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插图:虾类养殖场——作者Vebra,来源Wikimedia Commons(CC BY 3.0)。
一家湄公河三角洲的虾类加工企业同时向德国和英国出口。同一配方、同一工厂——但发往汉堡的货物与发往伦敦的货物必须分别满足两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搞错这一区别,是失去关税优惠或原产地单证在目的港被拒的最快途径。
1. 英国脱欧使英国成为EVFTA下的”第三国”
EVFTA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根据EVFTA第一议定书,累积规则为双边累积:只有在越南或欧盟生产货物时,使用越南或欧盟原产材料才能计为原产材料(第3条)。英国脱欧后,在EVFTA下属于第三国。直接后果是:英国原产材料(如英国原产的包装、加工助剂)不再能为输往欧盟的货物进行累积。
UKVFTA是越南与英国之间的单独双边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其第一议定书原产地规则在越南由工贸部2021年6月11日第02/2021/TT-BCT号通知具体执行。
2. 核心区别:UKVFTA保留与欧盟的扩展累积
这是许多出口企业理解反了的关键点。UKVFTA第一议定书第3条规定了扩展累积:在出口方使用另一方或欧盟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只要在出口方的加工超出”不足加工”范围,即视为出口方原产。换言之,欧盟原产材料(包括安道尔和圣马力诺)仍可为越南输英货物累积,享受UKVFTA优惠。
反向同样成立:在欧盟进行的加工,可视为在英国进行的加工,只要产品在英国继续经过超出不足加工范围的加工。
有两个限制。第一,与欧盟的累积仅在相关欧盟成员国与目的国之间有保障正确实施的行政合作安排时适用。第二,双方约定自协定生效第三年起复审累积机制。2024年3月27日越英海关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了与欧盟的累积问题,双方同意继续磋商——截至本文写作之日,尚未公布改变该规则的复审结果。
3. 东盟累积:UKVFTA独有的优势
UKVFTA还有EVFTA未向水产品提供的机制:东盟累积。根据UKVFTA第一议定书第3条第6款(第02/2021/TT-BCT号通知细化),附录III所列材料,若原产于与英国适用符合GATT第24条贸易协定的东盟国家,在越南进一步加工成附录IV所列产品时,可视为越南原产材料。此类原产地证明须注明:”Application of Article 3(6) of Protocol 1 to the Vietnam-UK FTA”。
4. 对虾和巴沙鱼出口企业的实务含义
对水产品,”完全获得”标准适用于捕捞水产:捕捞的鱼虾在满足船舶条件时视为原产——在越南或欧盟注册、悬挂一方旗帜、符合规定的所有权条件(至少50%由一方自然人或法人拥有)。养殖虾、巴沙鱼以加工品出口的,须按HS编码核对第一议定书附录II中的产品特定规则,因为用进口原料加工的水产品不会自动获得原产资格。
同时经营两个市场的企业应做三件事。第一,按协定分别计算原产地:同一产品在EVFTA和UKVFTA下面临不同的累积范围。第二,按议定书要求将可追溯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第三,复核含英国因素的原料合同:英国原料不能为输欧货物按EVFTA累积,而欧盟原料仍可为输英货物按UKVFTA累积。
常见问题
欧盟原产材料能否为输英货物累积?
可以。UKVFTA第一议定书第3条允许与欧盟原产材料(含安道尔、圣马力诺)进行扩展累积。这是与”脱欧终结一切与欧盟累积”这一误解的关键区别。
英国原产材料能否为输欧货物按EVFTA累积?
不能。EVFTA仅允许越南—欧盟双边累积。脱欧后英国在EVFTA下为第三国,英国材料不计入。
虾类出口商能否用同一套原产地档案应对欧盟和英国市场?
不建议。两个协定累积范围不同(EVFTA为双边;UKVFTA为扩展的欧盟累积及有条件的东盟累积),应按市场分别计算原产地并分别存档。
UKVFTA累积复审进展如何?
双方约定自生效第三年起复审该机制。2024年3月27日海关委员会会议上,双方讨论了与欧盟的累积并同意继续磋商;截至本文写作之日,尚未公布任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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