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在越中资公司年终奖争议:如何防范?

书法作品与红色装饰——在越中资公司年终奖争议防范示意,无人物

更新说明:第12/2022/ND-CP号议定已经失效,被第283/2026/ND-CP号议定取代(2026年9月10日生效)。劳动行政处罚现适用第283/2026号议定。

每到岁末,在越中资公司都会进入一个敏感的”季节”:年终奖。许多劳动争议的爆发,并非因为企业故意不发奖金,而是因为年初的承诺含糊、内部文件相互矛盾、员工期望从未被有效管理。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现行法律框架进行分析,并从公司管理层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 法律原则:年终奖不是法定义务

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第104条规定: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劳动者完成工作的情况,向劳动者发放的款项、财物或其他利益。关键点在于: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发放年终奖的义务。发不发、发多少,由企业决定。

第104条第2款要求:奖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决定,并在工作场所公开发布,发布前须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意见。因此,企业不发年终奖或在春节后发放不违反法律——前提是此前未作出过任何承诺。

2. 只有作出承诺,才产生给付义务

当企业已发布奖金制度,或已在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中承诺年终奖,却不履行或履行不一致时——奖金给付义务即转化为合同义务,劳动者有充分依据提起争议。

这正是现实中争议最多的爆发点:文件写一套,管理层口头承诺另一套,年底经营业绩不达标就砍奖金——劳动者便依据当初的承诺提起申诉。

3. “第十三个月工资”不是法律术语

越南法律中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这一概念。其实质是第104条规定的奖金或约定工资——取决于企业在文件中如何记载:

  • 若奖金制度中仅写”按经营业绩发放的奖金”:适用第1节原则——企业有权决定;
  • 若已明确写入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每年春节可获得额外一个月工资”):则成为强制性义务,争议按工资争议处理。

中资公司常见的术语陷阱:内部通知写”第十三个月工资”,奖金制度却写”按经营业绩发放的奖金”——两份文件相互矛盾,发生争议时,对劳动者有利的文件往往被援引。

4. 给企业的五项防范措施

(一)以书面形式发布奖金制度。明确:获奖条件(最低工龄、KPI完成度、发放时仍在职等)、计算方式、发放时间、不享受奖金的情形。在工作场所公开发布,并按第104条第2款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

(二)确保各文件口径一致。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劳动规章(2019年《劳动法典》第118条)与奖金制度必须”说同一种语言”。文件之间的矛盾是最常见的争议源头。

(三)未确定前不作具体承诺。口头承诺、含糊的邮件或关于”今年年终奖”的模糊内部通知,只要劳动者能证明承诺存在,仍可能成为争议依据。所有奖金承诺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附明确条件。

(四)调整时提前、透明地沟通。当经营业绩不达标必须削减奖金时,应提前通知并说明依据(对照已发布的奖金制度),而不是拖到春节前夕才沉默应对。

(五)留存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档案。由于奖金与第104条规定的”工作完成情况”挂钩,企业需要建立有档案留存的考评体系——这是奖金数额被质疑不公时的重要证据。

5. 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险

个人所得税:奖金(包括年终奖、”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应税个人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04/2007/QH12);企业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劳动法典》第104条规定的奖金不计入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金额不固定、非按期发放的奖金单独立项,不属于缴费基数。

6. 争议发生时的解决机制

奖金争议属于个人劳动争议,按2019年《劳动法典》第188条及第十四章规定的顺序解决:直接协商→劳动调解员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法院起诉。

企业未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中承诺的奖金给付义务,可能面临劳动领域的行政处罚(2022年12号议定书12/2022/ND-CP——具体行为与罚款金额以原文为准)。

重要提示:2026年总理第07/CĐ-TTg号电报和2025年第36/CT-TTg号指示督促发放工资、年终奖,仅为行政性指导文件——并未给企业创设新的法定义务。”法律强制企业发年终奖”的说法是错误的。

最后,在越中资公司对在越南工作的劳动者适用越南劳动法——不能援引中国规定来拒绝已作出的承诺义务。

7. 春节前HR与法务自查清单

  • 审查奖金制度:是否仍符合本年度经营状况;条件、计算方式、发放时间是否清晰;
  • 核对劳动合同范本、集体劳动合同、劳动规章:有无与奖金制度冲突的内容;
  • 收回或修正年内发布过的含糊奖金承诺通知、邮件;
  • 确认奖金制度已公开发布并征求过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
  • 完成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并归档;
  • 如需下调奖金,提前准备对内沟通方案。

常见问题

公司必须发年终奖吗?
不是。2019年《劳动法典》第104条未规定年终奖义务;只有企业以书面形式(奖金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作出承诺时,才产生给付义务。

口头或含糊邮件中的奖金承诺有效吗?
可能有效。只要劳动者能证明承诺存在,该承诺仍可成为争议依据。因此奖金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附明确条件。

春节后发放奖金违法吗?
不违法,除非奖金制度或劳动合同已明确规定具体发放时间。

春节前离职的员工能拿年终奖吗?
取决于企业的奖金制度(例如”发放时仍在职”条件)。法律对此没有默认规定。

劳动合同中写了”第十三个月工资”怎么办?
一旦明确写入劳动合同,即成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争议按工资争议处理。

引用来源

  • 《劳动法典》45/2019/QH14:第104条(奖金;奖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决定,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后公开发布);第118条(劳动规章);第188条、第十四章(个人劳动争议解决)。
  • 2020年145号议定书145/2020/ND-CP——2019年《劳动法典》实施细则。
  • 2022年12号议定书12/2022/ND-CP——劳动、社会保险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与罚款以原文为准)。
  • 《个人所得税法》04/2007/QH12——奖金为应税个人所得。
  • 《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2025年7月1日生效)——第104条奖金不计入强制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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