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在越南持暂住证的外国人认为”住满3年就能申请永久居留”。这是关于越南出入境法律最常见的误解之一。实际上,“连续居住03年以上”的要求仅适用于可申请永久居留的四类人群中的一类——即使满足时间要求,申请人也必须同时属于四类中的一类,并满足其他附加条件。
四类可申请永久居留的情形(第39条)
根据现行合并文本2026年3月23日第62/VBHN-VPQH号合并本第39条,只有属于以下封闭式四类情形之一的外国人才可被考虑授予永久居留:
- 对越南建国和保卫事业有功、作出贡献,并获得越南国家授予勋章或国家荣誉称号的人员;
- 目前在越南暂住的科学家、专家;
- 被在越南永久居留的越南公民的父亲、母亲、配偶、子女担保的人员;
- 无国籍人士,自2000年以前起一直在越南连续暂住。
该清单为封闭式清单:不属于这四类中任何一类的人员,无论在越南居住多久,都没有申请永久居留的法律依据。
03年要求仅适用于亲属担保类
根据第40条第1款,所有类别都必须有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以保障在越南的生活。居住时间要求规定在第40条第3款:仅第(3)类——被越南公民亲属担保的人员——必须在越南连续暂住03年以上。其余三类,法律未设定连续居住时间要求。
请注意:法律并未用具体数字界定”稳定收入”;由主管机关根据每份申请具体评估。
“连续暂住03年以上”如何认定
“连续”并不意味着36个月不能离开越南。第31/2015/TT-BCA号通知(现行有效,经第65/2022号、第06/2025号、第70/2026号通知修订)第5条第2款a项规定了具体计算方法:以口岸出入境查验章为依据,申请人截至提交永久居留申请之日,在最近04年内在越南暂住的总时间须达到03年以上。
换言之,”连续”被量化为“4年内满3年”公式:在申请之日前04年内,申请人实际在越南停留的总时间须达到03年以上。短期出境会从总时间中扣除,但不会完全中断资格——关键是实际居住总时长。
申请材料与办理时限(第41条)
受理机关:第(3)、(4)类向拟申请永久居留地的省/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第31/2015/TT-BCA号通知第5条第3款);第(1)、(2)类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提交。
办理时限:公安部长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04个月内作出决定;需要补充核查的,可延长但不超过02个月。获得永久居留批准的人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03个月内前往领取永久居留证。
关于证件:永久居留证意味着无限期居留(第3.13条),具有替代签证的效力;不同于有期限的暂住证(第3.14条)。永久居留证每10年定期换发一次;遗失、损坏或内容变更的,在20天内补发(第43条)。
需要避免的常见误区
- “暂住满3年就能获得永久居留”:错误。还必须同时属于第39条四类之一,并有合法住所和稳定收入。
- “连续03年意味着不能出境”:错误。计算方法是最近04年内总计03年,以口岸查验章为准。
- “永久居留比暂住证更容易办”:错误。永久居留是公安部长的决定,审查期长达04–06个月,适用对象比暂住证窄得多。
常见问题
问:与越南公民结婚后,多久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答:必须同时满足:(i)被在越南永久居留的越南公民的父亲、母亲、配偶或子女担保;(ii)在越南连续暂住03年以上(最近04年内总计03年);(iii)有合法住所和稳定收入。
问:多张连续暂住证的时间可以累计吗?
答:第31/2015/TT-BCA号通知仅规定以出入境查验章为依据确定暂住总时间。对于穿插免签或无暂住证的暂住证明等情形如何累计,尚未找到经核实的详细指引——请根据具体材料咨询出入境管理机关。
问:不满03年的科学家、专家能申请永久居留吗?
答:可以,如果属于第(2)类并获得主管该专业领域的部长或部级机关首长推荐(第40条第2款)——法律对此类未设定连续居住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
- 《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2026年3月23日第62/VBHN-VPQH号合并本(第3.13–3.14条、第39、40、41、43条)
- 第31/2015/TT-BCA号通知(第5条第2款a项、第5条第3款)——现行有效,经第65/2022号、第06/2025号、第70/2026号通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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