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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I项目中的技术转让:2025年《投资法》有强制规定吗?

机器控制面板开关特写——配图:FDI项目中的技术转让文章

在越南投资的外资企业会被强制转让技术吗?这个关键问题直接影响投资决策——而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不强制。本文依据第07/2017/QH14号《技术转让法》(经第115/2025/QH15号法律修改,2026年4月1日生效)和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进行分析(截至2026年10月14日仍然有效)。

答案:不强制——自愿、协议原则

两个研究组一致确认的三项依据:

  1. 《技术转让法》第3条第5a款(第115/2025/QH15号法律新增,2026年4月1日生效):外国投资中的技术转让“在自愿、协议的基础上”进行;
  2. 《技术转让法》第10条第1款d项:禁止国家对投资者施加强制性的研发或技术转让要求;
  3. 第143/2025号《投资法》全文中,”技术转让”一词仅出现1次(第14条第3款d项)——是以支持(鼓励)形式出现,不是义务。

3项间接约束机制——不是强制转让

虽然不强制转让,但投资者应了解以下3项间接约束机制(均不构成转让义务):

  • 强制技术鉴定:对使用限制转让技术目录内技术或有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这是鉴定,不是转让命令;
  • 特别投资手续中的技术转让承诺:投资者自愿作出的承诺必须履行,接受事后检查,违反承诺将受制裁——约束力来自自愿承诺,而非行政命令;
  • 技术转让作为奖励标准:是享受特别优惠的评审标准,也是PPP投资者选择招标中的优惠因素——”奖励”转让者,而非”惩罚”不转让者。

明确区分:技术转让合同登记不同于被强制转让

最容易误解的一点:已签订的跨境技术转让合同须办理登记手续(《技术转让法》第31条)。登记是针对已签订合同的行政义务——与被强制转让技术完全不同。不能把”须登记”解读为”被强制转让”。

尚未明确的事项——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 现行的鼓励/限制/禁止技术转让目录——尚未充分核对:暂无具体指引,在确定项目技术属于哪类目录时需向主管机关确认;
  • 第20/2026/QH16号法律修改《技术转让法》(2027年3月1日生效)——尚未生效,本文仅作提示,不予适用。

结论

FDI项目中的技术转让不被强制——遵循自愿、协议原则;法律甚至禁止国家施加强制转让要求。投资者只需注意间接约束(技术鉴定、自愿承诺、奖励标准),并把合同登记义务与转让义务明确区分开来。

视角区分:本文回答的是2025年《投资法》下“是否强制”的问题。合同登记程序、税务问题和合同模板是其他独立主题——本文不重复。

法律依据:第07/2017/QH14号《技术转让法》(经第16/2023、93/2025、115/2025号法律修改——2026年4月1日生效;合并文本138/2026);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14条第3款d项)。不引用第103/2014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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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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