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回答:会。 在越南领土内犯罪的外国人适用越南《刑法》,与越南公民同等追责(第5条)。外国人在越南公司——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担任职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自己管理财物的,构成贪污罪(第353条)。法律不区分国籍。
1. 属地原则:在越南犯罪,适用越南刑法

《刑法》第5条第1款(2025年9月5日第135/VBHN-VPQH号合并文本):
“本法适用于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内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
唯一例外:享有外交或领事豁免权的人——依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或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受雇于越南公司的外国专家、董事、会计等不属于该例外。
说明: 法律条文并未在贪污罪条款中写明”外国人”。上述结论是从属地原则(第5条)结合贪污罪主体规定(第353条第6款)推导出的适用结论——法律不区分国籍。
2. 贪污罪主体: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同等适用

《刑法》第353条第6款:
“在非国有企业、组织中有职务、权限的人贪污财物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这意味着:
- 在越南公司担任职务的外国人属于贪污罪主体——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或其他非国有组织的总裁、分公司经理、总会计师、出纳、仓库管理员等。
- 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是行为人因职务而负责管理的财物(公司资金、货物、物资等)。
- 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权限侵占——即以职务为手段取得财物。
3. 立案标准与现行量刑(已无死刑)
| 条款 | 侵占金额/损失 | 刑罚 |
|---|---|---|
| 第1款 | 200万越南盾至1亿越南盾以下(200万以下,已受纪律处分或曾因腐败犯罪被判刑又再犯的,仍构成犯罪) | 2–7年有期徒刑 |
| 第2款 | (法定加重情节) | 7–15年有期徒刑 |
| 第3款 | (法定加重情节) | 15–20年有期徒刑 |
| 第4款 | 侵占金额10亿越南盾以上,或造成损失50亿越南盾以上 | 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贪污罪的死刑已于2025年7月1日起废除(2025年6月25日第86/2025/QH15号法律第1条第22款)。2025年7月1日前已宣判但尚未执行的死刑不再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改为无期徒刑(第86/2025号法律第4条)。
4. 附加刑(第5款)

贪污罪犯还可被:禁止担任一定职务1至5年,处6000万至2亿越南盾罚金,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5. 公司本身会因贪污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不会。 《刑法》第76条列明商事法人承担刑事责任的33个封闭条款(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200、203、209、210、211、213、216、217、225、226、227、232、234、235、237、238、239、242、243、244、245、246、300、324)——第353条不在其中。只有实施行为的个人(包括外国人)被追责;公司作为法人不对该罪承担刑事责任。
注:thuvienphapluat.vn目前刊载”《刑法》修正案草案(2026年9月22日草案)”——仅为草案,不是现行法律,不影响上述结论。
常见问题
问: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国董事挪用公司资金5000万越南盾,会被判刑吗?
答:可能被以第353条贪污罪追责(第1款立案标准:200万至1亿越南盾以下),量刑为2–7年有期徒刑,因为其属于利用职务侵占管理财物的有职务、权限的人——国籍不改变这一结论。
问:外国人在宽大政策上与越南公民有区别吗?
答:在刑法适用上,外国人在越南领土内犯罪与越南公民同等处理(外交/领事豁免除外)。《刑法》中的宽大政策普遍适用,不区分国籍。
问:公司因外国员工贪污受损怎么办?
答:公司可向侦查机关报案,对个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 《刑法》——2025年9月5日第135/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5条、第76条、第353条)——thuvienphapluat.vn
- 2025年6月25日第86/2025/QH15号法律,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条第22款;第4条关于已宣判死刑改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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