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外商投资

外国投资者的M&A审批

M&A Approval for Foreign Investors

并非所有涉外M&A交易都可以”自由”实施。投资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在特定情形下,实施前须先向投资登记机关登记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典型情形是:购买使外国投资者在用地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上升,或目标公司从事对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准入的行业。跳过这一步登记就实施交易属违法,可能导致后续的企业登记变更不被认可。此外,超阈值的交易还须按竞争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对FLAT律师事务所的客户而言,一个好的法律分析须回答三个问题:档案依据是否充分、实施时哪个机关有管辖权、哪种方案在降低风险的同时契合客户的商业或家庭目标。

本文按实务导向撰写,不承诺结果,不替代个案咨询。分析基于现行法律渊源,同时在国家机关、行政区划和法院系统调整后,对机关名称采用审慎表述。

快速摘要

主题外国投资者的M&A审批
适用对象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内部法务团队。
核查要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管辖机关、办理时限和提交档案时的风险。
期望结果清晰的行动方案、规范的档案、量化的风险,以及基于审慎法律依据作出的商业/家庭决策。

主要法律问题:外国投资者的M&A审批

并非所有涉外M&A交易都可以自由实施。投资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实施前须向投资登记机关登记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典型情形是:购买使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持股比例上升,或目标公司从事对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的行业。跳过登记就实施交易,企业将无法完成营业登记变更,交易效力不完整。

第二层法律是竞争:M&A交易可能构成2018年《竞争法》(第23/2018/QH14号)下的经营者集中。当交易价值或合并市场份额超过阈值(第35/2020/NĐ-CP号议定第13条),各方须在实施前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经营者集中。属应申报而未申报实施的,可被处罚并被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层是税务与外汇:转让方申报出资转让税;外国投资者购买股份的款项须按规定经资本账户支付。此外,公众公司或特殊交易还可能产生要约收购、信息披露等证券法义务——须单独审查。

各审批层的细节

第一层——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登记。根据2025年《投资法》(第143/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替代2020年《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实施交易前须向投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典型情形:(一)购买使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持股比例上升,该经济组织正在海岛、边境乡/坊、沿海地区或其他影响国防安全的区域使用土地;(二)目标经济组织从事对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的行业。档案提交有管辖权的投资登记机关(财政厅或工业区/经济区管委会,视项目所在地)。批准文件是实施交易和办理后续企业登记变更的先决条件——详情见外国投资者出资登记。

第二层——经营者集中申报。M&A交易可能构成2018年《竞争法》(第23/2018/QH14号)下的经营者集中。超过第35/2020/NĐ-CP号议定第13条的申报阈值时(按总资产、总营收、交易价值或相关市场合并市场份额判断),各方须书面通知国家竞争委员会,且只能在获得该机关意见或法定期限届满后实施交易。属应申报而未申报实施的,可被行政处罚并被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层——税务与外汇。出资转让方就出资转让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现行税法以应税所得的20%税率)。外国投资者的付款资金流须按外汇管理规定经资本账户——见外资企业直接投资资本账户。

一并阅读:越南公司股份购买清单(交易前法律尽调框架)与M&A交易中小股东保护(买方仅持少数股权时的保护机制)。

法律依据与核查来源

办理流程或档案清单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应登记情形:将交易与《投资法》规定的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登记情形对照(外国持股比例上升、有条件行业等)。

第二步——评估经营者集中:计算交易价值、合并市场份额;对照第35/2020/NĐ-CP号议定阈值;超阈值的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档案。

第三步——目标公司法律尽调:审查法人资格、土地、证照、用工、税务、争议——是价格谈判和保护条款的基础。

第四步——办理审批手续:实施交易前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出资/购股登记档案;申报经营者集中(属应申报的);等待批准。

第五步——签约、付款与交割:签署股份购买协议(SPA);经资本账户付款;转让方申报纳税;更新股东名册/企业登记变更。

常见风险

风险1——跳过出资/购股登记:属应登记的交易未登记;无法完成营业登记变更,交易效力缺失。

风险2——遗漏经营者集中申报:超阈值交易未申报;被处罚并可能被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3——付款方式错误:外国投资者购股款未走资本账户;交易未被有效记录。

风险4——未尽调目标公司:承继目标公司的欠税、争议、证照违规;购买价格未反映真实价值。

风险5——遗漏证券义务:目标公司是公众公司而未要约收购、信息披露;被证券处罚。

管辖机关与受理机关

外国投资者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份额的登记,在实施交易前向目标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财政厅)办理。交易超过第35/2020/NĐ-CP号议定阈值时,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经营者集中。

交易后的成员/股东变更在营业登记机关(财政厅)办理。出资转让税向直接管理的税务机关申报;在获准银行按外汇规定经资本账户付款。

何时联系律师

所有涉外M&A交易都应有律师参与——鉴于程序的多层性,这几乎是强制要求。三个须及早请律师的信号:(一)一有购买意向时,判断交易是否属出资/购股登记范围、是否超经营者集中阈值;(二)签署备忘录前,设计交易结构、先决条件和保护机制;(三)目标公司从事有条件行业或为公众公司——须再审查专门行业义务。

FLAT律师事务所提供什么支持

FLAT律师事务所协助审查材料、识别法律问题、核查法律渊源、评估证据,并以越、中、英三语制定办理路线图。

对外国客户或中文投资者,我们帮助将商业或家庭需求转化为具体法律清单,避免粗糙机翻,确保关键术语在各方间理解一致。

支持范围可包括初步咨询、文书起草、合同审查、档案规范、与相关方沟通、争议材料准备,以及需要正式程序代理时与主办律师配合。

另见相关页面:越南外国投资 | 常年法律顾问 | 联系 | 法律文章

常见问题

哪些情形外国投资者须登记出资、购买股份?

出资/购股使外国投资者在经济组织中的持股比例上升,该经济组织正在海岛、边境乡/坊、沿海地区或其他影响国防安全的区域使用土地;或目标公司从事有条件市场准入的行业。

在哪里登记,签约前还是签约后?

实施出资、购买股份前向投资登记机关登记;批准文件是继续交易的先决条件。

不属应登记情形怎么办?

按合同实施交易并办理企业登记变更;仍须审查其他义务(税务、超阈值时的经营者集中)。

M&A交易须申报经营者集中吗?

超过第35/2020/NĐ-CP号议定第13条申报阈值的,须在实施前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

购股款经哪里支付?

涉外交易按外汇管理规定经资本账户支付。

何时需要律师?

签署任何有约束力文件之前——先判断是否属应登记范围,这是最容易出错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