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化妆品和保健品是HS归类争议率最高的三类进口商品:章与品目之间的界限非常脆弱——化工混合物容易被”推”到另一章,化妆品容易与药品混淆,保健品容易与药品混淆。本文根据现行法律框架,梳理每一类的归类原则。
1. 为什么这三类商品容易归错HS编码?
三类的共同点是成分复杂、用途多样:同一产品可能既是”制剂”又是”混合物”,既有美容功效又有药理活性,既是食品又宣称保健功能。海关机关根据成分、主要功能和呈现方式归类——不依据商品名称或生产厂家的描述。HS编码是”双重钥匙”:既决定税率,又确定专项管理政策(第85/2026/TT-BTC号通知第5条)。
2. 现行归类法律框架
- 为确定编码、作为计税依据和实施管理政策而归类:《海关法》54/2014/QH13第26条(经第90/2025/QH15号法律修订,2025年7月1日生效);
- 归类、化验归类的详细规定:第85/2026/TT-BTC号通知(2026年6月30日签署,2026年9月15日生效,替代第14/2015和第17/2021号通知)。原则:一项商品一个编码;归类结果按报关单注册时点适用(第4、5条);
- 越南进出口货物目录:第31/2022/TT-BTC号通知(实际自2022年12月30日起适用);六条归类总规则见附录II。
3. 化工品:第28、29章与第38章”陷阱”
无机化学品归入第28章;有机化学品归入第29章——这是进口化工原料的两大”支柱”章节。原则:化学结构确定的化合物归入第28/29章(章注例外情形除外)。
最大的”陷阱”:混合化工品/制剂不再是化学结构确定的化合物→通常归入第38章(其他化工产品,如38.24品目)而非第28/29章。企业须仔细阅读类注、章注,适用归类总规则第1、6条——不得按商品名称归类。
除HS编码外,属专项管理的化工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等)还受编码之外的管理政策约束。谨慎提示:有消息称国会已于2025年通过修订后的《化学品法》——在引用任何化学品管理规定前,须核对文号与生效日期,不得机械引用。
4. 化妆品:第33章与药品的界限
化妆品、盥洗制品归入第33章:33.04品目(彩妆、护肤品、防晒品等);其他品目包括33.01(精油)、33.02(香料混合物)、33.03(香水)、33.05(护发品)、33.06(口腔卫生品)、33.07(剃须、除臭制品等)。
最大的”陷阱”:化妆品(第33章)与药品(第30章)的界限——具有治疗功效的产品(如含药理活性成分的药用护肤霜)可能被归入第30章。决定性标准:成分、主要功能、呈现方式(是否宣称治疗适应症)。第33章注释和第30章注释是关键依据——分析时须核对原文。
专项管理方面:进口化妆品须按卫生部规定进行化妆品产品备案(东盟化妆品协调协议)。正确的HS编码是通关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这是两层独立的义务。
5. 保健品:现行第21章与HS 2028新增21.07品目
现行(HS 2022目录、第31/2022/TT-BTC号通知):保健品通常归入21.06品目(”未列名食品制剂”,子目2106.90)。
HS 2028的重大变化:WCO新设专用于保健品的21.07品目——2107.10(定量剂型:胶囊、片剂等)和2107.90(其他),新增第21章注释4、5及第IV类新注释2(21.07优先,第30章品目除外)——2028年1月1日生效(WCO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这是减少保健品归类争议的重大变化。
保健品/药品界限:按《药法》获准作为药品流通的产品→第30章;按食品安全规定备案的保健品(第15/2018/ND-CP号议定)→第21章。卫生部的许可/备案文件是海关审议归类时的重要证据,但最终HS编码仍由海关机关按目录确定。
企业须记住:目前按HS 2022执行;越南更新目录后,自2028年1月1日起按HS 2028执行。谨慎提示:上述具体品目编码在适用前,须直接核对第31/2022/TT-BTC号通知目录(现行)及WCO的HS 2028出版物。
6. 相关:HS 2028中的疫苗与生物制品
HS 2028还新设30.07品目(人用疫苗,按疾病设子目)和30.08品目(其他疫苗,包括兽用),将原属30.02品目的产品移出——医药企业在国家目录更新时须注意。
7. HS编码与专项管理政策
这三类货物通常同时接受专项检验:化工品(按《化学品法》申报)、化妆品(化妆品备案)、保健品(按第15/2018/ND-CP号议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满足专项检验要求不能替代正确申报HS编码的义务——编码正确不免除备案/许可手续,反之亦然。
8. 归错编码的处罚与防范
HS归类错误导致少缴税款的,按第169/2026/ND-CP号议定第10条处罚(处少缴税款10%/20%罚款;2026年7月1日生效);无视已发布的编码指导仍申报错误的,可能被认定为逃税(第15条)。防范措施:申请编码预裁定(《海关法》第28条;第08/2015/ND-CP号议定第24条),按《申诉法》对海关的编码/计税决定提出申诉,以及按第85/2026/TT-BTC号通知进行样品化验归类。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企业应在适用时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在作出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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