合规清单

  1. 筛查覆盖范围: 列出全部外籍员工,确定谁强制参保、谁免除(有证明);
  2. 缴费基数做对: 按实际法定工资基数缴,不"低报"——有法定上限;
  3. 及时参保: 够条件马上办,别"试用期过了再说";
  4. 双语材料: 准备翻译件让外籍员工明白自己的权益——减少投诉;
  5. 员工回国时: 指导一次性提取/封存手续,结清——好聚好散,避免后患;
  6. 定期更新: 指定人每6个月跟踪一次越中社保法律变化。

内部协同提示: 跨境社保合规是三方协同——人事(档案、参保)、财务(基数、成本)、法务(规则核对)。很多企业全丢给一个部门、各干各的,导致社保申报和个税申报数字对不上——这正是联合检查最爱"盯"的地方。应指定一人每季度对账。

常见问题

问:中国人在越南工作必须参加强制社保吗?

答:是,如果属于越南法律规定的强制参保对象(持有工作许可、与越南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2024年《社会保险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继续保障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参加和享受社保的权利。

问:越南人去中国工作必须参加中国的社保吗?

答: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属于强制参保范围,双边协定免除的情形除外。须查询工作所在地的现行规定,因为中国社保按省/市分别执行。

问:在越南交的社保,去中国能累计吗?

答:两国缴费年限能否累计取决于双边社保协定(如有及其适用范围)。没有协定覆盖时,两国的缴费年限按各自法律独立计算。

问:外国人回国时能一次性领取社保吗?

答:越南法律允许外国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离境、不再在越南工作时按法定条件一次性领取。手续在参保地的社保机关办理。

问:在越南工作不到3个月的中国人要交社保吗?

答:强制参保看劳动合同类型和工作期限。很短的停留(如来装机器几周的专家)通常不在覆盖范围——但要核对具体条件:签没签劳动合同、有没有工作许可。按两公司间服务合同派来的(非直接劳动合同)另当别论。拿不准时,先咨询社保机关或律师再决定不缴。

问:给外国人交的社保能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原则上,为员工(含应参保的外国人)缴的强制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凭合规凭证可计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低报缴费基数不只违反社保法,还减少合法扣除——得不偿失。

问:外籍女员工在越南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在越南强制参保且满足《社保法》缴费期限条件的,外籍女员工和越南员工一样享受生育待遇——包括一次性生育津贴和带薪产假。企业应指导她们办申领,很多外籍员工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

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在以下情形请与律师合作:引进结构复杂(企业内部调动、工资由母公司支付)的外国专家;被社保追缴检查;或为集团搭建跨境福利政策。FLAT律师事务所为外资企业和中国业务部提供劳动、社保咨询——热线 0988424851。

参考文献

  •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国社会保险法及地方实施规定。
  • 撰写时(2026年9月28日)已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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