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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26/ND-CP号议定:畜牧业行政处罚规定

2026年6月16日,政府颁布第211/2026/ND-CP号议定,规定畜牧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自2026年8月5日起生效。与近期许多内容周期介绍的文件不同,这部议定在本文撰写的2026年10月已经生效,因此下面的每一档罚款都是目前正在适用于违法行为的框架。它也是第一部为《畜牧法》系统配套的专门处罚文件,覆盖种畜、动物饲料、养殖条件和废弃物处理产品。

议定自身的罚款口径:以个人为基准,组织加倍

在看任何罚款表之前必须先读的一点,是这部议定总则中的基准口径:各条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标准,组织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处以个人标准两倍的罚款。该议定下畜牧业领域的最高罚款为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时效方面,一般时效为1年,但涉及种畜、动物饲料和畜牧废弃物处理产品的经营、生产、进出口违法行为,时效为2年,因为这类行为涉及货物流通链条,需要更长时间追溯。除警告和罚款等主罚外,议定还规定了限期吊销许可证和执业证书、暂停活动、没收涉案物品等附加处罚,以及一长串责令改正措施。

被处罚的行为组别与代表性罚款档

种畜组包括违规开发、买卖、出口珍稀种畜遗传资源,进口质量不合格种畜等行为,常见罚款为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并没收涉案物品,严重情形下还须上缴已出售、转移或销毁涉案物品的价值。动物饲料组跨度最大,从300万到1亿越南盾,因为它从标签、信息公布缺陷一直覆盖到质量问题和违禁物质。养殖条件与废弃物处理组,包括未保持安全距离、在禁止区域养殖、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罚款为1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并附带迁移牲畜或养殖场、按距离要求缩小规模、治理污染等措施。未申报养殖活动的,罚款300万至500万越南盾;以欺骗方式申报牟利的,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

饲料中的违禁物质:收紧力度最大的一组

议定把最高档罚款留给动物饲料中禁止使用的化学品、生物产品和微生物。使用每种违禁物质,未达到刑事责任程度的,罚款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行为已达到刑事门槛、但诉讼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起诉决定、中止侦查、中止案件或依判决免除刑事责任的,罚款7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生产、买卖、进口每种含违禁物质的饲料产品,违法产品总价值在1亿越南盾以下或非法获利在5000万越南盾以下的,罚款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超过上述门槛且不作刑事处理的,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并暂停生产、买卖或进口活动3至6个月、销毁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未取得生产条件合格证书就生产饲料的,罚款3000万至3500万越南盾;产品信息未在农业与环境部门户网站公布的,罚款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并可被暂停活动1至3个月。

养殖场没有环保许可证:必须分清的两个处罚层面

这个问题常被用一个不准确的数字笼统回答。第一层属于第211/2026号议定:养殖场违反养殖条件和畜牧废弃物处理义务,例如没有符合要求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养殖排放不合规、在禁止区域养殖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在养殖条件组1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档次内处罚,并附带迁移、缩小规模、治理污染等措施。第二层是《环境保护法》下作为独立许可证的环保许可证:属于应当取得环保许可证的养殖项目无证运营的,依环境保护处罚框架处理,罚款高低取决于项目类型和发证机关,完全在第211/2026号议定之外。因此,一家缺环保许可证的养殖场可能同时面对两个层面:依第211/2026号议定处理养殖条件和废弃物问题,依环境法律处理无证运营问题。把第211/2026号议定的某一个罚款数字直接安到缺少环保许可证这一行为上,是引错了文件。

处罚权限与责令改正措施

该议定下的处罚权限属于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畜牧和兽医专业国家管理机关,以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人民公安、边防部队、海上警察和海关,后几者尤其针对跨境进出口的种畜和饲料。责令改正措施的清单正反映行业本身:责令产品回收再利用或改变用途、更正标签信息、把牲畜和养殖场迁出禁止区域、按距离要求缩小养殖规模、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上缴非法所得、交回被涂改的许可证和证书。对一家正在运营的养殖场而言,最大的财务风险通常不在罚款,而在迁移和暂停措施,因此对养殖条件、距离和废弃物处理档案的自查,应当做在任何检查到来之前。

容易被忽视的两组行为:废弃物处理产品与执业活动

除种畜、饲料和养殖条件这三组显眼的行为外,议定还覆盖了两组容易被经营者忽视的违法行为。第一组是畜牧废弃物处理产品:使用不在许可目录内的化学品、生物产品、微生物处理养殖废弃物,会按养殖规模分档处罚,从农户到大型养殖场逐级加重;生产、经营这类产品同样适用关于条件和质量的处罚档。第二组是畜牧业执业活动:从事人工授精、种畜胚胎移植等执业活动而无证、或使用被涂改的执业证书和合格证书,不仅面临罚款,还会被责令交回证书并可能被暂停执业。此外,议定的改正措施清单还包括一些行业特有的安排,例如责令把蜂群迁移到符合距离要求的地方、把违规引进的燕子放归自然、把被强制注水的动物屠宰并对产品作热处理。这些细节说明,处罚的设计是贴着养殖业的实际作业环节走的,经营者的合规自查也应按作业环节逐项展开,而不是只盯着罚款金额表。

养殖场或饲料企业如需按新处罚框架对照自身经营,可通过联系页面与FLAT Law Firm沟通。

常见问题

第211/2026/ND-CP号议定处罚哪些畜牧业违法行为?

第211/2026/ND-CP号议定(2026年8月5日生效)处罚的行为组别包括:种畜和种畜遗传资源违法(常见罚款500万至5000万越南盾);动物饲料违法,涵盖生产条件、质量、标签、信息公布和违禁物质(300万至1亿越南盾);养殖条件与废弃物处理违法,如安全距离、禁止区域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合规(100万至3000万越南盾);养殖活动申报违法;以及畜牧业执业违法。附加措施包括暂停活动、吊销许可证,以及产品召回、销毁、养殖场迁移等改正措施。

畜牧业领域的最高罚款是多少?

根据第211/2026/ND-CP号议定总则,各条规定的罚款是适用于个人的标准,组织实施同一行为的处以两倍罚款。畜牧业领域最高罚款为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例如,生产含违禁物质饲料的最高档对个人为8000万至1亿越南盾,对组织相应为1.6亿至2亿越南盾。

没有环保许可证的养殖场会受到什么处罚?

必须分两个层面。依第211/2026/ND-CP号议定,违反养殖条件和畜牧废弃物处理义务(没有合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在禁止区域养殖、未保持安全距离)在100万至3000万越南盾档次内处罚,并附带迁移、缩小规模、治理污染等措施。而无环保许可证运营本身属于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下的行为,依环保领域处罚规定处理,罚款取决于项目类型和发证机关,不属于第211/2026号议定。

谁有权对畜牧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第211/2026/ND-CP号议定,处罚权限属于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畜牧和兽医专业国家管理机关;以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人民公安、边防部队、海上警察和海关,后几者尤其针对进出口的种畜和饲料。每个主体只能在自己的权限上限内罚款,超出上限的案件必须移交更高层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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