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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荷兰税收协定:投资者须知的5个要点

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与游船,象征荷兰投资主题
配图说明:荷兰阿姆斯特丹运河与游船,象征荷兰投资主题 —— 来源Pexels(免费使用)。

真实场景: 一家荷兰集团通过阿姆斯特丹控股公司投资越南,在北宁设厂。财年末,CFO提出三个问题:汇往荷兰的股息在越南缴多少预提税?荷兰母公司向越南子公司提供集团内贷款的利息缴多少?适用两国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程序是什么?以下5个要点给出简明答案——依据越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现行实施规则。

1. 1995年协定仍然有效——不要混淆

越荷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1995年1月24日签署,1995年10月25日生效(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起的越南税收)。截至撰写之日(2026年10月18日),该协定仍然有效,尚无替代协定。许多投资者搞错这一点:荷兰已与本地区一些国家重签税收协定,但对越南,1995年文本及其议定书仍是现行法律框架。下文所有税率均以此为准。

2. 股息征税:按持股比例5%–15%三档

协定第10条规定,越南向荷兰支付股息的来源地预提税分三档,取决于收款方的持股比例:

  • 5%:荷兰公司直接持有越南公司至少50%资本,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
  • 10%:持股25%至50%;
  • 15%:其他情形。

此外,协定议定书规定,荷兰对所收股息适用参股免税(participation exemption)时税率为7%。实践中荷兰控股架构通常满足参股免税条件——因此CFO做财务模型时应用7%,而不是理论上的5%或15%。

3. 利息征税:10%,议定书降至7%

协定第11条规定,越南产生并支付给荷兰居民的利息,来源地税上限为10%。议定书补充两种减免机制:特定情形7%税率,以及最惠国条款——若越南与第三国新签税收协定规定更低的利息税率,该更低税率可适用于荷兰。

对集团内融资(荷兰母公司向越南子公司贷款),国内法定税率与协定上限之间的差额就是直接节税——但须完成第5点的程序才能享受。

4. 营业利润与常设机构:基本原则

协定第7条遵循国际标准:荷兰企业的营业利润仅在其在越南设有**常设机构(PE)**时才在越南征税,且仅就归属于该PE的利润征税。反之,越南企业在荷兰的PE利润也仅在荷兰就相应部分征税。

实践要点:代表处、仅用于交货的仓库、短期出差不自动构成PE——但在全球反税基侵蚀实践下界限不断收紧。企业应审查实际经营模式,而不仅看在对方国家的法律存在形式。

5. 在越南适用协定待遇的程序:第95/2026号通知与减免档案

协定税率不自动适用——企业须申报并提交档案。越南现行程序框架:

  • 第95/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205/2013/TT-BTC号通知(税收协定程序),同时取代第45/2021号通知(预约定价)。税务部门须更新到这一现行程序指引。
  • 协定项下源泉扣缴税减免档案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办理(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80/2021/TT-BTC号通知关于税收协定减免税档案的程序规定),附件包括:荷兰对方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合同、付款凭证等(新通知中的具体条款编号与表格编号适用前须核对原文——见B0)。

实质预警: 越南税务机关日益按反滥用规则审查中间控股公司的经济实质。仅有”信箱”而无人员、办公室和实际管理职能的荷兰控股公司,有被拒绝给予协定待遇的风险。控股架构从一开始就要有真实实质,不能等被稽查才补。

本文仅为截至撰写之日(2026年10月18日)的税务法律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对个案的税务意见。

常见问题

1. 越南–荷兰税收协定现在还有效吗?
有效。1995年协定(1995年10月25日生效)仍是现行文本,截至2026年10月18日尚无替代协定。

2. 越南公司向荷兰支付股息缴多少税?
按协定第10条:5%(持股≥50%或投资超1000万美元)、10%(持股25–50%)、15%(其他);议定书规定荷兰适用参股免税时为7%——控股架构常见结果。

3. 向荷兰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缴多少税?
按协定第11条上限10%;议定书在特定情形有7%机制和最惠国条款。

4. 在越南适用协定税率的程序是什么?
按第89/2026/TT-BTC号通知提交减免档案(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80/2021/TT-BTC号通知关于税收协定减免税档案的程序规定),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及相关文件;新通知中的具体条款及表格编号适用前须核对;税收协定一般程序现按第95/2026/TT-BTC号通知执行。

5. 荷兰控股公司在实质方面须注意什么?
须在荷兰有真实经济存在(人员、办公室、管理职能)。”空壳”控股有被按反滥用规则拒绝协定待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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