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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植物新品种保护:向种植局申请——条件、程序与期限

金色麦田——越南植物新品种保护文章配图

植物新品种是唯一不在越南知识产权局登记的知识产权客体。植物品种保护申请向种植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向错误的机关提交意味着程序从一开始就错了。本文根据《知识产权法》(第67号合并文本67/VBHN-VPQH)和2023年第79号法令,介绍保护条件、材料、程序和保护期限。

1. 向哪里提交申请?

与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不同,植物品种权依主管国家机关按专门程序授予植物品种保护证书而确立(《知识产权法》第6条第4款)。受理和审查机关是种植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而非知识产权局。2026年第100号法令补充了植物品种领域的国家管理和鉴定规定。

2. 保护条件(第158–160条)

根据第158条,植物品种获得保护须同时满足:

  • 是选育或发现并培育的成果;
  • 属于国家保护的植物种类名录(由主管机关发布并更新——应查询最新名录,不适用旧名录);
  • 具有新颖性(第159条):繁殖材料或收获产品未为开发品种之目的被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在越南境内申请日前1年内;境外申请日前6年内(木本植物和木质藤本)或4年内(其他植物);
  • 具有特异性(第160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能与众所周知的其他品种明显区分;
  • 具有一致性和稳定性——经专门机关强制DUS测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验证;
  • 具有符合规定的适当名称。

3. 优先权

如该品种已在UPOV(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提交申请,申请人享有12个月优先权。主张优先权的条件和方式应以提交时的具体规定为准。

4. 保护期限(第169条)

植物品种保护证书自授予之日起有效20年;木本植物和葡萄25年。这一较长期限适应植物品种的选育周期和商业开发。

5. 申请材料(第79号法令第6条)

申请材料包括:

  • 申请书(01号表格);
  • DUS技术问卷;
  • 显示品种至少3个特征特性的照片(至少3张彩色照片,9x15cm);
  • 委托书(通过代理人提交时);
  • 证明申请权和优先权的文件(自申请日起90日内提交);
  • 缴费凭证。

6. 审查程序

  1. 形式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
  2. 申请公布:90日内;
  3. DUS测试: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的检验——专门机关进行的强制技术环节;
  4. 测试结果审查:90日;
  5. 符合条件的,授予保护证书。

登记程序见《知识产权法》第176条(第176条第3款d项经第131号法律第1条第59款修改)。过渡规定:2026年4月1日前提交但尚未测试的申请,处理时限为自2026年4月1日起24个月。

7. 实务提示

  • 准备申请前查询最新的受保护植物种类名录——名录之外的品种不受保护;
  • 严格保护新颖性:申请前不得在允许期限之外销售、处置繁殖材料;
  • 准备完整准确的DUS技术问卷——这是测试环节的基础;
  • 关注最新种类名录和指导文件,该领域由专门文件(第79号法令)及第131号法律后的修改调整。

8. 常见问题

植物品种能在知识产权局登记吗?
不能。申请须向种植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向知识产权局提交属于机关错误。

申请前销售品种会丧失权利吗?
如销售/处置超出允许期限,可能丧失新颖性:越南境内申请日前1年;境外木本及木质藤本6年、其他植物4年。

什么是DUS测试?
授予证书前由专门机关对品种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rmity)、稳定性(Stability)进行的强制检验。

植物品种保护证书有效期多久?
自授予之日起20年;木本植物和葡萄25年(第169条)。

引用来源

  • 《知识产权法》第67号合并文本67/VBHN-VPQH:第158、159、160、169、176条(第176条第3款d项经第131号法律第1条第59款修改);
  • 2025年第131号法律(131/2025/QH15)——2026年4月1日生效;
  • 2023年第79号法令(79/2023/ND-CP)——2023年11月15日生效:第6条(申请材料);
  • 2026年第100号法令(100/2026/ND-CP)——2026年4月1日生效(植物品种国家管理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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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内容由AI起草,将经FLAT律师事务所AI法律委员会质检后送审发布;并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受保护植物种类名录和管理机关名称应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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