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何时会被检查、稽查?

在越南外商投资项目的生命周期中,可能会面临国家机关的检查或稽查——从项目实施进度、优惠条件遵守情况的检查,到土地、建设、环境、税务等专项稽查。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外国投资者依法应对、维护合法权益,避免在检查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违规。
法律依据

- 第11/2022/QH15号《检查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一切检查活动的总体框架;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及第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起施行)——投资领域的国家管理与专项检查。
区分稽查与项目检查
- 稽查(thanh tra):组织严密的活动——须有书面稽查决定、稽查组、决定公布、制作笔录并出具稽查结论。按计划或发现违法迹象时突击进行。
- 专项检查(kiểm tra):管理机关的日常活动(财政厅/投资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建设稽查等),检查法律遵守情况:出资进度、项目进度、定期报告、优惠条件。
投资者作为被稽查对象的权利(第92条)

根据2022年《检查法》第92条,被稽查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 就稽查内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对稽查人员的决定和行为提出申诉;按申诉法律对稽查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 认为稽查结论内容不准确时,对结论内容提出异议;
- 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其他合法权利利益;
- 作为被稽查对象的个人有权举报稽查人员的违法行为。
投资者的义务(第93条)
- 执行稽查决定——不得阻挠稽查组工作;
- 及时、完整、准确地按要求提供信息和文件;
- 对所提供信息、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文件可能被另行处理。
稽查期限与结论
- 部、总局/局、省级稽查机关的稽查:不超过45天(复杂案件可延长一次、不超过30天),自公布稽查决定之日起至现场稽查结束之日止(第47条);
- 稽查结论自稽查决定人收到结论草案之日起15天内签发(第78条第1款)。
项目被检查、稽查时的准备清单
- 核查稽查决定的合法性(权限、内容、期限);
- 指定对接人配合稽查组,准备项目法律档案(投资登记证、进度报告、审计报告、土地、建设、环境文件);
- 完整记录工作笔录,有异议时书面保留意见;
- 审阅结论草案,内容不准确时行使异议权;
- 不服结论/处理决定的:在时效内按《申诉法》申诉或向行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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