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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对手复制已注册商标:在越南如何维权?

正义天平 — 竞争对手复制已注册商标

情形:发现竞争对手使用近似商标造成混淆

贵公司已在越南注册商标——某天却发现竞争对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到足以造成混淆的标识。销量下滑,客户混淆。首要问题永远是:现在该做什么?

越南知识产权法赋予商标权人可并行的四条维权路径——但每条路径的目标、机关和结果各不相同。选错路径可能浪费时间却拿不到赔偿。

前提条件:商标已注册且在越南受保护

在讨论维权步骤前,必须确认一个前提:商标已注册且在越南保护期内。未注册商标不能走工业产权路径——此类情形可考虑不正当竞争路径,但该路径的适用范围在若干方面尚不明确,需逐案评估。

认定侵犯商标权的依据是《知识产权法》第129条(合并文本67/VBHN-VPQH 2026,合并至2026年4月1日生效的第131/2025/QH15号法律):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到造成混淆的标识。注:不引用2026年4月1日之前的《知识产权法》版本。

第一步:收集证据并做知识产权鉴定

发现侵权后立即:公证购买侵权商品样品、拍照、保存广告、发票、包装。然后申请知识产权鉴定,就侵权要素作出结论——这是后续所有路径的关键证据。

第二步:发送停止侵权函(第199条)

商标权人行使第199条规定的自力保护权:致函警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这一步既创造快速解决的机会,又形成重要的法律依据:对方经书面通知仍不停止,本身就是第211条行政处罚的依据之一。

第三步:行政处罚——制止行为最快的路径

第200条规定属于有权处罚行政违法者职权的行政措施。处罚依据是第99/2013/ND-CP号议定(经第186/2026/ND-CP号议定修订,2026年7月15日生效)。

需记住的新职权(许多企业仍沿用旧机制):

  • 越南知识产权局局长:罚款最高2.5亿越南盾、剥夺许可证使用权、没收涉案物品、采取补救措施;
  • 工业产权专业检查团;
  • 市场管理、海关、公安、乡级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科学技术厅厅长。

旧职权误区:科学技术监察不再是独立处罚主体;县级已取消——由乡级取代。引用旧职权可能导致申请被来回推诿。

“行政处罚就了结”误区:行政路径不处理损害赔偿。要索赔,企业必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四步)。

时效误区: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时效为02年(第88/2025号法律)——拖延即丧失行政处罚权。务必及时行动。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唯一能获得赔偿的路径

第201/202条规定属于法院职权的民事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公开更正、损害赔偿、销毁侵权商品。这是唯一能获得损害赔偿的路径。

关于赔偿数额,第205条规定:无法确定物质损失的,法院决定赔偿最高10亿越南盾(新标准,由5亿越南盾上调)。

第五步:达到门槛时刑事报案——《刑法》第226条

行为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时(《知识产权法》第212条),转入刑事追诉,适用《刑法》第226条——侵犯工业产权罪:

  • 第1款:5000万至5亿越南盾罚金或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
  • 第2款:5亿至10亿越南盾罚金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 商事法人:5亿至20亿越南盾/20亿至50亿越南盾罚金,或暂停经营6个月至2年。

第1款门槛:商业规模;非法获利1亿至3亿越南盾以下;造成损失2亿至5亿越南盾以下;侵权商品价值2亿至5亿越南盾以下。

网络侵权的特别提示

第202条(第131/2025号法律增补)规定临时紧急措施:隐藏、禁用网络空间中的侵权内容、账户、网站、应用。同时,《电子商务法》(122/2025/QH15)(2026年7月1日生效)要求电商平台下架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在电商平台被复制的企业应同步向平台发送下架要求。

四条路径速览

  • 民事(法院):目标——制止侵权+索赔(法院决定最高10亿越南盾);唯一能拿到赔偿的路径;
  • 行政:目标——最快制止(罚款、责令清除/销毁侵权要素);不处理赔偿;
  • 刑事(第226条):目标——达到商业规模/损失门槛时予以惩治;
  • 海关:目标——边境管控,阻止侵权商品进口。

建议顺序:收集证据+鉴定→停止侵权函→行政处罚→民事诉讼→达到门槛时刑事报案。各路径可依策略并行。


免责声明: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建议。法律法规可能修订;读者在采取行动前应咨询律师。本文经 FLAW AI Legal Council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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