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年收入几亿越南盾,需要纳税吗?”——自2026年1月1日起,答案已发生根本变化:新的纳税门槛为10亿越南盾/年(不再是1亿或5亿),包税制(khoán)被完全废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转为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本文系统梳理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义务及正确计算方法——特别是一个极易算错的点:个税仅对超过10亿越南盾的收入部分征收,不是对全部收入。
2026年起的新法律框架
- 第09/2026/QH16号法律(2026年4月24日)修订四部税法:删除法律中5亿的固定门槛,授权政府规定具体门槛;第1–3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6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5日)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税收政策:第3条(增值税)、第4条(个税)、第8条(发票)。
- 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68/2026号议定:将全部”5亿越南盾”改为“10亿越南盾”(第68/2026号议定第3、4条,第8条第1款,第9、10条,第11条第3款,第12条第1–2款,第17条第4款,第18条第3款)——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废除包税制和营业执照税。
旧的三个门槛(1亿→2亿→5亿)都已过时。任何仍引用旧门槛的指南都需要更新。
纳税门槛:10亿越南盾/年
自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10亿越南盾及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含网店)不缴纳增值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重要提示:不纳税不等于什么都不用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仍须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号,并按规定申报/通报收入。”网店不用纳税”的说法仅在年收入≤10亿时成立——且仍须申报。
超门槛如何计税——线上零售货物
对于分销、供应货物类(线上零售),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1%×全部收入。 按收入直接计算;增值税计税收入为全部实际收入——不得扣除10亿门槛。
个税有2种计算方法(年收入超过10亿至30亿档):
- 方法一: 个税=(收入−10亿越南盾)×行业比例税率。零售货物的税率为0.5%——即0.5%×超过10亿的收入部分,绝对不是0.5%×全部收入。
- 方法二: 个税=(收入−成本)×15%。
举例:年收入15亿越南盾的线上零售个体户→增值税=1%×15亿=1500万越南盾;个税方法一=0.5%×(15亿−10亿)=0.5%×5亿=250万越南盾。
更高收入档:超过30亿–500亿→个税=(收入−成本)×17%;超过500亿→×20%。(收入−成本)方法须稳定适用02年。
分行业比例税率(仅使用已确认的税率,不作推导):
| 行业 | 增值税 | 个税 |
|---|---|---|
| 分销、供应货物 | 1% | 0.5% |
| 服务、不包料建筑 | 5% | 2% |
| 生产、运输、与货物相关的服务 | 3% | 1.5% |
| 其他经营活动 | 2% | 1% |
| 资产租赁、彩票/保险代理、直销 | 5% | 5% |
依据:第68/2026/ND-CP号议定第3、4条(经第141/2026/ND-CP号议定第1条第1款修订)。
在电商平台销售:谁代扣?
同时具有在线下单功能和支付功能的平台→平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卖家代扣、代报、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年末如全年收入≤10亿门槛,卖家可办理退还多扣税款。
但并非所有卖家都”被平台代缴”:不具备两项功能的平台(仅发布信息、款项在平台外支付)→卖家自行申报缴纳,按次/月/季申报。通过社交媒体私信成交、平台外转账→自行申报缴纳。
电子发票、会计制度、申报期限
- 电子发票强制适用于年收入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带税务机关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收银机开具的电子发票(第68/2026号议定第8条第5款,经第141/2026号修订)。收入10亿及以下:不强制,鼓励自愿登记。
- 会计制度: 按第152/2025/TT-BTC号通知执行(替代第88/2021号通知)。
- 申报期限: 收入≤10亿→每年申报1次(最迟次年1月31日);超过10亿→按季申报(含个税预缴和年度汇算)。
- 2026年延期(第245/2026/ND-CP号议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个税最长延期05个月。
风险与建议
- 最常见的计算陷阱: 用0.5%×全部收入算个税——错误。正确公式是0.5%×(收入−10亿)。收入12亿时,错误算法得出600万而非100万——相差6倍。
- 不要把”不纳税”等同于”不申报”。 收入≤10亿仍须申报/通报收入并持有税号。
- 废除包税≠废除义务。 2026年起个体户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第152/2025号通知的账簿制度实质上是强制的,”包税了事”的时代已经结束。
- 与平台对账。 平台代扣,但卖家有多处收入(多个平台、线上线下兼营)时仍须自行核对、汇算。
- 年中开业的个体户”年收入”如何确定,尚未有经核实的明确指引——不要机械套用,须进一步核实。
常见问题
网店年收入8亿越南盾,需要纳税吗?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税(低于10亿门槛),但仍须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号并按规定申报/通报收入。
线上零售年收入15亿,交多少税? 增值税=1%×15亿=1500万越南盾。个税方法一=0.5%×(15亿−10亿)=250万越南盾。合计约1750万越南盾(方法二如更有利可另行考虑)。
平台已代扣,还需要做什么? 需要——年末核对收入;全年≤10亿的办理多扣税款退还;有多处收入的仍须汇算。
包税制还有吗? 没有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包税制和营业执照税被废除(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个体工商户转为按实际收入自行申报。
引用来源
- 第09/2026/QH16号法律(2026年4月24日)修订四部税法:删除5亿固定门槛;第1–3条自2026年1月1日生效。
- 第6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5日):第3条(增值税)、第4条(个税)、第8条(发票)。
- 第14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68/2026号议定:”5亿越南盾”→”10亿越南盾”;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 《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第5条第25款(个体户门槛)。
-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第7条(经营所得)。
- 2025年《税收征管法》第108/2025/QH15号:第13条第3款(代扣/代报/代缴);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52/2026/ND-CP号议定:第43条(平台代扣/代报/代缴);2026年7月1日生效。
- 第245/2026/ND-CP号议定:2026年延期纳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个税最长延期05个月)。
- 第198/2025/QH15号决议第10条:自2026年1月1日起废除包税制、营业执照税。
- 第152/2025/TT-BTC号通知: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替代第88/2021号通知)。
- 注意:第40/2021/TT-BTC号通知(旧包税制)已不再是依据——现行框架为第68/2026号议定(经第141/202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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