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报告(表格和期限见FDI-LC-2071)只有几十个数字格——但每个格子在别处都有一个数据”锚点”:已实施资本能与银行的投资资本账户核对,用工能与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核对,收入能与税务机关核对。填错一个格子不只是表格错误,还可能构成第122/2021/ND-CP号法令第15条下的”不真实报告”。本文确定每个主要指标的填报口径。
已实施投资额:按实际筹集数,不按承诺数
已实施投资额指标反映截至报告期末实际筹集并投入项目的资本(本期和累计),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FDI的出资通过投资资本账户——现为外汇规则下的直接投资资本账户——划转,可与银行对账单和投资登记证书上的出资进度核对)、实际发放到项目的贷款(境外和境内借款)、其他合法筹集的资本,以及有相应决定的留存利润再投资。两个典型错误要避免:按证书上的登记/承诺数填报(那是计划,不是实施——实际出资不足却按承诺数报,会使报告不真实并掩盖出资进度违规),以及按已支出数代替已筹集数(这是两个不同概念:已实施资本是为项目筹集的资金;花在建设、设备上的钱体现在进度和形成的资产中)。当报告数字与承诺出资进度有差异时,随附的解释比数字本身更重要:登记机关读这份报告,正是为了发现出资慢和实施慢的项目。
用工和收入:与社保和税务保持一致
用工:该指标反映报告期内为项目工作的人数,包括与实施项目的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人员——包括季节工和实际在岗的试用期员工——通常分越南籍/外籍。取数依据是工资表和实际人员名册;这个数字能与强制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交叉核对——无法解释的大差距(报告200人但只给60人缴社保)本身就会成为劳动—社保合规风险信号,而不只是报告错误。在项目现场工作但与承包商签合同的施工/辅助人员,属于承包商的数字,不计入项目用工。收入:按会计账记录项目本期的净收入。报告收入必须在实质上与纳税申报数字一致:投资和税务两个系统数据互联,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都能交叉核对;因确认时点或范围(企业有多个项目时项目收入与全企业收入)产生的差异,必须在被问及时能书面解释,多项目的企业需要一份留档的一致收入分摊规则。
估计数可以接受吗?
不能以”估计了填上去”的方式。原则是每个指标都取自报告时点的账簿和凭证:已实施资本取资本账户对账单、用工取工资表、收入取本期会计账。微妙之处在季度报告:季度数字取自填报时(次季首月10日之前)该季度的账簿——这是未经审计的账面数,法律接受它作为本期数字,但它必须仍是账上真实数字,不是预测数。如果后来定稿的年度数字与四个季度之和不同(追溯调整、审计调整),正确处理是在年度报告中解释差异,并按管理机关的要求在下一报告期调整——绝不悄悄改写已提交的期间,也绝不因为账还没做好就填一个”凑整”的估计数:晚几天交正确数字,远比按时交一份被归类为不真实的报告便宜,因为两种行为处于完全不同的处罚框架和风险等级(见FDI-LC-2075)。
常见问题
已实施资本按已拨付数还是承诺数填报?
按实际筹集到项目的数:通过投资资本账户缴付的出资、实际发放的贷款、其他合法资本和再投资利润。不按证书上的登记/承诺数——那是计划;也不用已支出数代替已筹集数。
报告的用工包括季节工吗?
包括——所有与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为项目工作的人,包括季节工和试用期员工,通常分越南籍/外籍。数字须与工资表、社保和个税一致;承包商的人员不计入。
报告收入必须与纳税申报一致吗?
必须在实质上一致:按本期账簿的净收入,能通过投资—税务数据互联与申报数据核对。时点或范围差异必须能解释;多项目企业需要留档的一致分摊规则。
估计数可以接受吗?
不可以——指标必须取自报告时点的账簿和凭证。未经审计的季度账面数可以,但必须是账上真实数字;与定稿年度数的差异在年度报告中解释,不悄悄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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