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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独立立法)草案:是否必要及预期内容?

简要回答: 标题的问题需要一处重要更正:写作时点(2026年10月20日),独立《电子商务法》已不再是草案。《电子商务法》第122/2025/QH15号已经颁布,第248/2026/ND-CP号议定已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代第52/2013/ND-CP号议定。因此值得讨论的不是法律是否有必要,而是新法调整什么、企业运营要如何改变。

为何必须从议定升格为法律

此前电子商务主要由第52/2013/ND-CP号议定及其修订第85/2021/ND-CP号议定调整——市场已成长为含跨境平台、直播与社交销售的核心零售渠道,法律层级却停留在议定。三个缺口使升格不可避免:管理境外平台的权限与制裁需要法律依据;直播卖家、中介与数字平台等新主体未获完整界定;与税务、广告、消费者保护管理的交叉需要一部法律来划分责任。第122/2025号法律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第248/2026号议定是替代旧议定框架的实施文件。

企业必须掌握的调整领域

新法系统化了:境内与跨境电商平台的界定与经营条件;商品、卖家与展示算法的透明义务(原则层);直播销售管理及主播、品牌与平台的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2023/QH15号衔接的数字消费者保护;以及通过平台代扣与信息提供实现的税务协同。对仍按第52/2013号议定思维运营的企业,任务不再是等立法,而是按新法与第248/2026号议定重审经营条件、卖家条款与下架流程。

进度与立即行动

  • 更换合规参照框架:以第122/2025号法律+第248/2026号议定替代第52/2013号议定。
  • 审查平台法律地位,境外平台核查在越分公司或机构。
  • 更新卖家条款、假货处理流程与投诉机制。
  • 跟踪直播与算法管理的后续实施细则。

常见问题

独立电商法将调整什么?

第122/2025号法律已颁布,系统调整:境内与跨境平台的条件与义务、信息透明、直播销售、数字消费者保护与税务协同。第248/2026号议定负责实施,并已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代第52/2013号议定。

平台与卖家的义务有何变化?

比以前更重、更清晰:平台对卖家信息管控、假货与禁售商品处理、投诉机制及相关税务义务负责;卖家对商品信息真实性与自身税务义务负责。细节在第122/2025号法律与第248/2026号议定中——应按新文本审查,不能再用第52/2013号时代的清单。

直播与KOL卖货如何管理?

直播带货被纳入调整,主播、品牌、平台分层负责:产品信息透明、广告真实、销售收入税务。KOL与经纪机构(MCN)需要以合同明确划分这些责任,而不是沿用此前阶段的口头约定。

立法进度到哪一步了?

法律已通过(第122/2025/QH15号),旧议定框架已由第248/2026号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替代。当前阶段是细化实施文件与企业运营转换——现在该问的是企业是否已按新框架完成合规审查,而不是法律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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