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执照、尚未产生营收的外资公司——能担保外国专家来越南工作吗?直接回答:可以。出入境法律不要求担保企业有”最低经营年限”。但”可以担保”不等于”只需办一个手续”——新企业需要走两条并行的手续。
法律不要求最低经营年限
《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第14条第1款e项(合并文本62/VBHN-VPQH)规定:“依越南法律成立的企业”属于可以邀请、担保外国人入境的主体。外资企业(在越南成立的外商投资公司)当然属于这一类——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新成立还是经营多年。
第14条第2款补充原则:邀请、担保须符合法律规定或经营许可所载的职能、任务、权限。
法律层面的结论:唯一条件是合法成立+存续+担保符合职能。”新成立企业尚不具备担保资格”的说法按出入境法律是错误的。要区分:”法律不禁止”不同于”实务审查”——对尚未开展经营的新企业,各地在实务中审查可能更严格(标注”实践”,细节尚未核实)。
容易被遗忘的一步:一次性法人告知(第16条第2款)
首次担保前,企业须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提交一次性告知,附:(一)设立许可或决定的认证副本——对新成立外资企业即企业登记证和/或投资登记证;(二)介绍印章、有权人签字的文书。信息变更时提交补充告知。新成立外资企业常忘记这一步,导致材料被退回。
第16条第3款:签证申请(NA2表格——第04/2015/TT-BCA号通知规定的最新版,经第70/2026/TT-BCA号通知修订,2026年7月1日生效)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第二条手续:劳动许可(第219/2025号议定)
第10条第4款c项:来工作的外国人须按劳动法持有劳动许可。长期工作的外资企业专家需要劳动许可——符合免办情形的,需免办劳动许可确认函。
第219/2025/ND-CP号议定(2025年8月7日生效;现行劳动许可规定)第3条第3款定义的专家:大学以上学历,且有至少2年相关经验(优先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或其他优先领域,至少1年即可)。
劳动许可申请材料并入使用外国劳动力需求说明报告(03号表格,第18条);签发时限为10个工作日。材料包括(第18条起):用人单位申请函(03号表格)、健康证明、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专家身份证明文件(学历与经验证明,第3条、第19条)。
免办劳动许可(第7条第13款):每年工作不足90天的专家无需确认函,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第9条第4款)——适合新成立外资企业请专家来做初期筹建的情形。
主管机关(第4条):劳动者拟工作地的省人民委员会签发劳动许可或免办确认函;在多省工作的,为总部所在地的省人民委员会。
专家同时是该外资企业管理层、董事的:可能适用其他免办情形(第7条第2款——出资额30亿越南盾以上的业主、出资人;第7条第10款)——办理前须正确分类。
专家的签证与暂住证
专家获发LĐ1签证(有免办确认函)或LĐ2签证(须持劳动许可)——第8条第8款第16、16a项;可考虑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LĐ1/LĐ2暂住证(第36条第1款b项、第38条第5款)。
担保单位的责任(第45条第2款)
担保单位有责任:依法办理邀请、担保手续;指导外国人遵守越南法律;配合管理外国人按入境目的从事活动;配合办理临时居住申报(第33条、第87/2026/TT-BCA号通知);不再需要担保时告知并配合要求出境。
需要知道的处罚
根据各省公安的官方通报,第282/2025/ND-CP号议定(现行处罚规定):担保企业未依法履行责任,或在邀请、担保手续中作不实申报——处4000万–5000万越南盾罚款。持担保类签证入境却无劳动许可而工作(目的不符)——处2000万–2500万越南盾罚款。具体条款有待对照第282/2025/ND-CP号议定原文核实。
背景:第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生效,指导2025年《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取得投资登记证之前先成立企业(12个月内办完手续)——仅作背景说明;引用时须对照原文核实,不能推断”没有IRC也一定能担保”,因为实务中出入境机关可能要求提供IRC或投资证书。
常见问题
成立1个月的公司能担保专家吗?
能。出入境法律不要求最低经营年限;条件是合法成立且担保符合职能(第14条)。
来做2个月筹建的专家需要劳动许可吗?
如属免办情形且每年工作不足90天:无需确认函,只需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第219/2025号议定第7条第13款、第9条第4款)。
忘记做印章签字告知会怎样?
担保材料可能被退回——这是担保前必须做的一次性步骤(第1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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