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新护照后(因到期、页数用完或丢失),旧护照上的签证和临时居留卡不会自动”转移”到新护照上。外国人需要办理手续,将居留证件重新签发到新护照上。本文介绍相关依据、办理手续以及需要同步更新的其他证件。
1. 答案:是——需要办理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的手续
签证和临时居留卡是与具体护照号码绑定的;更换新护照后,旧护照上的居留证件不再适用。外国人须通过邀请、担保其入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向出入境管理局或省/市出入境管理处办理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或重新签发签证)的手续(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37条第2款)。
表述需严谨:法律中并无”更换护照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居留卡”的明文条款。这一要求源于居留证件与所持护照绑定的原则,以及实际存在的”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行政手续。法律依据包括:
(一)第62号合并文本第38条第1款:临时居留卡的有效期应比护照剩余有效期至少短30天——表明临时居留卡与所持护照紧密绑定。
(二)申请临时居留卡的材料中必须包含护照(第62号合并文本第37条第1款c项)。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第62号合并文本第37条第2款c项)。
2. “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的申请材料
实际操作中,重新签发的材料与首次申请类似,包括:新护照;申报表格;证明居留目的仍然有效的材料(工作许可证、投资证书等);说明重新签发理由(更换护照)的公文;以及旧护照以供核对。重新签发的卡按旧卡的剩余有效期签发,不超过第38条按类别规定的最长期限。
3. 按类别的最长有效期(第38条)
供参考:ĐT1类不超过10年;NG3、LV1、LV2、LS、ĐT2、DH类不超过5年;NN1、NN2、ĐT3、TT类不超过3年;LĐ1、LĐ2、PV1类不超过2年。
4. 需要同步更新的证件
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护照号码变更属于重新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情形(第219/2025/ND-CP号议定第23条第2款),以保持各证件信息一致。
重新申报临时居住:护照信息发生变更时,外国人须重新申报临时居住(第62/VBHN-VPQH号合并文本第33条第3款)。
注意事项
第62号合并文本并未使用”换发临时居留卡”的表述——本文使用中性的”办理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手续”。具体材料清单建议向受理的出入境管理机关确认。重新签发临时居留卡的收费依据第25/2021/TT-BTC号通知——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查询现行收费标准。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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