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 sheet、SAFE、可转债——初创企业熟悉的三种融资工具,但在越南各自有不同的法律“外壳”。误解其法律性质,可能导致投资人丧失转换权,或使初创企业违反证券发行程序。本文解析每种工具在越南现行法律下的关键条款。
1. Term sheet:通常无约束力,但切勿草率签署
Term sheet(主要条款清单)通常是关于经济条款的无约束力备忘:估值、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但其中某些条款具有约束力,须仔细阅读:
- 保密(confidentiality):对谈判中交换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 排他谈判(exclusivity):初创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与其他投资人谈判——违反可能被处罚;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 费用:交易失败时法律费用由谁承担。
常见陷阱:签了一份简陋的term sheet就以为“交易已定”——所有经济条款必须在正式投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东协议等)中最终确定。
2. SAFE:民事协议,不是股权也不是债券
SAFE(Simple Agreement for Future Equity,未来股权简单协议)是美国的工具,越南法律尚无专门框架。在越南法律下,SAFE被视为依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协议(2015年《民法典》第385-386条)。其后果:
- 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在签署时尚不是出资——投资人还不是成员/股东;
- 关键条款必须明确:估值上限(valuation cap)、折扣率(discount rate)、转换触发事件(下一轮融资、并购、IPO),以及无触发事件时如何处理(退款?延期?);
- 当SAFE转换为股份/出资份额时——尤其是外国投资人——如属须登记的情形,必须在转换之前按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21条及第96/2026/ND-CP号议定第76条办理外国人出资、购买股份的登记手续(如外资持股比例超过50%、属于市场准入附条件行业等)。
3. 可转债: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不同法律外壳
(1)股份公司:依2020年《企业法》第128-129条私募发行可转换债券——不通过大众媒体,向不足100名投资人发行(不含专业证券投资人);私募可转债的合格购买人为战略投资人或专业证券投资人。程序(第129条):公司决定发行方案;每期发行前披露信息,并至少在预计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通知证券交易所;发行结束后10日内披露发行结果。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债券——2020年《企业法》第46条第4款(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及第74条第4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私募发行债券须遵守2020年《企业法》第128–129条。在初创企业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转债”通常构建为附转换权的借款合同(民事协议),明确转换、估值和期限条款。
4. 受益所有人透明度:2025年7月1日起的新义务
第76/2025/QH15号法律(修改《企业法》,2025年7月1日生效)引入受益所有人概念(第4条第35款)及申报、保存、提供信息的义务。新投资人须提供完整信息以供公司履行该义务——这是许多初创企业在融资时遗漏的合规要点。
5. 投资人清单:不可遗漏的条款
- 反稀释(anti-dilution):在公司低价增发时保护持股比例;
- 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公司解散/出售时的受偿顺序;
- 否决权:重大事项须经投资人同意;
- 创始人约束:股权兑现计划(vesting)、竞业禁止、全职投入;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仲裁还是法院,越南法还是外国法。
6. 常见问题
问:越南初创企业可以直接使用Y Combinator的SAFE模板吗?
答:不宜直接使用。YC模板依美国法起草;须经律师调整以符合越南法律,特别是转换机制、投资登记程序和争议解决条款。
问:外国投资人签署SAFE后转换时需要投资许可吗?
答:视情形而定。若转换使外资持股超过门槛或进入附条件行业,须在转换前向投资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第143/2025号《投资法》第21条、第96/2026号议定第76条)。
问:有约束力的term sheet可以强制执行吗?
答:只有双方约定为有约束力的条款(保密、排他等)可以要求履行;标注为无约束力的经济条款则不能。
贵初创企业正在准备融资,需要审查法律文件?联系我们获取咨询。
本文由FLAW AI Legal Council编写。内容正待QA委员会审查后呈批;信息仅供参考,不能替代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