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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与进项税抵扣:最新规定

自2025年6月1日起,第70/2025/ND-CP号法令大幅修订了关于电子发票的第123/2020号法令,每一项变化都触及买方的进项税抵扣权。外资企业需要弄清三点:什么样的电子发票才可抵扣,错误发票用何种机制更正,以及哪些情形没有电子发票仍可抵扣。

法律依据

  • 关于发票与凭证的第123/2020/ND-CP号法令,经第70/2025/ND-CP号法令修订,自2025年6月1日生效:扩展并收紧电子发票规则,包括与税务机关联网的收银机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零售开具的发票。
  • 《增值税法》48/2024/QH15第14条的抵扣条件:进项税抵扣须有合法增值税发票,电子发票须具备全部必填栏次、正确的买方名称与税号,并能在税务机关系统中查询。
  • 修订后的第123/2020号法令第19条错误处理:区分错误类型以选择调整发票或替换发票;仅买方名称或地址错误的,通知税务机关即可,无需开具替换发票。
  • 特殊情形的替代凭证:进口环节增值税缴税凭证与为外国承包商代缴税款的凭证,依48/2024第14条可作为抵扣依据,无需销售方电子发票。
  • 支付条件保持独立作用:500万越南盾以上的合法电子发票,仍须附非现金支付凭证才符合抵扣条件。

第70/2025号法令中与抵扣有关的新变化

对买方影响最大的变化是电子发票的完整性与可查询性:发票须按规定数据标准传输、保存,并能在税务机关查询门户显示。通过不合规服务商开具的发票,或已被税务机关标注为不再有效的发票,即使表面完整,也不能为买方提供抵扣依据。

第70/2025号法令还推动零售环节的收银机电子发票。外资企业向该类零售商采购时,合法的收银机发票属于正常进项凭证,但会计人员应指导员工保存合规的转换件或电子原件,而不是只保留收银台的临时打印纸。

更正错误发票:调整还是替换

选择更正机制取决于错误性质。影响金额、税率或买方税号的错误,属于须按第19条开具调整或替换发票的类别,发票已申报的还需双方书面协议。仅买方名称或地址错误且税号正确的,通过通知税务机关处理,买方保留抵扣权。

抵扣时点以最终正确的发票为准。买方不应凭属于替换类别的错误发票抵扣,因为检查时税务机关会核对系统中的发票状态,剔除相应税额,并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更正链条,若企业未保存相关记录与通知将被要求说明。

没有电子发票:何时仍可抵扣

有两种情形无需销售方电子发票即可抵扣。第一种是进口货物:抵扣依据是以企业名义开具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缴税凭证。第二种是与外国承包商的代扣代缴交易:依据是越南企业为承包商代缴入国库的税款凭证。

除这两种情形外,国内采购没有合法电子发票的,即使有合同与完整的银行付款凭证,也没有抵扣依据。该成本仍可按其自身规则在企业所得税中考虑,但进项增值税实际上已经损失。因此采购流程应拦截向未开具合规发票的供应商付款。

买方一侧的发票验真流程

自第70/2025号法令实施后,买方的抵扣安全越来越依赖验真动作。建议企业在发票入账时固定三步:第一步在税务机关门户查询发票状态,确认发票真实且未被标注无效;第二步核对发票上的买方名称、税号与金额同合同、入库单是否一致;第三步把查询结果截图或记录随发票归档。三步都通过后才进入抵扣队列。

验真还应覆盖存量供应商。长期合作的供应商若被税务机关列入风险名单或停止使用发票,其此前开具的发票也可能受到追溯性质疑。企业应定期复核主要供应商的税务状态,并在合同中约定:因供应商发票问题导致买方进项被剔除的,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把风险分配在签约时就写清楚。

对收银机发票这类新形态凭证,企业的费用报销制度需要同步更新:明确员工应索取并保存何种形式的发票文件,财务如何核验其抵扣资格。制度不更新,员工仍按旧习惯只带回一张消费小票,企业会在大量小额采购上持续流失可抵扣进项。

从纸质思维转向数据思维管理发票

电子发票时代,发票管理的核心从保管纸张转向管理数据。企业应确保每张进项发票的电子原件按统一命名与目录归档,并与采购订单、入库记录在系统中建立关联。检查时税务机关抽查的是数据链,临时从员工邮箱里翻找附件的发票,很难在限定时间内完整提交。

数据归档还要注意格式的可读性。多年后打开的发票文件应仍能被正常读取与打印,企业不宜只保存某个服务商私有格式的文件。按通行格式留存原件,并定期抽查旧档案的可打开性,是数字档案管理的基本功,却常被企业忽视到期末才发现文件损坏。

对发票数据的分析也能创造管理价值:按供应商统计发票更正率、按部门统计报销发票的合规率、按金额段统计现金支付比例,都能帮助财务定位风险集中的环节。电子发票让这些分析几乎零成本,企业应把它们做成季度例行报表。

当企业更换开票或报销系统时,历史发票数据的迁移完整性必须验收。系统切换后旧发票查不到,是检查时无法用系统原因豁免的事实问题;迁移验收应随机抽取各年度发票逐张核对,并把验收记录与迁移合同一并保存。

小结:发票合规是买卖双方的共同工程

电子发票把买卖双方的税务命运绑在了一起:卖方开票的一个错误,会直接变成买方抵扣的损失。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把开票合规纳入评估,在合同中把更正义务与赔偿责任写明,实际上是在为自己的进项安全购买保障,这部分工作不应被视为采购的附带事项。

对卖方而言,及时响应买方的更正请求同样是商业信誉的一部分。第19条的更正机制给了双方纠错的通道,但通道的使用速度取决于卖方的配合意愿。那些更正响应快的供应商,会在买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上获得实实在在的加分。

常见问题

电子发票有哪些新规影响税收抵扣?

第70/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6月1日生效,修订了第123/2020号法令,强调电子发票在税务机关系统中的合法性与可查询性,并扩展零售收银机发票。对买方而言,无法查询的发票,或销售方发票被标注为不再有效的发票,都不能形成抵扣依据,申报前应核查发票状态。

电子发票有误如何调整?

按修订后的第123/2020号法令第19条,金额、税率或买方税号错误须按规定程序开具调整或替换发票,必要时附双方书面协议。买方名称或地址错误但税号正确的,销售方只需通知税务机关,无需替换发票,买方保留抵扣权。

没有电子发票可以抵扣吗?

只有特殊凭证替代发票的情形可以:进口货物使用进口环节增值税缴税凭证,外国承包商交易使用代缴税款凭证。国内货物服务采购没有合法电子发票的,即使有合同与完整付款凭证,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发票已发送给买方后发现税号错误,应如何处理?

买方税号错误属于核心错误,不能用简单通知处理。销售方须按修订后的第123/2020号法令第19条开具替换或调整发票,双方将错误记入书面记录,买方只凭最终正确的发票申报抵扣。若买方已按错误发票抵扣,应在新发票取得后立即调整相关期间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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