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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电力直接交易(DPPA):第243/2026号议定新规

电力直接交易的太阳能电池板

电力直接交易(DPPA — Direct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机制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电力用户售电,而不经过传统中间交易环节。该机制的法律框架刚刚经第24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重要更新,该议定修改了第57/2025/ND-CP号议定(2025年3月3日颁布,取代第80/2024/ND-CP号议定)及第58/2025/ND-CP号议定。本文按以下结构展开:2024年《电力法》→第57/2025号议定→第243/2026号议定→企业实务提示。

文号警示:第243/2026号议定(关于DPPA/能源)与第243/2025号议定(关于PPP)完全不同——查阅、引用时务必核对文号中的年份,避免混淆两部文书。

1. 基础:2024年《电力法》

2024年《电力法》(61/2024/QH15)是上位法,为竞争性电力市场开辟通道,其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大电力用户之间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以下议定是对该机制的细化落实。

2. 第57/2025号议定:确立DPPA机制

第57/2025/ND-CP号议定(2025年3月3日颁布)确立了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取代第80/2024/ND-CP号议定。该文书规定了DPPA模式(经国家电网和经专用线路)、发电方与购电方的参与条件,以及定价和合同机制。

3. 第243/2026号议定:重要新规(2026年6月26日生效)

第243/2026/ND-CP号议定修改第57/2025号和第58/2025号议定,企业应注意以下新要点:

  • 扩大参与主体: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的售电单位可参与DPPA机制;数据中心和充电站被确定为大用户;
  • 参与门槛:经国家电网交易——发电方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用户月用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经专用电网交易——用户月用电量超过2万千瓦时;
  • 专用电网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价格框架限制——为双方谈判留出更大空间;
  • 屋顶光伏:余电上网比例上限由20%提高至50%——对屋顶光伏投资者是一项重大利好。

4. 胡志明市试点:第47/2026号决议

胡志明市关于DPPA实施的第47/2026号决议属地方试点性质,并非全国性政策。胡志明市以外的企业不应想当然地适用该决议内容;市内企业须仔细阅读试点范围和条件。

5. 企业实务提示

  1. 谈判前先核门槛:将自身装机容量/用电量与10MW、20万千瓦时/月(国家电网)或2万千瓦时/月(专用电网)的门槛对照——未达门槛即不具备参与资格;
  2. 数据中心与充电站:作为新确认的大用户,数字基础设施投资者应尽早评估从可再生能源直接购电的方案,以优化能源成本和减排目标;
  3. 专用电网电价谈判:由于没有价格框架上限,专用线路DPPA合同中的电价条款完全取决于谈判能力——须仔细审查定价公式和调价机制;
  4. 屋顶光伏:按50%的余电上网比例上限更新财务测算;
  5. 区分文书:引用时务必核对年份——243/2026(DPPA)不同于243/2025(PPP)。

常见问题

小企业能参与DPPA吗?
DPPA机制设有最低门槛(例如经国家电网20万千瓦时/月,经专用电网超过2万千瓦时/月)。未达门槛的企业按现行规定尚不具备参与资格。

专用电网DPPA电价是否受管制?
不受。根据第243/2026号议定,电价由双方协商,不受价格框架限制。

胡志明市第47/2026号决议是否全国适用?
否。该决议是仅限胡志明市的地方试点文书。

主要法律依据:2024年《电力法》(61/2024/QH15);第57/2025/ND-CP号议定(2025年3月3日,取代第80/2024号议定);第24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6月26日生效,修改第57/2025号和第58/2025号议定);胡志明市第47/2026号决议(地方试点)。效力状态核对截至2026年10月14日。第29/2026/TT-BCT号通知及附录一公式正在对照全文继续核对中。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本文法律内容经FLAW AI Legal Council审核并提交所有人批准;并非执业律师意见,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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