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服务

海关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海关行政违法处罚时效 — 日落时港口机械鸟瞰,无人物

进出口企业通常只关心”罚多少”,却忽略了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海关在多长时间内有权作出处罚决定?这就是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时效届满后,即使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也不能再处罚——但对于税务违法,”免于处罚”不等于”免于缴税”。新的时效框架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依据第169/2026/ND-CP号议定(取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

新框架:2年与5年

第169/2026号议定第5条规定了海关行政处罚的两档追诉时效:

  • 5年——针对税务管理方面的行政违法: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逃税行为,以及虚假申报导致少缴税款或增加免税、减税、退税、不征税款的行为(第5条第1款);
  • 2年——针对海关领域的其他违法行为:程序违法、报关错误、海关查验、监管、监管控制等方面的违法(第5条第2款)。

两档时效绝不能混同:同一份报关单上,因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导致少缴税款适用5年时效,而单纯的程序性违法只适用2年时效。

5年时效届满:不再处罚,但仍须足额补税

这是企业最容易误解的一点。第169/2026号议定第5条第1款规定:税务管理行政违法的追诉时效届满后,纳税人不再被处罚,但仍须向国库足额缴纳少缴的税款、不当免税/减税/退税/不征的税款、逃避的税款及滞纳金——范围为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向前10年。

换言之:时效届满免除的是罚款,而不是税款——税务机关仍可追缴发现之日前10年内的税款。

改变时效的三种特殊情形

1. 延长1年。刑事诉讼机关将案件移交作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违法处理法》),追诉时效延长1年;诉讼机关受理、审查的时间计入时效(第169/2026号议定第5条第4款)。

2. 重新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故意逃避、阻碍处罚的,时效自逃避、阻碍行为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第5条第5款)。

3. 起算时点。已终了的违法行为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算(《行政违法处理法》)。第169/2026号议定第5条第6款列明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终了时点——例如:海关手续违法以办结海关手续、提交税务档案之时为准;报关违法以报关单注册之时为准。

2026年7月1日之前的过渡规则

第169/2026号议定第39条规定:2026年7月1日之前发生并终了、但在2026年7月1日之后被发现或被审查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行为,适用第169/2026号议定,前提是新议定未规定法律责任或规定的法律责任更轻。有2026年7月1日前遗留案件的企业,应按这一从轻原则重新评估。

进出口企业实务清单

  • 完整保存档案: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报关单、单证、会计账簿应系统保存——这是确定违法行为终了时点、计算时效争议的依据;
  • 区分三种不同的时效:处罚时效(2年/5年)不同于《税收管理法》下的追缴税款时效,也不同于对处罚决定的申诉时效(90天)。混淆三者可能导致企业丧失申诉权或误判风险;
  • 按单跟踪时间线:对于税务管理违法,5年时效与10年补税义务并行——税务合规计划须同时考虑两者。

需要为企业排查海关与进出口税务风险?欢迎通过联系页面联系 FLAT Law Firm 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的具体情况应由律师单独评估。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