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需要一份文书记载:已完成的工作、已交付的成果、服务质量与应付报酬——这就是法律服务验收记录。该文书是委托方付款的依据,也是就工作范围发生争议时的重要证据。首先需要明确:法律并未规定法律服务验收记录的强制模板——市面上所有模板都只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参考模板。本文介绍从服务合同推导出的、验收记录应包含的9项内容。
相关法律框架
服务合同一般适用2015年《民法典》第513条至第521条(关于服务合同的规定)。就法律服务而言,《律师法》(第65/2006/QH11号,经第20/2012/QH13号法律修订补充)第26条列明了法律服务合同的6项必备内容:双方名称、地址;服务内容;履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报酬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的责任。验收记录即对照上述内容的履行情况制作。
参考模板的9项内容
1. 双方信息。委托方与服务提供方的名称、地址、税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与法律服务合同中的信息一致。
2. 制作依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编号与签订日期、合同附件(如有),以及履行过程中就工作范围达成一致的往来文书。
3. 已完成的工作范围。按合同逐项列明:书面法律意见、文书起草/审查、参与谈判、代理争议解决等,并注明每项的时间。
4. 成果与交付物。书面法律意见、已起草的合同/文书、案件卷宗、会议纪要等——注明数量、交付形式(纸质/电子)及委托方的接收情况。
5. 质量与进度评价。委托方对交付质量及进度符合约定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如有)及服务提供方的整改承诺。
6. 报酬与支付。合同总金额、已预付/已分期支付金额、验收后应付余款、支付期限与方式、税费与发票。
7. 双方意见。为每一方预留填写意见的位置:全部验收、有条件验收,或不同意并说明具体理由。
8. 签署与日期。各方有权代表签署,注明姓名、职务并加盖印章(如有);注明制作地点与日期;份数与保管。
9. 附件(如有)。所附文件清单:服务合同复印件、交付成果清单、工作对照表。
常见问题
验收记录必须制作吗?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如果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了验收,双方就必须按约定执行。实践中,验收记录是付款依据和争议中的关键证据。
委托方可以拒绝验收吗?可以——如果服务提供方未按约定完成范围、质量或进度,但必须在记录中写明理由和依据。
可以使用国家模板吗?法律服务验收记录不存在国家模板;所有模板均为参考模板,由双方结合具体合同调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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