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2026年工业园区职业培训:企业须知的法律新框架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机械

工业园区长期缺乏技术工人,而2026年带来了全新的职业培训法律框架:2025年《职业教育法》(124/2025/QH15),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2014年《职业教育法》(74/2014/QH13);同时还有关于技能发展、校企合作和培训扶持政策的新议定和通知。本文汇总工业园区企业需要掌握的要点,并直言一个事实:目前不存在仅适用于工业园区的专门政策,以下政策普遍适用于企业。

1. 2025年《职业教育法》:新的基础

第124/2025/QH15号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取代第74/2014/QH13号法律。企业档案和内部规章中的所有援引都须更新为新法——不得再将第74/2014号法律作为现行有效文书引用。

对用工企业影响最大的新规是第43条,该条修改了《劳动法》: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学员为本单位工作的,不得向其收取学费。该规定旨在防止企业从自己未来的劳动者身上”经营牟利”。目前仍在收取内部培训费用的企业应立即自查。

2. 第138/2026号议定:落实2025年《就业法》关于技能发展

第13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7日颁布)落实2025年《就业法》关于职业技能发展的规定,包括国家、企业与培训机构在提升劳动者技能方面的协同机制。部分细则有待内务部根据该议定第7条出台指引文件,企业应持续关注。

3. 第72/2026号通知:校企合作新模式

第72/2026/TT-BGDDT号通知(2026年10月12日起生效)规范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取代第05/2022/TT-BLDTBXH号通知。它为工业园区企业按实际需求定制培训项目、接收实习学员、选派专家参与教学提供了通道。企业不应再将第05/2022号通知作为有效文书援引。

4. 扶持政策:第308/2026号议定与第338/2025号议定

  • 第30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8月5日颁布):企业培训与人力发展的扶持政策,包括人力培训基金。重要提示:该机制属鼓励性质,不具强制性,企业自愿参与;
  • 第338/2025/ND-CP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培训扶持的规定,其中第25条是企业规划申请扶持时应仔细研读的条款。

各类对象、各类项目的具体扶持标准须直接对照文书核对(部分标准正与第374/2025号议定交叉核对),本文在没有确凿依据的情况下不列具体数字。

5. 工业园区企业应采取的行动

  1. 更新援引:将内部规章、培训合同中对第74/2014号法律和第05/2022号通知的所有援引替换为新文书;
  2. 核查培训收费:确保不向招收为本单位工作的学徒、学员收取学费(2025年《职业教育法》第43条);
  3. 与职业院校签约合作:按第72/2026号通知模式,根据工厂实际需求定制培训;
  4. 规划申请扶持:在自愿原则下研究第338/2025号议定第25条和人力培训基金机制(第308/2026号议定)。

常见问题

是否有专门针对工业园区的职业培训政策?
没有。截至撰写时(2026年10月14日),不存在仅适用于工业园区的政策,以上文书普遍适用于企业。不要轻信没有文书依据的”园区专属优惠套餐”。

企业必须向人力培训基金缴费吗?
不必。第308/2026号议定机制属鼓励性质,企业自愿参与。

2026年1月1日前签订的培训合同如何处理?
2025年《职业教育法》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正在履行的协议应进行合规复核,特别是第43条关于禁止收费的规定。

主要法律依据:2025年《职业教育法》(124/2025/QH15);第13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7日);第72/2026/TT-BGDDT号通知(2026年10月12日生效);第308/2026/ND-CP号议定(2026年8月5日);第338/2025/ND-CP号议定(2026年1月1日生效)。效力状态核对截至2026年10月14日。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法律内容经FLAW AI Legal Council审核并提交所有人批准;并非执业律师意见,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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