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外国专家短期来越:DN签证还是免工作许可

外国专家短期来越 — 空旷的现代会议室

这不是”二选一”的选择题。签证(入境权)与工作许可(工作权)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手续,必须并行办理。对于短期来越工作的外国专家,正确做法是:DN1签证(或电子签证)+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通报——既不办工作许可,也不办免工签确认书。

第一层:需要办工作许可吗?——每年不足90天则不需要

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7条第13款a项规定:进入越南工作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技术劳动者,如1年内累计工作时间不足90天,则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

“90天”的计算方式必须理解正确:

  • 按年度累计所有入境次数,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不是“每次入境不足90天”。某专家入境4次、每次25天——累计100天——已超过门槛,不再属于该情形。

第二层:能拿到免工签确认书吗?——不能,只需通报

这是最容易弄错的一点。根据第219/2025号议定第9条第4款,不足90天/年的情形无需办理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取而代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必须通报主管机关——按议定原文为”劳动者拟工作地的有权签发不属于工作许可签发对象确认书的机关”——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自预计开始工作之日起算。

通报义务是强制性的——遗漏属于严重法律疏漏,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具体罚款标准本文未核实,企业应向主管机关咨询。)

第三层:办什么签证?——DN1或电子签

在入境方面,短期专家有两个实际选择:

  • DN1签证(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8条第8款):发给入境为越南企业、组织工作的外国人,须有担保;有效期最长1年(第9条第4款)。适合已有越南担保方、年内多次往返的情形。
  • 电子签证(EV)(第8条第21款):有效期最长90天,一次或多次入境(第9条第2款);自行在线申请,无需担保——适合极短期的出差、需快速成行。

该群体不得使用LD1签证。LD1要求持有免工签确认书(合并文本第8条第16款)——而不足90天/年的群体根本拿不到确认书。

如继续留越工作:先办工签,再转LD2

如专家在当年继续工作超过90天或转为长期工作,企业须按第219/2025号议定申请工作许可,随后依合并文本第7条第4款c项将签证目的从DN转为LD2(劳动者获发新的相符签证——第7条第5款),再申请有效期最长2年的LD2暂住证(第38条第5款)——无需出境重新办签。

企业通报义务清单

  1. 确认专家属于每年不足90天情形(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
  2. 准备向劳动者拟工作地主管机关提交的通报材料;
  3. 在预计开始工作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通报;
  4. 同步办妥DN1签证(有担保)或电子签证手续;
  5. 跟踪累计工作天数——当年超过90天即转入工签程序。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引用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及第219/2025/ND-CP号议定,均为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现行有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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