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第116/2025/QH15号正式生效,取代2018年《网络安全法》和2015年《网络信息安全法》。配套的第333/2026/ND-CP号实施议定,确立了具体义务和极短的回应时限——在越南网络空间经营的外资企业不可忽视。本文根据截至2026年10月有效的规定,更新2026年外资企业网络安全新规定。
新法律框架
- 《网络安全法》第116/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生效(全面取代2018年《网络安全法》与2015年《网络信息安全法》)。
- 第333/2026/ND-CP号议定——《第116/2025号法律》实施细则。
外国企业何时须在越南境内存储数据并设立机构?——三要件(第333/2026号议定第19条)
在越南境内存储数据和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义务,仅在外国企业同时满足三个要件时产生:
要件1——行业:在越南从事以下11个领域之一:电信;网络空间数据存储、共享;域名提供;电子商务;在线支付;支付中介;网络空间运输对接服务;社交网络与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在线应用;其他在网络空间提供、管理或运营信息的服务(消息、语音通话、视频通话、电子邮件、在线聊天)。
要件2——违法:企业提供的服务被用于实施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
要件3——经通知未整改:公安部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防范局已书面通知3次、最长6个月,要求配合、阻止、调查、处理——而企业未整改、不执行、执行不完全,或阻挠网络安全保护措施。
重要提示:并非所有外国科技公司都自动须设代表处——必须三要件齐备。不要误读为绝对义务。
须境内存储的数据类别(第19条第1款)
- 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
- 越南服务用户创建的数据:服务账号名、使用时长、信用卡信息、电子邮箱、最近登录/登出IP、与账号或数据绑定的电话号码。
企业一般义务(第116/2025号法律第25条)
| 义务 | 时限 |
|---|---|
| 用户注册数字账号时核验信息;保护用户信息与账号 | 持续 |
| 向专门网络安全力量(公安部)提供用户信息以供核查、调查 | 要求后24小时内;紧急情况(危害国家安全、生命):3小时 |
| 阻止分享、删除违规信息/下架违规服务或应用;保存系统日志 | 24小时内;紧急情况:6小时 |
| 用户结束使用后继续存储个人信息及用户创建数据 | 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
外资企业需知的其他新点
- 第38条: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信息化项目——至少15%总经费用于网络安全解决方案。
- 第7条:AI与深度伪造管控——禁止制作、传播违规深度伪造内容(伪造图像、声音、视频)。
- 第41条第5款:网络空间服务商须识别用户IP地址并向专门力量提供IP识别信息。
- 信息系统定级(第8、10条):1–5级;3级以上须部署完整技术防护措施。
外资企业合规清单
- 核查经营领域是否属于第333/2026号议定第19条的11个领域。
- 建立24小时/3小时/6小时主管机关要求回应流程(对接人、模板、日志)。
- 评估越南用户数据存储架构;如属适用范围,规划在越机构设置。
- 按第7条复核内部AI/深度伪造政策。
常见问题
1. 外资公司仅通过网站销售,须在越南存数据吗?
电子商务属11个领域(要件1),但义务须三要件齐备才产生——即须有违法且经3次通知未整改。但第25条一般义务(24小时/3小时/6小时)适用于所有在越南网络空间提供服务的企业。
2. 第116/2025号法律适用于内资企业吗?
适用。第25条适用于在越南通过电信网、互联网提供服务的内资与外资企业。
法律依据
- 《网络安全法》第116/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生效):第7条(AI/深度伪造)、第25条(企业义务)、第38条(网络安全经费)、第41条第5款(IP识别)。取代2018年《网络安全法》与2015年《网络信息安全法》。
- 第333/2026/ND-CP号议定——第116/2025号法律实施细则:第19条(数据存储/设机构三要件;数据类别)。
透明度声明:本文由AI在FLAW AI法律委员会流程下编写,并非真人律师的法律意见,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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