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等级表不仅是人事管理工具——它是强制社会保险缴费的”根基”。许多企业被追缴、处罚,只因工资等级表制定草率、工资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或给各项支出”改名”以规避缴费基数。以下是制定工资等级表以合规缴纳社保的7个注意事项,依据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及最新实施法令。
1. 必须制定工资等级表——所有企业,不分规模
《劳动法》第9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工资等级、工资表和劳动定额,作为招聘、使用劳动者、按劳动合同载明的岗位或职衔约定工资及支付工资的依据。该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的企业——小企业没有例外。
这不是形式手续:工资等级表中的岗位/职衔工资正是社保缴费基数工资的第一个组成部分(158/2025/ND-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工资等级表错了,社保缴费基数也就错了。
2. 工资等级表中的工资不得低于现行地区最低工资
293/2025/ND-CP号法令(2026年1月1日生效,替代74/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新的月最低工资:一区531万盾(2.55万盾/小时);二区473万盾(2.27万盾/小时);三区414万盾(2万盾/小时);四区370万盾(1.78万盾/小时)。这是正常劳动条件下从事最简单工作的劳动者的工资下限。
切勿使用74/2024号法令的旧数据(496万/441万/386万/345万盾)——该文书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工资等级表和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档工资都须按4个新区标准重新核对。
3. 正确理解缴费基数公式:3个组成部分,剔除浮动款项
对实行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强制社保月缴费基数工资由3个部分组成(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b项+158/2025/ND-CP号法令第7条第1款):
- (a) 岗位/职衔工资,按时间(按月)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93条制定的工资等级、工资表,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这正是工资等级表与社保缴费基数的直接联系;
- (b) 工资津贴,用于补偿劳动条件、工作复杂程度、生活条件、劳动力吸引程度等因素——不包括随劳动生产率、工作过程、工作质量变动的津贴;
- (c) 其他补助款项,能与工资一并确定具体金额,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并定期、稳定地每期支付——不包括随生产率、过程、质量变动的款项。
社保机关的核心原则:按实际支付性质而非款项名称认定。取名”补助”或”津贴”但每月固定支付的,仍计入缴费基数。要将某款项排除在基数之外,企业必须证明其真正的浮动性。
4. 记住2026年7月1日起的新缴费上、下限:上限5060万盾/月
强制社保缴费工资:下限为参照标准;上限为参照标准的20倍(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1条第1款đ项+第7条+第141条第13款)。在基本工资标准未被废除前,参照标准按基本工资标准计算。
自2026年7月1日起,161/2026/ND-CP号法令将基本工资标准提高至253万盾/月→参照标准=253万盾→社保缴费上限=5060万盾/月;下限=253万盾/月。工资高于上限的,仅按上限缴费。切勿使用旧数据234万盾/4680万盾上限(73/2024号法令已于2026年7月1日被替代)。
关于缴费比例: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2条规定,缴费基数工资的3%缴入疾病和生育基金,22%缴入退休和遗属基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分摊为中等可信度——企业在采用具体分摊数据前须核对第32条原文)。
5. 实施前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并公示
第93条第3款:制定工资等级、工资表和劳动定额时,用人单位须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设有该组织的单位)的意见;工资等级、工资表和劳动定额须在实施前在工作场所公开。第93条第2款还要求劳动定额须为多数劳动者无需延长正常工作时间即可完成的平均水平,并在正式颁布前试行。
相较2012年《劳动法》的重要变化:2019年《劳动法》已取消向县级国家机关报送/提交工资等级表的义务。企业自行制定、内部留存并公示——但正因为不再有”报送”环节,企业更要对自己颁布的工资等级表的正确性负全责。
6. 对齐三个层级:工资等级表→劳动合同→社保申报
三个层级的文件必须对齐:工资等级表(第93条)→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社保缴费申报。签订1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强制社保对象(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因此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档工资都须以工资等级表为依据,且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每笔款项的性质:哪些是工资津贴,哪些是单列的支持款项(按10/2020/TT-BLDTBXH号通知第3条第5款)。据次级来源(2025年1198/CTL&BHXH-BHXH号公函,中等可信度),劳动合同中单列的14项津贴/补助被列为不属于缴费基数的工资——企业引用时须注明来源,并在采用前核对原文。重申原则:社保机关按实际支付性质而非款项名称认定。
7. 基本工资标准、地区最低工资变动时定期复查
工资等级表不是”一次制定、永久使用”的文件。每当基本工资标准或地区最低工资变动(如最近两次重大变动:2026年1月1日的293/2025号法令和2026年7月1日的161/2026号法令),企业都须及时复查调整工资等级表、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缴费水平。
关于处罚:自2026年9月10日起,少缴或逃缴强制社保的行为按283/2026/ND-CP号法令(替代12/2022/ND-CP号法令)从重处罚。企业对此仅作原则性记录,在采用任何具体处罚数字前须核对原文。
结论
合规的工资等级表是正确缴纳社保的基础:所有企业都必须制定;工资不低于新的地区最低工资(293/2025号法令);正确理解缴费基数的3个组成部分和”支付性质”原则;记住2026年7月1日起5060万盾/月的缴费上限;实施前征求意见并公示;对齐工资等级表—劳动合同—社保申报三个层级;工资政策变动时定期复查。
常见问题
小企业也必须制定工资等级表吗?
是的。《劳动法》第93条第1款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不分企业规模。
还需要向国家机关报送工资等级表吗?
不需要。2019年《劳动法》已取消该义务(2012年《劳动法》的旧规定)。企业自行制定、内部留存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月工资6000万盾按什么基数缴纳社保?
按5060万盾/月的上限缴纳(参照标准253万盾的20倍,自2026年7月1日起按161/2026/ND-CP号法令执行)。
法律依据
- 2019年《劳动法》45/2019/QH14(按18/VBHN-VPQH 2026年合并文本引用):第93条(制定工资等级、工资表、劳动定额)。
- 2024年《社会保险法》41/2024/QH15(按19/VBHN-VPQH 2026年合并文本引用):第2条(对象)、第31条(缴费基数工资)、第32条(缴费比例)、第141条(参照标准)。
- 158/2025/ND-CP号法令(2025年7月1日):第7条(社保缴费基数)。
- 293/2025/ND-CP号法令(2026年1月1日):新的地区最低工资。
- 161/2026/ND-CP号法令(2026年7月1日):基本工资标准253万盾/月。
- 283/2026/ND-CP号法令(2026年9月10日):社保处罚(原则性表述)。
- 10/2020/TT-BLDTBXH号通知:第3条第5款(劳动合同中单列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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