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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减免土地租金:2026年条件与手续

投资项目减免土地租金:2026年条件与手续

土地租金是许多项目投资结构中的重大成本。土地法为投资项目提供两种优惠:减免土地租金(最长可达整个租期)和降低土地租金——条件与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目录紧密挂钩。

本文依据第103/2024/ND-CP号议定,系统梳理2026年投资项目减免土地租金的条件与手续。

1. 法律框架:2024年《土地法》与第103/2024号议定

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规定国家出租土地时减免土地租金的情形。政府第103/2024/ND-CP号议定(2024年7月30日颁布,2024年8月1日生效)细化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取代第45/2014、46/2014、135/2016、123/2017、35/2017和79/2019号议定。

注意:仍引用旧土地租金议定作为现行依据的档案均已过时。

2. 整个租期免缴——特殊情形

根据第103/2024/ND-CP号议定第39条,某些情形享受整个租期免缴土地租金,包括:使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少数民族家庭和个人;工业园区工人宿舍项目;铁路专用基础设施和铁路工业工程;机场基础设施;出租型社会住房;PPP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这是具体列举的清单——并非所有鼓励投资项目都能享受整个租期免缴。

3. 鼓励投资项目的有期限免缴

对于鼓励投资的生产经营项目,免缴机制如下:

  • 基本建设期间:按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最长自出租土地决定之日起不超过3年(不适用于商品房项目、商业服务用地);
  • 基本建设期满后:鼓励投资行业项目3年;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项目7年;特别鼓励投资行业项目11年;困难地区的特别鼓励投资项目15年;特别困难地区的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整个租期。

4. 降低土地租金

根据第103/2024/ND-CP号议定第40条:

  • 用于目录内鼓励投资行业、地区的PPP投资项目的土地,降低50%;
  • 无法确定收入比例的,整个租期内全部出租土地面积的年土地租金降低30%。

5. 关键条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目录

项目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取决于是否属于投资法规定的鼓励/特别鼓励投资行业目录和鼓励投资地区(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生效)。

企业在准备减免档案前,应将投资登记证/投资主张批准决定与优惠目录进行对照。

6. 申请手续

注意区分:免缴情形的土地使用者无须办理免缴申请手续(2024年《土地法》第157条第3款;第103/2024/ND-CP号议定第41条)。降低情形由税务机关计算减征金额、应缴金额并作出降低决定(组织由税务局局长签发,家庭和个人由税务分局局长签发)。

  • 准备档案:申请书(降低情形)或免缴对象信息说明;出租土地决定;投资登记证/投资主张批准决定;证明项目属于鼓励行业/地区目录的资料;
  • 通过一站式联办机制提交;土地登记办公室将信息移交单转交税务机关计算土地租金(第103/2024/ND-CP号议定第42、43条);
  • 跟踪减免通知,并与每年应缴土地租金核对。

7. 常见问题

问:商品房项目能免土地租金吗?
答:不能——商品房项目、商业服务用地被排除在基本建设期免缴之外,也不属于整个租期免缴的情形。

问:15年免缴和整个租期免缴有何区别?
答:15年免缴适用于困难地区的特别鼓励投资项目;整个租期免缴仅适用于特别困难地区的特别鼓励投资项目——地区条件更为严格。

问:享受免缴期间转让项目怎么办?
答:优惠附着于项目及其优惠条件;受让方须符合条件并办理重新确认手续——交易前应仔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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