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涉及越南的贸易协定版图出现多项重要动向:一项协定已正式生效,一项协定刚结束谈判,还有一项大型合作框架正在谈判中。然而,媒体报道并非完全准确——有的将仅结束谈判的协定称为\”已签署\”。本文梳理截至2026年10月14日各协定的准确法律状态,供外资企业正确决策。
阅读贸易协定新闻的黄金法则:\”结束谈判\”≠\”签署\”≠\”生效\”。这三个节点可能相隔数月乃至数年——只有协定生效后,企业才能真正享受关税优惠和市场准入。
1. 已生效:越南–阿联酋CEPA(自2026年2月3日起)
越南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之间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已于2026年2月3日正式生效。这是越南与中东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开辟了直通海湾市场的贸易投资走廊。
配套地,143/2026/ND-CP号法令颁布了履行越南–阿联酋CEPA承诺的特别优惠进口关税表。越阿之间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在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适用该特别优惠税率——须按规定格式准备原产地证书(C/O)方可享受优惠税率。
对外资企业而言,阿联酋CEPA带来双重机遇:(一)以越南为平台,按优惠税率向阿联酋及中东市场出口;(二)在双边经贸关系升级的背景下,吸引阿联酋资本投资越南项目。
2. 仅结束谈判——未签署、未生效:越南–EFTA自贸协定
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26年7月2日结束谈判。这是多年谈判后的重要里程碑——但必须强调:结束谈判不等于签署,更不等于生效。
部分外媒标题用\”签署\”(sign)一词报道此事,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准确的:谈判结束后,协定还须经过法律文本核定、正式签署,再按各方国内程序批准后才能生效。外资企业目前尚不能援引越南–EFTA协定享受关税优惠或市场准入——经营计划应以协定尚未适用为前提,直至官方发布生效公告。
3. 正在谈判中:越南–美国合作框架
越南与美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框架目前仍在谈判过程中。这是重要的双边贸易关系,对供应链、关税政策和投资环境可能产生深远影响——外资企业应密切跟踪进展,但不应基于未经证实的情形作出投资决策。
4. 提示:374/2026号法令(CPTPP/EVFTA/UKVFTA项下招标)——尚未适用
关于CPTPP、EVFTA和UKVFTA承诺项下招标的374/2026/ND-CP号法令自2026年11月14日起生效——即截至本文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尚未生效。参与受国际承诺约束的招标项目的企业请注意该时间点:新的CPTPP/EVFTA/UKVFTA标准招标规则仅自2026年11月中旬起适用。
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协定状态一览
| 协定/文件 | 法律状态 | 对企业的意义 |
|---|---|---|
| 越南–阿联酋CEPA | 自2026年2月3日起生效 | 可立即享受关税优惠(配套143/2026号法令) |
| 越南–EFTA自贸协定 | 谈判结束(2026年7月2日)——未签署、未生效 | 尚不适用;跟踪签署与批准进展 |
| 越南–美国框架 | 谈判中 | 跟踪进展;不基于假设情形决策 |
| 374/2026号法令(CPTPP/EVFTA/UKVFTA项下招标) | 自2026年11月14日起生效——尚未适用 | 自2026年11月中旬起准备合规 |
法律依据
- 《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越南–阿联酋——自2026年2月3日起生效。
- 143/2026/ND-CP号法令——履行越南–阿联酋CEPA的特别优惠进口关税表。
- 越南–EFTA自由贸易协定——2026年7月2日结束谈判;未签署、未生效。
- 374/2026/ND-CP号法令(CPTPP/EVFTA/UKVFTA承诺项下招标)——自2026年11月14日起生效。
补充:协定与越南国内投资法的衔接
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承诺通过越南国内投资法落地,核验截至2026年10月16日: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第8条(2026年3月1日生效)——越南所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条件的法源之一;来自CEPA/EFTA成员国的投资者在受限行业目录范围内适用条约承诺与国内法的对照。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第4条第6款——至少一方为外国投资者或外资经济组织的合同,各方可以约定适用外国法律或国际投资惯例(以不违反越南法律为限):跨境投资架构设计时可用的法律选择条款依据。
核验说明:本文”法律依据”部分已列事项(CEPA 2026年2月3日生效、143/2026/ND-CP号法令、EFTA 2026年7月2日结束谈判未签署)已逐项核验无误,无需修改。
结论
给外资企业的核心信息:阿联酋CEPA已可立即使用——请核查143/2026号法令税率表及原产地规则以优化成本;EFTA仅结束谈判——不要误作\”已签署\”,尚无任何优惠可享;越美框架仍在谈判;374/2026号招标法令仅自2026年11月14日起适用。准确读懂每项协定的法律状态,是将贸易机遇转化为真正竞争优势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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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文件状态提供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详细咨询,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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