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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损失:可以享受哪些税收减免?

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减免 — 洪水街道,无人物

洪水冲走仓库、厂房被淹:企业能享受”全部税款免除”吗?坦率回答:没有全额免税制度——法律按税种规定了一套组合机制:延期缴税、免滞纳金、不可抗力不处罚、损失计入费用、进项税抵扣、减税,特殊情况下甚至注销欠税。共同条件:因自然灾害、灾难、疫病、火灾、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情形)造成直接影响生产经营的物质损失。

1. 延期缴税且不计滞纳金(108/2025号法律第14.7.a条)

因不可抗力遭受直接影响生产经营的物质损失的纳税人,可延期缴纳税款——包括税款、其他应收款项、滞纳金、罚款。延期期间,对获延期的金额不缴纳滞纳金。重要提示:延期期限由政府规定(108/2025号法律第14.8条)——我们不使用“最长2年”的数字,因为那是旧《税收管理法》38/2019号法律下的指引,在108/2025号法律下尚未得到相应确认。

2. 不可抗力免滞纳金、不处罚

  • 免滞纳金(108/2025号法律第16.5条):属不可抗力情形(定义见第4条第21款)的纳税人免缴滞纳金;
  •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税务、发票违法行为不受行政处罚——125/2020/ND-CP号议定第9条(经310/2025号议定第1条第7款修订,2026年1月16日生效);310/2025号议定还补充列举了不可抗力情形,包括自然灾害、灾难、疫病、火灾、意外事故、战争、暴乱、罢工等。

3. 企业所得税:未获赔偿的损失计入可扣除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67/2025第9.1.b7条,因自然灾害、疫病、火灾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未获赔偿的损失价值,可计入确定应税收入时的可扣除费用。证明资料包括:损失盘点记录、进出存明细表、保险理赔资料(如有)、赔偿责任资料(如有)——按20/2026/TT-BTC号通知指引。硬性原则:已获保险赔偿的部分不得重复扣除。

4. 增值税:受损货物的进项税仍可全额抵扣

根据《增值税法》48/2024第14.1.a条,应税货物、服务受损的进项增值税可全额抵扣,包括未获赔偿的部分——适用于抵扣法纳税人且资料齐全。更新提示:149/2025/QH15号法律(修订《增值税法》)按已公布的修改要点未修改第14条。此外,用于赈灾捐赠、资助的进口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5. 个人所得税:按受损程度减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5.1条,因自然灾害影响纳税能力而陷入困难的纳税人,可按受损程度相应减税,但不超过应纳税额——适用于个体户和个人经营者。

6. 注销欠税:值得关注的新制度(108/2025号法律第21.1.d条)

发生大范围自然灾害、灾难、疫病,已获免滞纳金和延期缴税但仍无力恢复生产经营、无力缴纳 → 可考虑注销欠税。注销条件和权限由政府详细规定——这是108/2025号法律下的新制度,相关企业应跟踪指引文件并准备完整的证明资料。

7. ⚠️ 按次灾害的免减标准——不是固定标准

以下数字是按每次灾害事件适用的政策,依据灾害发生时税务机关的指引(如:台风”摩羯”实践;2025年10月10日4328/CT-CS号公文支持第10、11号台风)——不是当然权利,须核对相关灾害事件的具体指引:

  • 特别消费税:按实际损失减免,不超过受损年度应纳税额的30%,且不超过扣除赔偿后受损资产的价值;
  • 非农用地使用税:受损程度为计税价格20–50%的,减征50%;
  • 资源税:对受损资源考虑免减(已缴税款退还或抵下期);
  • 延期缴税、延期申报:按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针对每次事件的指引——具体期限以该次事件文件为准,不得机械套用上次事件的指引。

8. 风险与实务建议

  • 资料就是一切:所有机制(延期、免、减、费用扣除、增值税抵扣)都要求完整的受损证明资料——灾害发生后立即制作损失盘点记录,不要等到年终汇算;
  • 不要自行”免税”:延期、免、减都须按税务机关的程序和指引办理——未经延期决定自行不缴,仍计滞纳金;
  • 剔除已获赔偿部分:已获保险/第三方赔偿的损失不得重复计入费用或重复抵扣;
  • 跟踪每次事件的指引:按次灾害的减免标准仅在税务机关就该次事件出台指引时适用——适用前先核实。

9. 常见问题

台风淹了仓库,公司能全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
没有全额免除。公司可以:延期缴税;不可抗力免滞纳金;未获赔偿的损失计入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受损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仍全额抵扣。

台风损失能减30%特别消费税吗?
特别消费税减免(不超过当年应纳税额30%)是按次灾害事件的政策,依据灾害发生时税务机关的指引适用——不是固定的当然标准。

保险已全额赔偿的损失还能计入费用吗?
不能。已获赔偿的部分不得重复扣除或重复抵扣。

灾害导致无法缴税,会被处罚滞纳吗?
可延期缴税(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不可抗力免滞纳金;不可抗力导致的税务、发票违法不受行政处罚——但须办理手续并备齐证明资料。

引用来源

  • 《税收管理法》108/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第14.7.a条(不可抗力延期缴税)、第14.8条(延期期限由政府规定)、第16.5条(不可抗力免滞纳金;不可抗力见第4条第21款)、第21.1.d条(大范围灾害注销欠税);
  • 《企业所得税法》67/2025/QH15——2025年10月1日生效:第9.1.b7条(未获赔偿的灾害损失计入可扣除费用);资料按20/2026/TT-BTC号通知;
  • 《增值税法》48/2024/QH15——2026年1月1日生效:第14.1.a条(受损货物进项税全额抵扣);149/2025/QH15号法律按已公布修改要点未修改第14条;
  • 《个人所得税法》109/2025/QH15:第5.1条(灾害减税,不超过应纳税额);
  • 125/2020/ND-CP号议定第9条(经310/2025号议定第1条第7款修订,2026年1月16日生效):不可抗力导致的税务、发票违法不受行政处罚。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内容由AI起草,已经FLAT律师事务所FLAW AI Legal Council质检后送审发布;并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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