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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2026新规与少缴风险

存钱罐与硬币——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示意,无人物

越南企业无需报送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但如果四个季度预缴税款总额低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的80%,企业须就少缴部分按0.03%/天缴纳滞纳金。这是许多会计和企业主尚未意识到的核心风险:80%门槛是按年底汇算的最终数字来衡量的——而在预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税款时,企业还无法准确知道这个数字。

现行季度预缴规定

根据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24条(执行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及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1条:

  • 无需报送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企业只需自行确定各季度预缴税额并缴入国库。
  • 确定依据: 季度财务报表(如企业按会计法须编制季度财务报表)或季度生产经营成果。
  • 各季度预缴期限:最迟为下一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第252/2026号议定第24条第2款):
季度预缴期限
第一季度4月30日
第二季度7月31日
第三季度10月31日
第四季度次年1月31日

措辞说明:2026年7月1日之前规定为”下一季度首月第30日”;第252/2026号议定生效后改为”下一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实际仅在有31天的月份(7月、10月、1月)有差异。

80%门槛——关键规则

第252/2026号议定第24条第3款a项规定:四个季度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得低于按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的80%(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准)。

需要正确理解的关键点:

  • 分母是年度汇算应纳税额——这个数字只有到财政年度末才能确定,不是年初的利润计划。
  • 分子是四个季度已预缴税款之和。
  • 常见误解:”亏损的季度不需要全年预缴”——错误。80%规则是按四个季度总额与年度汇算比较,不按单个季度计算。企业应从第一季度起就估算全年,并在第三、第四季度(已有接近全年数据时)逐步调整。

少缴风险:0.03%/天的滞纳金

如果四个季度预缴总额低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的80%,企业须就少缴税款按0.03%/天缴纳滞纳金(第252/2026号议定第24条第3款b项;0.03%/天标准见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6条第2款)。

两个技术要点:

  • 滞纳金自第四季度预缴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不是从每个少缴的季度分别起算——但按与80%门槛相比的全部少缴额计算。
  • 举例: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为10亿越南盾,而四个季度仅预缴7亿(70%,与80%门槛8亿相比少缴1亿),则滞纳金按0.03%/天就1亿越南盾计算,自次年2月1日(第四季度预缴期限1月31日之次日)起算,至补足欠税前一日止。

税务机关在汇算后稽查、检查的情形

税务机关稽查、检查后发现应纳税额增加(超过企业已申报汇算的金额),增加部分的滞纳金按第252/2026号议定第26条第2款计算——不适用80%门槛机制。

2026年预缴税款延期缴纳(第245/2026号议定)

第245/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7日)允许附录一所列行业及小微企业延期缴纳2026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款:

  • 2026年第二季度预缴税款 → 最迟延期至2026年11月2日;
  • 2026年第三季度预缴税款 → 最迟延期至2026年12月30日。
  • 在获准延期期间,对延期税款不计算滞纳金。
  • 在延期期限届满前补充申报导致应纳税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同样享受延期。

注意:延期仅推迟缴款期限,不改变年度汇算时的80%门槛。文件未明确延期期间的税款是否计入80%测试中的”已预缴”金额——企业应谨慎处理,必要时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实务建议

  1. 宁可多缴,不要少缴。 稳妥的做法是预缴超过80%——甚至达到全年预估税额的100%。汇算后多缴的税款可抵缴以后期间应纳税款或按《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及第252/2026号议定办理退税(具体流程需查阅进一步指引)。
  2. 第三季度末重新评估预估。 有了9个月的数据,企业基本可以准确估算全年结果——这是补足预缴缺口、避免从第四季度期限后起算滞纳金的黄金时机。
  3. 绝不要为规避80%门槛而低报汇算。 故意虚假申报逃税可能被核定征税并处罚——风险远大于0.03%/天的滞纳金。
  4. 新成立未满四个季度的企业:80%门槛如何适用于首个经营年度,尚未有经核实的明确指引——机械套用前需进一步核实。

常见问题

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需要申报吗? 不需要。根据第89/2026/TT-BTC号通知第21条,企业只需自行确定预缴税额并缴入国库,无需报送季度预缴申报表。

第一季度亏损、第二季度盈利——需要预缴吗? 需要按全年估算预缴。80%门槛是四个季度总额与年度汇算比较,不按单个季度计算。亏损季度不预缴属正常,但第三、第四季度须补足,使全年总额至少达到80%。

预缴多了如何处理? 原则上,多缴税款可抵缴以后期间应纳税款,或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号及第252/2026号议定办理退税。具体流程需查阅现行进一步指引。

2026年第二、三季度获准延期,是否免除80%门槛? 否。第245/2026号议定的延期仅推迟缴款期限并在延期期间免计滞纳金;年度汇算时的80%门槛仍然适用。

引用来源

  • 第252/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30日)执行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24条(季度预缴)、第26条(滞纳);2026年7月1日生效。
  • 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2025年12月10日):第16条第2款(0.03%/天滞纳金);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89/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6月30日):第21条(无需季度预缴申报);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45/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7日)关于2026年延期纳税;2026年6月27日至12月30日有效。
  • 注意:原预缴规则(第126/2020号议定第17条、第91/2022号议定、2019年《税收征管法》第38/2019号)已失效,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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