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不符合授权汇算条件:个人如何自行汇算?

1. 问题:何时专家必须自行汇算?

并非人人都可授权企业代为汇算。有两处以上所得且超出许可门槛的专家、签短期合同的专家、或在授权时点前已离职的专家,都必须自行提交汇算。按正确地点、正确期限自行汇算,是外籍员工最容易出错的环节,因为受理税务机关取决于所得来源而非居住地址。

2. 法律依据

  • 第126/2020/ND-CP号议定书第8条第6款d点——授权范围;范围之外由个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汇算。
  • 第80/2021/TT-BTC号通知——个人自行汇算的资料、02/QTT-TNCN申报表及受理税务机关的确定规则。
  • 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另有零星所得月均不超过1500万越南盾且已按10%扣缴的个人,无须就该零星所得汇算(现行门槛,取代旧的月均1000万)。
  • 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自2026纳税年度起的扣除标准:本人每月1550万越南盾、每名被抚养人620万(第110/2025/UBTVQH15号决议)。

3. 不得授权的情形

有两处所得且零星所得月均超过1500万越南盾者(第253/2026/ND-CP号议定第51条第1款b项);仅有不足3个月合同或已按10%扣缴的零星所得者;在汇算时点已不在支付方工作者(结束合同且属于离境后授权情形的外国人除外);以及某些退税情形——均须就全年全部所得自行汇算。

4. 向哪里提交?

自行汇算的居民个人,应向直接管理其当年最大所得来源支付方的税务机关提交。若无法确定最大来源(多处来源相近),可选择向已为本人计算扣除的税务机关或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在越南结束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在离境前向管理其主要所得支付方的税务机关完成汇算——这是最常被遗忘的节点,也是日后许多追缴的源头。

5. 资料与计算

资料包括:02/QTT-TNCN汇算申报表;各支付方的扣缴凭证;收入确认函(尤其是境外支付部分);已登记的被抚养人资料;如主张协定抵免,须附境外完税凭证。个人汇总全年所得,扣除后按累进税率计算,抵减已扣缴税额——不足补缴,溢缴申请退税或抵缴下期。期限:自行汇算的个人为纳税年度结束后第四个月的最后一日。

6. 要点

自行汇算难不在计算,而在跨境收集凭证:母公司的扣缴凭证、外币收入确认、被抚养人资料。应在汇算季第一个月就着手收集,而不是等到4月底的截止日。

7. 常见问题

1. 我在两家公司有工资,双方都扣缴了,还须自行汇算吗?
需要。两处以上所得且不符合授权条件的,个人必须汇总自行汇算,即使各支付方就其支付部分扣缴无误。

2. 无法确定最大所得来源时向哪里提交?
可按第80/2021/TT-BTC号通知的汇算指引,选择向已为本人计算扣除的税务机关或居住地税务机关提交。

3. 汇算溢缴的,退税退到哪里?
在汇算资料中注明申请退入本人银行账户或抵缴下期义务;税务机关在核对各支付方扣缴数据后办理退税。

4. 外国人已永久回国才想起未汇算怎么办?
义务不因离境而消灭。仍须通过在越南的受托人或返越时完成;迟延汇算产生滞纳金,并可能在数据比对时被追缴——因此离境前汇算始终是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