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以审慎的步调参与OECD的BEPS计划:四项最低标准已在不同程度上国内法化,多边公约(MLI)已经签署,而全球最低税则通过第107/2023/QH15号决议这一独立通道落地。本文将各层承诺拆开说明,帮助集团分清哪些义务在越南已是硬性法律、哪些仍取决于每一项具体协定,以及现在应准备哪些资料。
BEPS四项最低标准在越南的落实程度
越南是OECD/G20包容性框架成员,承诺执行BEPS四项最低标准。打击有害税收实践(行动5)通过优惠审查和税收裁定信息交换落实。防范协定滥用(行动6)采取审慎路径:越南不是用一个通道一次性改写全部协定,而是在修订单项协定时逐个谈判纳入反滥用条款。三层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行动13)已完整国内法化,现归入第255/2026/ND-CP号议定,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取代第132/2020/ND-CP号议定。改善争议解决(行动14)则与协定中MAP机制的运行相联系。
关于MLI,越南已于2022年2月签署多边公约。但MLI并不会自动改写每一项协定:其对某项协定的影响取决于缔约双方是否都将该协定列为受涵盖协定、各自声明的保留,以及各方完成批准程序的时间。因此,MLI改变了哪些协定这一问题的正确答案必须逐国、逐年查证,而不是用一个日期概括全部81项协定。
国别报告:企业感受最直接的一层
在BEPS各项标准中,国别报告(CbCR)是对跨国集团触动最直接的义务:报告年度合并收入达到18万亿越盾以上的集团,须按国别编制分配收入、利润、已纳税款和经营指标的报告。最终母公司位于越南的,向越南税务机关报送;母公司在境外的,越南成员的义务取决于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自动交换机制以及第255/2026/ND-CP号议定规定的代报情形。
企业容易低估的是互联性:国别报告数据会被自动交换,并与各国的转让定价文档交叉核对。若利润分配在国别报告、本地文档和越南子公司申报表之间不一致,即使每份文件单独看都合理,这种不一致本身就会成为风险信号。因此,应对BEPS不是多填一张表,而是把集团整体的利润分配叙事回归到同一个版本。
结论与准备路线
集团应按三层绘制义务地图:已在越南生效的硬性义务(三层转让定价文档、国别报告、第107/2023/QH15号决议下的补足税);取决于协定的事项(MLI影响、反滥用条款、MAP可用性),须逐个伙伴国核查;以及内部流程(国别报告数据的一致采集、现行裁定与优惠的复核)。做好这三层,BEPS就从抽象的承诺清单变成每个申报季度的具体合规日历。
常见问题
1. 越南已适用哪些BEPS最低标准?
四项最低标准包括:打击有害税收实践并交换裁定信息(行动5);防范协定滥用,通常通过主要目的测试或利益限制条款(行动6);三层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行动13);以及通过MAP改善争议解决(行动14)。其中行动13在越南国内法化最完整,体现在第255/2026/ND-CP号议定的转让定价文档制度中。
2. 国别报告(CbCR)适用于哪些集团?
国别报告适用于报告财年合并收入达到18万亿越盾以上的跨国集团,与OECD的7.5亿欧元门槛相当。最终母公司位于越南的,向越南税务机关报送。境外集团的越南子公司在报告已从母公司所在国自动交换的情况下通常无须直接报送,但仍可能落入第255/2026/ND-CP号议定规定的代报或提供信息情形,且无论如何都须像其他关联企业一样备妥本地转让定价文档。
3. 若参加MLI,越南的税收协定将如何变化?
若越南与伙伴国都将某项协定列为受涵盖协定,MLI可向该协定植入反滥用规则(如主要目的测试)、反滥用序言和改进的争议解决条款,预提税与其他税种的生效日期分别计算。变化程度因协定而异,还取决于各方的保留。正在享受协定优惠的企业——例如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的低预提税率——应逐个协定复核自身的受益资格,而不是假定旧条件原样延续。
4. 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流程?
现在应做三件事:第一,测算是否达到国别报告门槛,并确保用于国别报告的合并财务数据与越南转让定价文档相符;第二,从反滥用视角复核每一笔正享受协定税率的跨境收入(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准备真实商业目的的论据;第三,将MAP时限和税收居民证明纳入年度合规日历,因为争议一旦发生,错过协定时限是再好的资料也无法弥补的。
本文已通过 FLAW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